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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语作文

发表时间:2024-04-05

公益语作文。

说到初高中作文,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通过写作文可以提高我们的表达能力。很多人在看到作文题目时不知道该怎么写,一篇好作文可以引起大家的共鸣。优秀的初高中作文要怎么写才能写出来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公益语作文”,相信对您有参考学习的作用。

公益语作文(篇1)

今天是腊月初八,中国传统的腊八节,您瞧,在莱蒙都会的广场上,人头攒动,有的在鞭舞龙,有的在写春联,还有的在捐玩具书籍,热闹非凡。咦,这是在干什么呢?告诉您吧,这是xx爱.益起大型公益行动的现场,很多学校的小记者们纷沓而至。我和妈妈带了捐献的玩具和书籍8点半就到了签到处,签名并拿了一份公益行动指南。指南书上标明10个项目可以体验,每每体验完毕可以去盖个章。伴随着优美的歌声,我有条不紊地参加每一个项目,最后一站,我用集满印章的指南书欢快地跑去舞台边换领了一份暖暖的腊八粥。

端着这碗爱心粥,我想:这是个公益活动,我作为晚报的小记者,也应该继续传递爱,可是如何做呢?妈妈说:“腊八粥是你的努力成果,你可以把它分享给更需要的人啊!”我听后,灵机一动,立即提议,我决定把这碗粥送给那些朴实的环卫工人,寒冷的冬日里,漂亮的城市总少不了他们的身影。回家的路上,我发现了一位正在扫地的环卫工人,我捧着腊八粥,快步走过去,那位阿姨看到我,我还有点不好意思,但是我大声地说:“阿姨,这是我刚刚参加公益活动时得到的一碗粥,您为我们清扫马路,特别辛苦,我要把这份爱心粥给您,祝您腊八节快乐!”那阿姨接过粥的时候,眼角充满了开心的笑意,一个劲地说:“孩子,谢谢啦,谢谢啦!”那一刻,我的心中暖洋洋的,特别的美好。

我相信:公益行动永不停止,爱心将会从每一件小事,每一个人传递下去。

公益语作文(篇2)

五千年的历史,五千年的沧桑,兴衰更替,浮浮沉沉。而今,中国作为经济、政治大国迅速崛起,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一个大国的崛起,究竟要靠什么?

古人云: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民生,可谓其崛起之本。

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仁”的学说,孟子在此基础上更是将其发展为“仁政”的理论。自此,历代盛世王朝都将“爱民”思想奉为治国圭臬。文帝、景帝厉行节约,与民休息,才有了“文景之治”的繁荣景象;唐太宗坚信“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从而开创了大唐盛世;共和国成立,更是牢牢把民生抓起,使之成为中华崛起之根本。

忘不了,四川汶川地震,在灾难面前,那“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场面;忘不了那敬爱的温家宝总理关切慰问的面孔和在灾区中穿梭跌倒的身影;忘不了那一群“最可爱的人”,在夜以继日地拯救每一个生命……

不能忘那“灾难能够摧毁家园,但是不能摧毁爱”的口号;不能忘那“不抛弃,不放弃”的承诺;不能忘那“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尽百倍努力”的誓言……

我想到这里,突然,对这个一路走来,风雨兼程的中国肃然起敬。因为,无论走到哪里,民生,中国不曾丢弃过……

也许,有些人不以为然。是啊,在民生方面我们的确还存在问题。腐败分子吸食着人民的血汗,劣质食品威胁着人民的健康,贫富差距在逐年扩大……可是,哪个国家没有问题,我们该相信我们的国家啊,文强等一大批贪官的落马就是政府给我们的保证,三鹿奶粉、苏丹红、红心鸭蛋等食品的查封就是政府给我们的承诺,药家鑫死刑的判决、农民工工资待遇的提高就是政府给我们的承诺……

近代几百年的历史,中国人衣衫褴褛,任人凌辱。当我们从食不果腹到现在大鱼大肉,当我们从“东亚病夫”到现在的体育强国,民生的改善,我们感同身受。

还记得,家电下乡、合作医疗给我们带来的实惠;还记得农村养老金的发放,让老人老有所养;还记得,利比亚内乱,中国动用军用航班,接回每一位中国人,让他们在无助时,找到了回家的路……

民强则国强。民生是我们中华崛起之本。善修民生,吾国亦盛矣。

公益语作文(篇3)

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社区传染病管理,疫情信息的报告和疫情处置工作,为了保障居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现将上半年疾病控制工作总结如下:

成立传染病领导小组和救治小组,手足口病、领导防治小组,制定传染病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甲流、手足口病等中医药防治预案,并严格按照防治预案进行传染病的预防保健服务。

对当天发现的传染病疫情能及时处理,对辖区幼儿园及学校发生的每一例传染病都进行了现场疫情处理,并下现场处理意见书。对聚集性病例现场处理,有流调报告和首发病例个案调查表,对散发病例进行电话流调。20上半年我辖区手足口发病共6例,全部流调并填写个案调查表。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

