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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4-03-12

工作计划六篇。

为了避免错误和失误,现在是时候开始准备好下阶段的工作计划了。要想在职场和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升职加薪,工作计划必不可少,到底什么样的工作计划才是适合自己的呢?中学范文网小编在这里为您搜罗并整理了“工作计划”的相关资料敬请查看,建议将这个链接保存以便下次快速查看!

工作计划 篇1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房产系统行风建设,争创全国一流的房产部门,市局决定开展开展房产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行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市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和区县市房产局。

行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系统干部职工,两年内曾被推荐为本单位行风先进典型,并已报市局备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采取有效措施,有突破,有创新,积极推进本单位行风建设,成效显著,年终市局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区县市房产局在所在区域政风行风评议中位列a、b类(或本小组内不能位于后3位)。

2、严格执行行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办事)公开,积极开展培训及职业道德等教育,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活动社会反映良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的群众综合满意率较高。

3、群众诉求办理质量良好。认真做好省“民心网”、市政风行风热线、市民诉求专线“12345”、96191-4房产服务热线等工作,承办及时率、办复率均达到xx0%,市民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落实行风建设各项制度及工作任务,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较好,群众满意,无违示违诺、违规违纪问题。

2、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到位,基础建设完善,行风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并取得明显成效。

3、经本单位(部门)推荐已入选市局行风先进典型资源库。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熟悉各种政策、法规和所从事的业务知识,热爱本职工作。

2、钻研技术,业务娴熟,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业绩突出。

3、廉洁自律,克私奉献,积极帮助群众解决难题,在本单位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经本单位(部门)推荐已入选市局行风先进典型资源库。

三、评选时间

20xx年12月底组织材料申报工作,20xx年初市局将进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考核表彰。

四、评选要求

1、严格坚持评选条件

各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原则上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基层工作人员不低于70%;推荐的先进集体中基层一线班组不低于60%。

2、认真做好推荐材料上报工作

推荐登记表统一按市局样式填写打印(一式一份),并附事迹材料(电子版),报市局行风办。

工作计划 篇2

(一)启动阶段:

1、制定活动计划。

2、利用晨会,对学生进行一日常规和校园文明礼仪、美的教育,宣传动员。

3、召开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会议。

4、各班制定班级文明公约。

(二)实施阶段:

1、聘请学校法制教育副校长来校进行法制教育讲座;加强与法制副校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各班出好一期黑板报。

3、各班级举行主题班会活动,进行“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宣传教育活动。

4、学生广播站做好法制专题节目。

5、进行网络文明大讨论活动。

6、举行家长学校活动,对家长做好法制教育宣传工作。

7、配合交警大队,各班进行“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车”活动,坚持做好骑车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

8、组织高一新生参观南京市税收文化基地,强化学生依法纳税的观念。

(三)总结阶段:

1、组织座谈,总结学习的心得体会。

2、通过学习,要求每个同学改正一个小缺点,远离不健康网站、远离毒品。

3、做好档案资料汇总工作。

工作计划 篇3

合校已经两个月了,学生重新分了班,期中测试也结束了。根据平时的教学和期中测试摸底,班里的学困生也显现出来了。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关心和重视学困生的转化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距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因此,本班制定以下学困生转化实施方案:

一、尊重学困生的自尊生

从某种程度上讲学困生的自尊心还强些,每个人都有自尊心。因为他存在自卑心理,以为自己成绩不好,老师不喜欢他有的老师甚至往往过多注意到缺点、短处,而不注意肯定其长处和优点,经常在办公室、教室或公众场所批评、贬低、伤害他自尊心。学生常受到批评就会对老师产生反感和增恨等逆反情绪,所以,要换个态度对待学困生,新生他自尊心。

二、激发学困生的学习信心

能力并不差,学困生除了学习上差些外。当中有的长于组织工作,有的擅长文体活动,有的社会交能力强。教师应根据其特点,利用他特长和爱好,激发他兴趣,鼓励他积极向上,这就需要教师有爱心、有耐心。尽管学生考试很差,都只能平静地说:考试只不过是为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既使这门功课考得不好,又有什么关系,总结教训再努力,还不迟”告诉他学习并不是死记硬背,应结合自己的特点,寻求自己的方式,经常给他辅导,使学困生迎头赶上。比如上课时,老师提出的问题,学困生偶尔答对了就应该及时鼓励,一旦发现他好的方面就进行表扬。

三、成立“帮学小组“,及时辅导作业

成立“一帮一“帮学小组,或其他形式的帮学小组,让优生去帮助他们,安排优生利用课余时间带学困生,教师随时抽检。教师布置作业时要分层,并面批他们的作业。这样,学困生就觉得老师和同学们没有歧视他们,疏远他们,慢慢地就会对学生产生兴趣,各方面的成绩自然而然就有提高。

四、重视学困生家访工作

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只掌握学生在校的情况是远远不够的,应经常家访,特别对学困生,应经常与家长取得联系,随时了解他们的情况,才有利于对他们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

总之,在对学困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中,教师必须了解掌握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从兴趣爱好出发,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把学生看成自己的子女一样,有爱心,有耐心,激发他们的学习动机,鼓励他们积极向上,努力学习,把学困生转化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工作计划 篇4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质量,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决定对全镇**年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审核,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年审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20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市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巩固湖南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和我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按照“政策严肃、程序规范、对象准确”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年审对象

