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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讼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4-10-09

撤诉讼申请书八篇。

由于社会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完善,我们可能会被各种领导要求写申请书。不同场合用的申请书格式也不同,如何撰写一份简洁明了的申请书?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撤诉讼申请书 篇1

尊敬的法院:

我是申请人XXX,我特此向贵院提出欠款诉讼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法院的公正裁决,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概述

2018年5月10日,我与被申请人YYY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根据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应于2018年7月10日前偿还全部借款。然而,至今已超过三个月,被申请人仍未按约定归还借款。

二、证据充分

1. 借款协议:本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以书面形式存在,证明了双方曾经有过借款合作,并明确了还款的时间和金额。

2. 确认函:为了确保借款的安全,我于借出款项后,要求被申请人签署了一份确认函,并递交给法院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已经确认接收了借款。

3. 短信证据:我保留了与被申请人的聊天记录,证明了借款协议的存在以及被申请人承诺还款的口头许诺。

三、诉讼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我在此向贵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判决被申请人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总计人民币10万元。

2. 判决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根据协议规定,按照借款金额的30%计算,共计人民币3万元。

3. 判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该法律,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此案中,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偿还款项,已构成违约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借贷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借贷合同的基本规则,包括双方主体资格、合同形成和效力、还款义务等内容。在本案中,明确存在借款合同,被申请人应按约定偿还借款。

五、调解意见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解决问题,而被申请人始终拒绝提供任何解决方案。因此,我认为调解无望,请求贵院依法裁决。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XXX的联系方式:XXX(电话)/XXX(邮箱)

2.被申请人YYY的联系方式:YYY(电话)/YYY(邮箱)

七、陈述事实的证据清单

1.借款协议一份

2.确认函一份

3.聊天记录截图

上述事实及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违约拒不归还借款的行为。希望贵院根据法律法规公正判决,还我公道。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日期:

撤诉讼申请书 篇2

事例:某企业根据政策对职工的工资进行调整,并将结果张榜公布。职工马某称其工资调整有误,多次上访要求更改其工资标准。在上访二年后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关认为已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不予受理。马某又提起民事诉讼。从时效上说,马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有人认为,马某在其权利受到损害后,一直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符合申诉时效中断和重新计算的情形,不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其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持与上述事例中相同观点的人为数不少。甚至认为,劳动争议当事人上访的行为说明其一直在主张权利,出现了时效中断的法律事实。笔者认为,此观点犯了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等同于诉讼时效的错误。因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不等于诉讼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法律关系有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为了弄清这个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二者相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1、二者都是规定关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依法保护其权利、并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且二者的法律后果具有承接性,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首先丧失依法请求仲裁保护的权利,继而丧失依法请求审判机关司法保护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法释

(XX)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二者行使权利的起算时间都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3、二者都存在在特定情况下中止计算时效的规定。

二、二者不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与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当事人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后,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法定期间;是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保护其权利、并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生效前,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在《劳动法》生效前,申请仲裁的时效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6个月以内。《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见,对于《劳动法》生效后申请仲裁的时效,已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为60日。

(二)法律根据不同。

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主张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期间,来自民法的基本法。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来自于劳动法律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劳动法律关系方面的纠纷,应首先适用劳动法律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运用,应以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不一致。

诉讼时效适用于广泛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案件,是民事审判活动中应当考虑的一种期间;根据当事人是否在此期间主张其民事权利的事实,来考察该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是否在法律保护的时间范围。如果当事人主张其民事权利时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则法律不再保护其权利,即当事人丧失胜诉权。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应用范围是劳动法律关系,适用对象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当事人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的法定期间;超过此期间,仲裁机构则不再受理,也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基础。

(四)二者的性质和期限不同。

诉讼时效是民事审判活动所适用的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的法定期间,属带有劳动行政性质的法律规范所适用的时效期间。