年初即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四、对幼儿园学校及个体诊所的督导

门诊日志的书写,无传染病漏报,迟报现象。吸道传染病高发的手足口病、水痘、流腮等,织机构和传染病相关的各种制度,专人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消毒隔离,落实,发现传染病及时登记、报告等。

所有临床和医技科室人员,在诊疗工作中一经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填写传染病上报卡,并上报疾病控制室防疫专干,上半年我社区共上报传染病6例,无漏报、迟报现象。上报率100%,上报及时率100%。

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对本社区职工, 2013年对本社区职工培训2次,,并有签到,有讲义,有培训记录和效果评价,有试卷和成绩。内容有春季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防治防治手足口病防治。

积极开展传染病宣传活动,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4次,为出血热防治和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手足口病、肠道传染病的相关内容。发放《如何预防手足口病》、至家长的一封信500余份,,预防手足口病三折页400份,宣传画20份。

总之,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全区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常抓不懈。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继续认真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

公益语作文(篇4)

【第一章】公益诉讼相关概念

【第二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理分析

【第三章】国外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制度借鉴

【第四章】构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检察部门提起公诉法律机制完善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一、构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当今的热点话题,如何设计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借鉴国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内容,以及对国情和检察实践的一些做法,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遵循的原则、诉前程序、诉讼程序设计等几个方面来构架一套有可行性的规则,以其对司法实践有帮助。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遵循的原则。

1、公益性原则。

就检察机关起诉条件而言适用于公益性原则,它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基石。公益原则最大的优势是防止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这一领域滥用诉权,滥用司法资源。换言之就是检察机关要提起公益诉讼,必须要以实际损害公益为前提,判断案件是否是侵害公益应由法院来判断。司法自治是民事诉讼领域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在国内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国家对民事诉讼的干预也越来越明显,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但在私法自治的民事诉讼基础上,国家进行干预必须适度。就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公益诉讼。而通过保护特定人利益进行的诉讼,不属于提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畴。除此之外,在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公民个人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自己起诉,即是存在不愿起诉、不敢起诉、不能起诉、无人起诉的情况,检察机关也可以为公民个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是支持起诉,但不能代为起诉,否则就会造成公权力滥用,反而会侵犯他人的正当合法利益。

2、补充性原则。

这一原则反映在起诉顺位上,探讨的是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时能否成为第一顺位起诉人。在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中对起诉顺位作了规定。如民事公益诉讼中在无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无法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从理论层面上看,根据公共信托理论的概念,政府是公益代表(管理公共财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公民个人也是公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它通过履行职能来实现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够等同于检察机关就是公益代表,检察机关只能是公益诉讼的代表人,而不能是公益代表,所谓无授权就无代表。只有个人和社会团体不起诉或者不愿起诉时,检察机关才能作为保护公益的司法底线进而向法院起诉。补充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在发生公益侵害的案件后,检察机关只有等到无人起诉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有更为适格的主体起诉时,检察机关不宜提起诉讼。这一原则也是为了防止检察机关过度关注公益诉讼,导致诉讼权滥用。

3、时效性原则。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保护公益的手段不仅仅体现在提起诉讼上。比如检察机关可向行政机关建议其采取诉讼手段保护公益,也可以支持更专业、更具代表性的社会团体参与公益诉讼,还可以采用自侦手段对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行政机关进行侦查,开展在公益领域中的职务犯罪侦查。综上所述,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手段多样,所以只有在其他手段穷尽、无效或者没有比公益诉讼效率好的时候,才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时效性原则决定了公共利益能否得到有效救济,也决定了公共利益受损失能否减少,保护社会公益的效果是否令人满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效率有可能是最低的,有时候盲目选择提起公益诉讼会导致不能有效保护公益的目的。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处理好三种关系。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仅能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生活环境。我国社会公益组织发展不完善,目前依靠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数量和质量上都不令人满意,社会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有时也比较困难,很难发挥自身优势,我们就更要强调检察机关的作用。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还存在很多瓶颈,和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个人和社会组织不能有效形成“组合拳”保护公益。不过要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发光发热,我们还需要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1、在案源发现上处理好主动和被动的关系。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期间所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很难发现此类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现实生活中侵害公益事件比较多,证明此类线索是存在的。但检察机关尚未完善发现此类线索的机制,往往是很被动地接受侵犯公益的线索案件,属于“等米下锅”.正确处理好发现线索的主动和被动性决定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能否良性、有效发展的关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另一个区别表现在启动机制上,检察机关能主动出击具有能动性,私益诉讼更多体现在被动的“不告不理”.就检察机关的受案的被动性导致有些地区公益诉讼很难开展。如果检察机关能有自己的“侦查”队伍,那么在受案线索上就能被动变主动,积极作为,广泛收集线索,促使潜在的损害公益的案件告破,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案源少的问题1.