**年10月在册要求享受**年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

三、年审时间

从**年11月上旬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年元月起启用年审结果。

四、程序和方法

由镇民政办具体实施,采取“户主申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对本辖区内已享受低保待遇和新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核查。

(一)受理申请。由户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村(社区)向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授权申明及诚信承诺书,提供家庭成员户籍、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信息核对。对继续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全部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信息作为入户调查重点内容进行核实,并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核对报告逐一打印存入个人档案。

(三)入户调查。镇民政办要组织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准申请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市社会救助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四)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民政办逐一组织各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议。

(五)张榜公示。镇民政办要组织村(社区)对本级提出的申请低保家庭拟保障意见和经市社会救助局审批的意见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和乡镇进行公示。主要公示申请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保障人数、民主评议、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社会救助局、镇民政办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六)审核审批。镇民政办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结果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等提出意见,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对已受理的低保对象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进行单独备案登记,同时报市社会救助局备案。由市社会救助局全面审查镇民政办上报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或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低保申请家庭全部入户调查。

五、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11月3日至11月6日)

1、制定年审工作方案,印制年审表册,做好年审相关准备工作(**年11月3日前);

2、召开全镇城乡低保年审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参加人员为各村(社区)民政专干(**年11月6日);

(二)户主申请、镇村调查、评议阶段(**年11月7日至**年11月24日)

1、户主向镇民政办提出申请,镇民政办对申请名单进行信息比对;

2、镇民政办在村(社区)协助下对所有申请对象统一进行入户调查;

3、镇民政办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分村主持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初步确定**年城乡低保对象名单。

(三)乡镇审核、公示阶段(**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

1、镇民政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并整理各类年审资料;

2、镇民政办将审核后符合低保政策的名单在救助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和居住人口相对集中处第一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市社会救助局审批阶段(**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

1、市社会救助局组织工作人员到乡镇抽查、核实、审批、发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镇民政办在救助公示栏和村(居)务公开栏中二榜公示审批结果。

(五)数据核对、录入、汇总阶段(**年12月16日至**年12月20日)

镇民政办与市社会救助局对审批后的数据进行核对并完成所有信息数据录入(**年12月16日至20日),市社会救助局于12月24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做好**年1月份低保金发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六、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年审工作重点,强化年审工作措施,确保年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以年审为契机,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能力,夯实基础,锻炼队伍。

(二)严格坚持工作制度。按要求坚持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登记备案。

(三)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村(社区)要利用年审时机,通过信息核查等方式对今年开展的“阳光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凡未经过信息核查的新、老对象,均不予审批。

(四)完善基础工作资料。要根据《长沙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长民发〔20xx〕56号)和信息核对工作的要求,做好城乡低保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低保档案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城乡低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五)突出培训宣传。各村(社区)要召开城乡低保年审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加强培训宣传。要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低保年审工作公告,通过社会救助专用公示栏、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此次年审工作的主要措施。要统筹兼顾,把握好工作重点,做好有机衔接。

(六)严肃工作程序。在年审期间,每个申请对象必须接受年审,不主动提供资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如其确实符合低保条件,须暂停3个月后重新办理低保申请审批手续。对于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年审工作的申请对象,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工作人员在年审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严肃处理。镇民政办和联村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低保年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年审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此次低保年审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工作计划 篇5

为加强城区亮化景观建设,全面提升城区夜景亮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四城”联创工作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规格制作,努力推进城区夜景亮化建设,实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烘托节日气氛与平时亮化相结合,提升城市品位,彰显时代特色,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光明、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和优美的城市夜景。

二、主要任务

以冬藏街、鸣凤街、德建街、梧桐路、宇宙路、安定路6条主街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楼体、商业户牌匾为重点实施城区亮化工作。

(一)主街路两侧三层以上的楼体设置楼体轮廓灯及装饰;二层楼房按灯箱规格形状设置亮化灯光。

(二)按照区划,坚持“谁所有谁负责”,亮化任务统一落实、统一验收(各单位亮化任务详见附表)。

三、亮化建设标准和要求

城市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由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并设置防火、防风、防漏电等安全设施。设置夜景灯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安装夜景灯光照明设施时,要遵守《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

(二)沿街道路设置夜景灯光的,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三)不得造成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

(四)不得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的整体市容形象。

(五)灯光的强度、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与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

(六)凡需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的,必须经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审批。

(七)城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建筑、风貌建筑、沿街经营性单位都必须安装装饰性照明灯光或经营性广告灯光。

四、工作时限

(一)亮化方案设计阶段(1月11日-1月18日)

各有亮化任务单位按照《县城区亮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搞好规划设计,制作效果图,并于18日下午6:00时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二)亮化方案审核阶段(1月19日-1月24日)

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亮化规划及效果图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方案要在1月24日前完成整改。

(三)实施阶段(1月25日-1月30日)

各单位根据批复的亮化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亮化设施改造、安装等工作,1月30日完成调试工作。

(四)验收阶段(1月31日-2月1日)

县政府组织城区亮化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依据亮化方案对各单位亮化工作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负责亮化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主要街路两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域内亮化任务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个体工商户亮化任务由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落实。

(三)逾期未完成亮化任务的单位,是财政拨款的,由县财政直接扣缴所需费用,统一划拨给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由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统一负责安装并通报全县。非财政拨款单位通过行政手段或法律程序执行所需费用。个体工商业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约束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牌匾进行整治,对未经审批、未安装亮化灯光的商幌、牌匾一律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坚决拆除。

(四)县政府成立全县城区亮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和竣工验收。

工作计划 篇6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xx《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矗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