在期限上,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在《劳动法》生效前,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所规定的期限是6个月;《劳动法》第82条所规定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则是60日。即自《劳动法》生效以后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60日。因此,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与诉讼时效是不同法律性质的两种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远比诉讼时效期间要短的`多,不能混为一谈。

(五)二者的中止期限不同。

时效中止是法律所规定的,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时效的期间。虽然二者都存在因客观原因而中止的情形,但中止的期限却有不同之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的规定看,诉讼时效的中止存在于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中止的原因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些规定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诉讼时效的中止次数可以是多次的,中止的期间是不能预先确定的。中止时间的长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则与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期限不完全相同。目前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60日,中止只能在这60日内中止;法律也没有限定具体的中止期间。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原因中,除存在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应当在30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多不得超过30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30日的,申诉时效从30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也就是说,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所产生的中止期间最多为30日;此种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90日以内。

关于当事人所诉劳动关系中连续侵害的时效问题,及当事人向有关部门上访能否成为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中止的原因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对这类情况申请仲裁的时效亦应按此规定办理,而不应从连续侵权行为终结之日或发生过程中计算。向有关部门上访、投诉不属于阻却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客观事由,不能以上访、投诉为由而不申请仲裁裁决,更不能以上访、投诉行为代替申请仲裁的申请行为。由于上访、投诉行为不是当事人不申请仲裁的合乎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能归结为时效中止的正当理由,故不能形成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当然,不可否认信访部门对争议的解决,在我国社会生活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些当事人习惯于按信访或其他渠道解决纠纷,但由于信访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处理结果往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使有些当事人在行使保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不能直达目的,甚至丧失了法律救济的机会,教训是深刻的。

(六)是否存在时效的中断是二者最为突出的区别。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看,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就是民法上的诉讼时效中断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两方面,一是当事人主张权利,另一方面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的结果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而且诉讼时效中断可能不只一次。

因时效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不能推定其存在。纵观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尚无关于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规定。所以目前尚无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制度,不能拿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套用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所以,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一般不会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所产生的追溯期间那么长。由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中止只是提出申请时间的顺延,不存在重新计算申请时效的问题,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即使中止,也不可能延续较长时间甚至几年。

对于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期限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一般采用先仲裁后诉讼的程序模式,即在当事人在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仲裁裁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才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而且此诉讼时效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起民事诉讼,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以说这是目前我国最短的诉讼时效。

三、劳动关系当事人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有效地保护其正当利益不受损害。

由于劳动争议事件具有时效性强的特点,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不及时处理,会出现事过境迁、取证困难等不利因素,不利于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及审判机关合法及时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我国劳动法对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原则是合法、公正、及时。可见及时的重要性。作为法律,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同等保护的作用。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要对劳动法律规范进行了解,掌握好用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签订条款内容完备的劳动合同书。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及时按法律规定的渠道和方法去处理纠纷。这样才能是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撤诉讼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女,生于20xx年X月XX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一案,于20xx年X月XX日向利川市法院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撤销()利民初字第1780号民事调解书。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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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女,生于20xx年X月XX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一案,于20xx年X月XX日向利川市法院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撤销()利民初字第1780号民事调解书。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依法撤销该调解书,申请人需要在调解书被撤销的同时,撤回之前对彭银树的所有诉讼请求,再另案起诉。申请人撤回诉讼的理由如下:

一、依法应向申请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有车主(雇主)彭银树、驾驶员(雇员)曾凡荣和保险公司。如果只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二人之间进行审理,将遗漏责任人曾凡荣和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利于案件审理,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不利于申请人依法维权。

二、申请人之前的起诉,是基于急需筹资继续住院治疗,被迫对前期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诉讼。诉讼中由于仅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之间进行调解而形成的调解书的存在,导致申请人已被迫撤回对曾凡荣和保险公司的诉讼,申请人对前期医疗费用先行赔偿的诉讼目的未能实现。申请人现在只有对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作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不需要通过以前的诉讼来主张部分损失赔偿。