2、在结案方式上要处理好调解和判决的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最主要的两种结案方式是调解和判决。调解往往在司法办案中备受推崇,因为调解可以节省很多司法资源,也能使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和平氛围中解决问题。那么在公益诉讼中是适用哪一种结案方式会更有效呢?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公益诉讼刚起步的阶段,在处理公益诉讼的案件时更应该注重以法院判决为结案的方式。在公益诉讼领域,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是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模糊处置,导致是非界限难定。以调解为解决方式很难为公益诉讼立法上的完善提供准确规则和借鉴,政府也和很难制定相关公共利益保护政策,公民个人很难把握其行为是否侵害公益,难形成行为预期和规则预期。最后,以调解为解决的公益诉讼案件,减弱了后续追责的力度,堵塞了后续救济的渠道,相对地软化了公益诉讼的权威。综上所述,在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前期,我们更应该以判决的方式来结案。其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公益诉讼起到了示范效果。待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后,我们更提倡以调解的方式来了解公益诉讼的案件。调解结案最大的优势在于时效性,有时为了防止公共利益受损害范围扩大,损失加深,涉及消费领域或者公共卫生领域的侵害事件发生时,有时往往会加大社会舆情,加深社会矛盾,这就需要以调解的方式来迅速解决公益侵害案件,更好的对公益损害结果进行救济。

3、处理好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团体、组织和检察机关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中把民事公益诉权授予了“有关机关和组织”.法律所规定的机关最主要的是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组织包括消费者保护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中华环境保护协会(《环境保护法》有规定)等组织,但这类法律规定的组织在目前来说在我国数量很少。之前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则中有讲过,检察机关在有规定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下起着最后保障的作用,防止滥用诉权。这里也强调必须由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先起诉,检察院可以支持他们起诉。这样既可以节省检察机关的司法资源,又可以发挥到社会团体和组织的作用。但现实情况是难依靠我国社会团体和组织来保护公益:一是这类组织少;二是这类组织缺少人力、物力、财力;三是这类组织有些名存实亡,不作为。截至2016年12月底,在试点地区,有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和团体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2起,占比18.33%,检察机关督促或者支持社会团体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有120件,从这看检察机关基本占主导作用。在试点地区内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多达55件,占比45.83%.从这项数据可以看出,有资格的社会团体反倒不如那没有资格的社会团体对公益保护那么“热心”,问题出在哪里,本文就不作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和团体对在公益诉讼当中的“懈怠”问题,关键在于加强和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检察机关应该以自身所具备的公权力为公益诉讼打开局面,待整个公益诉讼体制完善、成熟之后,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对公益诉讼就会有更好的适应感和代入感,进而在公益诉讼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在有法律规定的组织或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我们要强调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即检察机关要对这类公益诉讼全程参与监督,对社会团体和组织要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制定和完善提起行政附带公益诉讼制度和刑事附带公益诉讼制度。处理上上诉关系,不仅能起到对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还能强化对社会公益的公权力保障作用。

(三)推动和改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中对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中都有诉前程序的规定,即:民事公益诉讼中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或者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26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推动相关主体保护公益的柔性方式,在诉前程序解决问题,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问题解决的时效性。如之前提到的鹰潭盛发铜业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一案,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环保部门责令盛发铜业公司限期整改,将非法处置废物的厂房收回,清理了危险有害物质,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的持续和扩大。诉前程序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调动了其他主体适格保护公益的积极性,促进了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主动性。

笔者对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的内容、提出时间、法律效力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1、明确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的内容。

《办法》未对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检察院以往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中我们就可以了解大概。首先,内容中必须要有公益损害的事实和基本情况说明。只有在公益受损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才能行使职权,所以在检察建议中应尽量把受损的情况写清楚,受损程度只要达到诉前程序的必要即可,不需要评估受损的具体程度。其次,应有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中的职权说明。如需要告知建议对象检察机关授权的依据、建议对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者不可或缺。诉前程序一般不具备强制力,建议对象往往不够重视,所以检察机关应做出必要的提醒,如不履行相应义务将可提起诉讼,如发现违法线索,应移交至自侦部门。最后,建议内容应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应该过于抽象和笼统,应包含具体的处理内容、处理标准和处理期限。明确具体标准是为了避免公益保护出现拖延等情况,《办法》中有规定检察建议处理期限为一个月,笔者认为该期限设置过短,且有些脱离实际,导致某些诉前检察建议达不到预期效果,应按照公益受损程度、受损性质、整改难度分别对待。

2、完善诉前检察建议证据收集和财产保全制度。

检察机关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前的证据收集应做到什么程度,是否应实施财产保全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检察机关应该在查明全部事实后再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最稳妥的做法,但有时要根据特殊的不同案件情况区别处理:比如公益受损已经是既定的事实,结果无法改变时,检察机关就应该尽量收集证据后发建议,以保证最终的诉讼结果;比如公益受损处于持续状态,且不及时收集证据,证据会灭失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优先收集证据后提建议,以保证事后的追偿;再比如公益处于受损害中,且继续受损害将会带来更大的损失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掌握必要的证据下就应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以避免公益受损范围加大、加深。

诉前检察建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而且理论上有一个月的时间空档期。在这一个月的期限内,建议对象很可能会有转移财产的举动,给后期法院判决执行带来很大阻碍。检察机关在发出检察建议期间还不是公益诉讼的主体,还不能确定是否提出诉讼,所以无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但检察机关可以随时关注建议对象的财产状况,发现建议对象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建议对象采用明确不答复的建议,以至于检察机关可以及时进入诉讼程序而进行财产保全。

3、进一步明确诉前检察建议具备的法律效力。

首先,检察建议不具有排他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公益损害的主体可能有多个,检察建议只发一份明显不合适,如依次发,可能会有很长的等待时间,这时就可以一同发出检察建议,并在检察建议中附带说明,如此做到的优势在于可以节约时间成本,让建议对象之间能形成合力,保护公益。建议对象也可以不采用检察建议的具体措施,而采用实际操作中更加有效的方式方法来处理公益问题,达到建议所提到的处理效果。

其次,诉前检察建议没有确定力。表现在检察机关的建议内容有时会不完全准确,由于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的缺乏,检察机关针对所查的公益损害的事实和建议的合理性负责,并不需要得到必然地准确结论。所以建议对象在开展救济工作的时候并不一定以检察建议为蓝本,应以建议的线索为准自行开展调查和处理事宜。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不必然会提起诉讼,如建议对象没有采纳建议,但停止了侵害,或者高检院对于层报内容不批准,或者检察机关认为侵害结果不明显,都可导致不提起诉讼的情况。

最后,诉前检察建议没有证明力。检察建议不等同于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它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或者后期执法的依据。检察建议也不必然认定建议对象存在不履职或者违法的行为,其他的个人或者组织不能以检察建议为依据主张权利。

(四)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诉讼程序。

案件线索经过了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建议对象不按照建议内容进行整改或者明确不整改,检察机关就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办法》中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程序作了初步的设计。

1、扩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管辖范围。

《办法》中对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本区域其他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应当报请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由规定可以看出,高检院提起公益诉讼管辖权授予了市级院,县级检察机关没有管辖权限。在改革初的试点期,由市级院担任公益诉讼主体有其优势。长此以往,会导致市级院的诉讼压力过重,还会打击基层院的办案积极性,不利于检察资源纵向发展,也不利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笔者认为,公益侵害范围不大、涉案金额小或者仅仅是发生在县乡一级的公益损害案件,可以由县级院提起诉讼。有些公益诉讼案件特点呈现范围广、影响大,比如“三鹿奶粉”案件,跨省的环境污染案件,其管辖权应该明确。比如跨省的环境污染案件可以由高检院制定省级检察院提起诉讼,影响大、舆论压力大的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省级检察院提起诉讼为宜。

2、增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起诉方式。

《办法》中第一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综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方式,只是单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比起英美德法等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都显得单一化。一般来说,公益诉讼的方式既不能单一化,也不能多样化。单一化限制了公益诉讼的发展,多样化导致理不清头绪,在实践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司法资源浪费。所以如何确定起诉类型,要立足案件本身,因地制宜地制定。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英国和巴西检察机关的提起公益诉讼的做法,在公民或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参与其中共同起诉。这种情况针对的是受损害特定个人,受侵害个人寻求检察机关帮助,在提交申请救济之后,检察机关可以根据现实情况一并提起公益诉讼,一起作为诉讼原告。在共同起诉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与受损害个人虽然在诉求上有所不同,个人更侧重于损害赔偿方面(经济赔偿),检察机关侧重于对公益利益的保护与救济。虽诉求不同,但不影响诉讼结果。作为共同原告能够减少浪费司法资源,缩短法院审理期限,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

3、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调解制度。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益。诉讼是成本较大的一种解决方式,而调解是相对来说节约司法成本的一种方式。笔者之前也探讨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在开展前期,法院应尽量使用判决方式结案,但不能忽略调解解决问题的方式,调解也可以实现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但我们不能为了调解而调解,而应该注重在实体和程序上把关和审查,避免把公益诉讼当成讨价还价的场所。我们应该认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与其他民事诉讼上有一定的区别,所以调解制度不能引用至公益诉讼的全部案件。如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就不适用用调解制度,行政机关超越职权的原因是其在某些方面不具备处分权,这类案件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来结案。调解程序可以通过法院依职权启动,可以通过检察院依申请启动。从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调解制度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不适用二审或者再审程序中。一审中,在双方自愿、公平、工作的前提下适用调解能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案件进入到二审或者再审程序,证明双方当事人在是否侵害公共利益、解决方法上的争议较大,应以判决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主要解决方式。