因此,申请人决定撤回20xx年X月XX日和20xx年X月XX日对彭银树的起诉,并在撤诉后另案同时起诉彭银树、曾凡荣及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人身损害进行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望法院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

此致利川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X日

撤诉讼申请书 篇4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请求事项:

1、解除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2、请求退回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户名为、开户行为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

贵院以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撤诉讼申请书 篇5

一、前言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但并非所有诉讼都会一直进行下去。有时,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需要提出诉讼终止申请。诉讼终止申请书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文件,申请终止诉讼程序。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说明诉讼终止申请书的内容和重要性。

二、诉讼终止申请书的内容

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在诉讼终止申请书的开头,应当包含提出申请的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这样可以清楚地标识出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是谁,方便法院进行核实和联系。

2. 终止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接下来,在诉讼终止申请书中需要详细叙述终止诉讼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应当清楚地陈述导致终止诉讼的原因,例如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之一不再继续追究责任、涉案事实发生变化等。除了叙述事实,当事人还应通过合适的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申请。这些理由应该直接、详细和有说服力,使法院能够理解并认同申请人提出的终止诉讼的必要性。

3. 申请书的格式和签名

最后,在诉讼终止申请书的结尾,当事人应按照法院规定的格式书写并签名。格式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所以当事人需要仔细阅读法院的规定,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签名的目的是验证当事人的真实性和真实意愿,证明该申请书是由当事人本人提出的。

三、诉讼终止申请书的重要性

1. 节约时间和资源

诉讼终止申请书的提交可以帮助法院及时得知当事人的意愿,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程序,从而节约时间和资源。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提出诉讼终止申请可以使双方及时解脱于纷争,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纠纷。

2. 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提出诉讼终止申请可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涉案事实发生了变化,导致原告或被告不再寻求法律救济,那么终止诉讼是当事人自主权的体现。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终止申请,可以确保其权益不再受到无效诉讼的侵害。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诉讼的终止不仅有助于当事人自身的解脱,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果纠纷得到及时解决,不再拖延,社会资源将能够更好地分配,社会秩序也将更加稳定。

四、结论

诉讼终止申请书是当事人提出终止诉讼程序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当详细、具体且生动。提出申请书可以节约时间和资源,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无论提出申请的理由是什么,当事人都应该准备好合适的法律依据,并确保申请书的格式和签名符合法院的要求。通过适时提出诉讼终止申请,当事人可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撤诉讼申请书 篇6

申请人一: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申请人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妻子),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熟公交认字[_______]第__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_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的“熟公交认字[_______]第__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和理由如下: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晚________时________分许,申请人____________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时,交通信号提示灯显示为绿灯,申请人____________依法通行。行至对面马路时,________驾驶汽车将其撞倒,经申请人了解,该路口信号灯转绿灯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秒,发生碰撞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秒。________________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驾驶汽车通行,申请人认为其有闯红灯的嫌疑,如果没有闯红灯,那么当时的`行驶速度肯定超出规定。据此,申请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应当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肇事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撤诉讼申请书 篇7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李__________为(_____)_____民初__________号案件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_____诉何__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案号为(_____)_____民初_________号。

因本案借款事实发生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而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也即该借款事实发生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共同生活所需,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申请人__________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等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诉讼申请书 篇8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诉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xxx集资建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并定于20XX年9月9日开庭审理。但与本案有相同案件事实和被告的另外三案(即李小白、刘东方和陈传洪分别诉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集资建房案)二审尚未审结(附件《出庭通知书》可以证明),本案的审理须以该三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法律适用,并节约诉讼资源,申请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规定向贵院申请中止审理本案,待另外三案有结果后再恢复审理本案。

另,本案合议庭中颜梅法官曾参与上述三案的审理并作出不利于申请人的判决,与本案有一定利害关系,为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申请人依法申请其回避,恳请贵院另行组成合议庭。

特此申请,敬请批准!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