4、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不具备反诉权。

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中,被告是否有反诉权一直存在着争议,也是比较细微的问题。有的学者反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理由就是被告不能反诉;有的学者支持检察机关应有公益诉讼权,同时被告的反诉权也应保留。上述两种观点完全混淆了权利行使的关系,好比将“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混为一谈。反诉权是指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这是民事诉讼法上对反诉的定义,检察机关并未剥夺被告的反诉权。在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与案件本身不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不是反诉对象,这也就解释为什么在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中被告无法提起反诉的原因了。

5、举证责任。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并不改变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但由于检察机关本身掌握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而且也有一定的调查核实权力和证明能力,因此,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通常会积极承担推进说明的证明责任。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进行探索。即在现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不能满足充分举证要求的情况下,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促使举证双方的举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帮助还原案件核心事实,促成案件的合理审判。

化解举证责任方面的难题,应该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立场和出发点,从各方面完善举证责任方法,通过丰富证据种类、运用基本事实推定以及发挥支持起诉功能使环境公益诉讼证据提供途径多元化。在保障诉讼两造实质公平的前提下,完善举证责任机制,使双方积极履行提供证据的责任,形成证据互动,丰富的证据让法官有更多断案依据,让案件事实更加明晰,从而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

6、增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执行力,建立执行监督体系。

诉讼程序最后阶段是执行,案件最终能否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判决后是否能执行、执行是否到位。因为诉讼是最后的救济途径,如果案件在胜诉后的执行效果不好,会打击当事人对司法制度的信心,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公益诉讼亦是如此,为了保护社会公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执行更应该“变现”:首先,与判决息息相关的个人、组织属于执行监督者的行列,因为结果与自身利益挂钩,所以这类群体也是最负责任的监督者;其次,检察机关作为诉讼原告的另一身份是国家监督机关,当然是公益诉讼的监督者,也是最具保障力的监督者;最后,法院可以把监督的责任委托或赋予第三方组织,由他们负责对判决执行的监督,其监督费用由法院承担,法院同时要负责审查第三方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监督情况。法院放权第三方组织来监督执行有例可查。

2011年发生在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一案,法院在该案的执行阶段,委托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进行执行监督,起到了示范作用,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样道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其他领域也可以使用该做法,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提高全民保护公共利益的意识。

(五)三大责任追究机制的衔接问题。

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核心的问题还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违法构成与可罚性标准的衔接。

1、 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追究机制的衔接问题。

试点期间,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仅限于提起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和确认之诉,特别是撤销判决和确认判决一旦做出,容易引发判决结果不具有执行性的争议。而在环境领域,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通常有因果关系或是互为先决性因素。因此,如果存在环境民事侵权的情况下,一般也存在行政侵权,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可以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从而更加全面彻底地保护公益。如吉林省长白山市检察院诉长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县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为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但在实践中要普遍适用还需完善相关理论与制度。

2、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衔接问题。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提起诉讼的范围上也存在着交叉重叠的部分。如《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由于国家财产与国家利益的内涵与外延并不一致,因此不能归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利益损害,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鉴于民事侵权证明责任重,证据标准要求高,试点期间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多是经过刑事处理后移送而来的,或者在刑事处理过程中民行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就跟进监督,借用刑事侦查手段收集和固定证据。这种变通做法一方面是囿于《试点方案》中并没有规定专门的调查手段,不利于检察机关收集证据;另一方面也是环境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推定非常复杂,不借用法定侦查手段或者鉴定手段,很难确定侵权责任与因果关系。为了避免这种变通做法的尴尬,建议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2款做扩大性解释,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护领域。

3、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衔接问题。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衔接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比较关注的问题。在行政公益诉讼试点过程中,这个问题与行政机关是否履行职责的认定标准紧密相关。实践中,通常是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没有履行职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行政机关就直接将侵权人移送给司法机关,回复检察机关已经履行了职责。这种“一送了之”现象的根源并非完全是行政机关选择性执法的结果,还涉及立法与执行层面存在的种种弊端。立法层面的问题表现为法律直接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领域进行了泾渭分明的划分。

其次,我国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缺乏明确的立法规范或者现有的立法规范过于原则。立法中关于两法衔接最常用的表述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尚不构成犯罪,依法应给予……处罚,依据……进行处罚”.实践中两法衔接的情形远比这两句话要复杂得多,这就给行政机关留下了宽广的选择性执法空间。针对行政机关以罚代刑的问题,已经有许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门规范,但是这些规范性文件通常由两办制定或者几个部委联合制定。这些文件总体上均侧重于构建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的单向机制,而未关注到双向移交机制的建构问题。由于我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等定罪标准过高,因此不构成犯罪或者已经追究犯罪仍需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很多。在解决该问题应考虑刑事制裁与行政处罚的侧重点不同、手段不同,功能不同来完善相关理论制度。

公益语作文(篇5)

,我街道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立的“湖湘之心,中部标杆,全国一流”的新芙蓉服务精神为指导,按照“巩固、提高、延伸、拓展”的创建思路和“力量加强、步子加快、力度加大、水平加高”的工作要求,以及建设宜居街道的发展定位主题,为推动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如既往开展宣传工作。

(一)继续抓好理论教育和党员教育工作。一是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加强中心组学习;二是以提高党员干部理论素养为目的,继续组织年度街道干部理论学习;三是以推进科学发展观大众化为重大任务,深入开展各类文件精神和时势教育学习,增强科学理论教育引导作用,培养造就一大批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超前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党员干部。

(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一是以市民教育为着力点,优化提升市民教育阵地建设。以道德教育、模范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等四项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提炼特色,丰富和充实文明街道的内容,打造具有东屯渡街道文化内涵的品牌文化。二是建立健全常态维护、长效管理机制,以精细化城市管理格局,狠抓环境保洁。围绕创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对校园周边、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进行开展整治活动,同时通过广泛宣传,逐步增强广大居民群众的公德意识、责任意识,养成关心市容市貌和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习惯,从而全面提升街道环境综合水平。三是实行动态化社会管理,建设平安东屯渡。整合社区服务管理职能,延伸管理和服务触角,发挥街道社区居民三级网络的作用,结合群众工作直通车,及时掌控居民群众思想动态,了解群众所需所想,实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进入,问题早解决,从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好现代城市人文精神家园。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在全街道掀起广泛开展文体活动的热潮,积极培育现代城市人文精神,全面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积极开展各类文化科普活动,活跃居民业余文化生活。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力度,持续推进新闻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打好主动仗、唱响主旋律,加强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力度。不断完善和健全信息员队伍,引导促进街道信息员及时向区、街两级各部门投送信息稿件,力争在质和量上都取得长足提升。不断强化舆论宣传的力度和效果,为街道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导向。三是要着力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宣传报送工作。加强网上正面引导,对网上重大舆情动向早发现、早上报,努力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加大舆情信息的报送力度,提高舆情信息的分析、研究水平。

(五)继续做好重点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的征订任务。

公益语作文(篇6)

20__年,我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在市区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完善社区建设,加强社区服务,创新社区管理,坚持走群众路线,圆满完成了预计工作目标,现总结如下:

一、有序推进社区服务场所建设。

按照原定计划,在区政府、区社区局和我街办领导倾力支持下,在去年解决了a、B、c和d等社区的服务场所用房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完成了剩余6家的服务用房。E社区在汾河小区7号找到一家面积300平米的房屋,以租赁5年的形式使用,目前装修已经完成,预计20__年元月份搬迁;F社区已经达标;前进社区在位于长治路的阳光银座找到了一套面积达450平米的写字间,购买手续已经办理完备,已经装修完毕,预计也在20__年年初搬迁;G社区也在阳光银座购买了面积300平米的写字间,购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等待装修;H社区租用华龙泰物业办公房屋,面积300平米,准备装修;i社区租用黄河京都酒店的写字间,面积300平米,以3年租赁的形式使用。

二、认真规范惠民项目实施程序,加强居民民主参与,圆满完成了20__年惠民项目实施。

用,积极完善惠民项目程序,促进惠民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建设。

为了确保今年的惠民资金真正成为惠及百姓,解决居民最棘手、最需要的高效资金,自去年实施惠民项目以来,我街办特别重视惠民项目的监督核查工作,今年共进行了两次全面核查,并在6月份接受了市社区管理处的抽查,抽查后

提出了公开实施结果程序不到位的问题,为此街办专门就此事召开全体社区主任会议,除纠正不合理的实施行为外,就今年的惠民项目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公示程序上,提出了所有惠民项目程序除完全按照上级规范要求之外,强调在公示细节上:必须留有影像材料,必须严格7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从根本上杜绝形式主义作风,进一步把工作做扎实,真正实现惠民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为本年度的惠民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经验基础。

实际需求,为惠民项目的实施打下坚固的群众基础。

在区社区建设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各社区开展了普及面广、设计面细的居民需求调查问卷工作,各社区的《惠民项目居民需求调查表》都是根据各社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居民代表来设置调查内容,总计发放调查问卷30000份,收回问卷23390份,经过细心梳理,居民需求共计216项,其中社区服务方面41条,社会文体公益活动36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18条,社会环境卫生治理34项,社会设施维护71条,特困群众帮扶16条。同时,通过惠民项目调查问卷工作的开展,有效促进了居民对惠民项目的深入了解,对调动居民们参与到社区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规范惠民项目实施程序,加强审核管理,注重居民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圆满完成了惠民项目实施工作。

今年全街办惠民项目共立项131项,完成实施131项。预算资金340万,实施使用资金340万。

首先,街办统一制定实施流程,社区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全街办共17个社区,所有立项内容必须是在《惠民项目征求意见梳理表》中产生,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在社区决议形成后,各社区都成立了由居民代表选出的3-7人不等的居民监督小组,对惠民项目从实施到完成的

全过程监督。共成立监督小组17组,人数65人.其次,实行街办主管领导严审程序进行权衡立项。惠民项目在进入程序以前,就对预订项目经过了街办主管领导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是惠民项目要求的内容,是否是《意见梳理表中》内容,项目是否是可发展的项目。经过严格审核,进入程序的项目都充分体现了居民意愿。正确把握了惠民项目的实施方向。第三,严把实施单位资质审核关,实行竞标确定。60%的社区确定第三方实施单位采用“货比三家,竞标确定”的办法,竞标会由街办包社区领导和监督小组参加,体现了充分的民主。所有实施单位资质都完全符合市惠民项目第三方实施单位的资质要求。第四,实施全过程资料完整存档,认真接受市区各级部门的审查。我中心从项目实施工作开始,就特别注重于惠民项目的建档工作,制定统一规范的存档目录和相关图片的格式,并在项目完成后认真细致审核备案资料,为市区各级审计部门的审核做好了准备。

作的全覆盖。

按照《区社区建设三年发展规划》(:社区政务服务工作总结)的要求,今年以来,我中心积极以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为建设载体拓展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首先调动社区力量展开了现有资源和需求的摸排工作,按照政务服务类、便民服务类、商业服务类分类登记造册。其次,调动社区工作人员采用上门走访、集体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居民的服务需求展开摸底,共发放调查问卷9000余份,收回8320份,切实摸清了居民的需求状况。第三,根据摸底结果和资料。积极打造各社区的“服务圈”工作,E社区和F社区已经制作出《15分钟便民服务手册》,向居民发放500余册,极大方便了居民的工作和生活,形成适合社区自我服务的良好格局,E社区《便民手册》发行,得到生活晨报的关注,以社区服务的亮点登报

宣传。

四、积极推进老年餐桌、老年日间照料等居家养老工作开展、

1、老年人日间照料的工作采用各社区自己申报的办法实施,现上报的社区是G、i、E和B等社区,已经在办公场所专门设立了日间照料室,已经进入全面运行中。随着新的办公场所的完全解决,日间照料工作将会在20__年初做到全面覆盖。

2、老年餐桌目前有长风社区已经投入运营。在市社区服务中心的大力支持下,餐桌位于亲贤北街120号c小区院内原水泵房,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并于12月28日正式开业运行,以市场化运作,政府给予高龄空巢、独居老人和特困老人发放100元、200元、300元不等的充值卡形式对老年人进行服务,运行状况良好。

3、在今年的12月份,我中心按照社区局的安排,将价值68388元代金卷发放给278位困难、独居空巢老人。为50位老人进行了全面体检。

五、搞好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按照星级网格长的评定标准,有序推进和完成了20__年的星级网格长评定和奖金发放工作。

六、努力推进“三社联动”工作开展。

根据小店社区组办【20__】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中心积极行动起来,首先在E和i两社区开始,目前滨东社区“三社联动”项目的“四点半”课堂已经进入正常运营中,此项工作因它的创新点,受到市晚报、省晚报的特别关注,并在市晚报社区栏目向社会进行了宣传。

七、加强社区干部和社工的管理,完善了考勤制度。今年以来,为了加强社区干部管理和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按照街办的统一部署,针对社区工作人

员工作作风涣散,工作责任心不强,为民服务意识薄弱等不良现象,对原有的社区干部和社工的考勤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对全体社区干部、社工以及其他社区工作人员采用工作日内四签到、外出工作登记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事假、病假等请假手续和赏罚档次,并规范了考勤资料的保存和上报格式;修改后的制度赏罚严明,有效促进了社区工作的规范,实施以来社区工作状态有了明显改观,有效杜绝了无辜不到岗、脱岗等现象,有效推进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八、完善了社区信息平台建设。

自从去年建立以微信、QQ群连同社区办公电话等建立起的居民积极参与的社区信息平台以来,我中心积极完善平台的工作机制,要求社区有效利用平台,开展与居民的信息互动交流,截止现在,信息服务平台已经成为为居民服务的重要窗口,许多社区可以利用平台发布通知、与居民讨论社区事宜、咨询和获取计生、民政政策以及就业信息等,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九、积极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圆满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

为了积极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上半年,我中心坚持走群众路线,杜绝“四风”从自身做起,坚持多走基层,强调解决社区问题和上级下达工作的落实效果。

1、完成了关于社区工作人员编制资料的核实工作。为了核实在编人员资料的真实,杜绝占编制不在岗的现象,我中心负责人认真严格核实工作,多次随机查岗,核实在岗人员,为制定社区编制提供了真实全面的资料。

公益语作文(篇7)

梦想是一件奢侈品又是一件廉价品,每个人都可以轻言拥有,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真正拥有。

梦想是带刺的玫瑰,是疾风骤雨过后的彩虹,唯有经历过刺肤之痛,唯有坚持最初的信念,才能最终实现。

小的时候,梦想是每天放学后没有家庭作业。中学时候,梦想是考上一所重点大学。现在的我,徜徉在知识的海洋,感受着文明与科技的熏陶,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普通的公益人,为社会,为人民,尽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然而梦想的道路上,总是不经意期遇意想不到的坎坷,有来自陌生人的歧视,有朋友的不理解,有的甚至跟家里反目。就像一双魔爪拖拽着你,是你步履维艰。可是梦想的力量也是你无法预量的,她总能在黑暗里赐予你勇气和力量,寒冷中给你温暖与自信,在狂风肆虐的荒漠里给你以信念和希望。

杨善洲,云南省原保山地委书记,担任保山地委书记领导近20余年,任职期间,两袖清风,勤廉履职,忘我工作,一心为民。从地委书记岗位退下来以后,他继续实践“只要生命不结束,服务人民不停止”的诺言,主动放弃进省城安享晚年的机会,扎根大山义务植树造林,一干就22年,建成了面积达8万亩,价值1亿多元,完全成材后价值3亿元的林场,并将林场无偿交给了国家。他虽瘦弱的躯干却留给我们一个高大的背影,他用一生践行者对党和人民的承诺,他用一生铸成伟大。郭明义,鞍钢一个普通养路工人,从部队到地方,从工厂到家庭,十六年来只图奉献,不求索取,让人从不理解到理解,由观望到积极参与,成为以实际行动学雷锋的标兵,他图的是什么呢?并不是功名利禄,只是一份心安,一份良知,一份普通中国人的普通而伟大的情怀,一份平凡但生动的人生答卷,一记掷地有声的回音。他越平凡,越发不凡,越简单,越彰显简单的伟大。

公益没有大与小之分,只有做与不做之别,杨善洲从植一棵树开始,绿了荒山,郭明义从做一件好事开始,温暖了社会。他们是我梦想的导师,我要以他们为榜样。

那是一个很平凡的.日子,却成为我终生难忘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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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魂征文:放飞梦想之舞梦公益》()。记得那是一个初冬的早晨,我们班组织去石家庄正定县的一家敬老院进行慰问,一段车程过后,我们到了那里。这是一个规模不算大的敬老院,听院长张阿姨说,这里一共住有23个老人,年龄最大的有106高龄,这些老人因为儿女长期在外工作,无人照顾,所以才被送到这里来。期间我们跟这些老爷爷老奶奶进行了各种有趣的互动交流,给他们唱歌,表演话剧逗他们乐,陪老人聊聊家常等等。他们虽然看起来很孤独,但他们却很可爱。其中,在跟一位老奶奶聊天的时候,她告诉我说她有一个跟我差不多大的孙子,在外地念大学,脸上洋溢着满足的笑容。当问到孩子多久来看望她时,“不多”,她说,“儿子、儿媳长期在外面工作,回来不容易,就不让他们回来了,我在这里很好”脸上掠过一丝哀愁。我不知道为什么,听了老奶奶这段简短的话,我觉得鼻子好酸,眼眶不听话的湿润了,望着老奶奶慈祥的眼神,我分明读出了一位年迈的老母亲对远方儿女的牵挂与期盼,也就是从那刻起,我坚定了以后每月都要到这里来看望他们的决心。愉快的时光总是很快,我们结束了这次慰问之旅,而我们公益之行却刚刚开始。此后,我坚持每月都抽出时间去看他们,陪他们在阳光下散散步,或围在暖气旁聊天,听他们讲述自己年轻时的故事,给他们讲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趣事。虽然,在这过程中,有过迎着风雪走过夜路的孤独,有过公交车上钱包被偷的愤慨,甚至于有一次不小心被冻到发烧全身疼痛的苦楚,但一想到老人们灿烂的微笑,我觉得一切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因为这是我的信念,是我的梦想。但是,我的公益之行并不止于此,我还通过学校社团发起的爱心慈善活动给贫困地区的孩子赠送用品,申请注册了一个公益网站的会员,并通过他们把我每月勤工助学金的一半拿出来来帮助有需要的人们,还主动发动起身边的朋友、同学一起开展“为公益,献力量”的活动。

我的力量是渺小的,或许只是公益之海里的一滴水,但正是这一滴滴公益之水,汇成了公益汪洋之海。伴随着 主席“中国梦”的提出,更坚定了我的公益之心,中国梦,公益梦,当我们让公益之风盛行于人杰地灵的神州大地时,中国梦离我们还远吗?

马丁路德金说过:如果你的梦想还在站立的话,那么没有什么人能使你倒下。公益之路,我在路上,即使这条路再怎么艰难险阻,再怎么荆棘崎岖,我也不会停下我的脚步,因为这是我的信念,这是我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