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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24-08-18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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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1)

2011年XX乡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1年,XX乡乡调委会在县司法局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我乡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各行政村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村委对属于本辖区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

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乡、村、组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从而使乡、村两级协调中心

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2)


一、


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有效补充,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性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在加强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将从人民调解工作的背景、成就与挑战、经验总结及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背景


人民调解是我国传统文化和法治建设的结合产物,在我国历史上具有悠久的传统。在近些年,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才逐渐受到广泛重视和推广。人民调解的实质是通过调解、双赢、和谐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成就与挑战


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就是不可忽视的。有效发挥了调解的优势,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促进了社会稳定,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通过调解工作,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的平台。在取得的成绩之外,人民调解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调解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调解程序还有待完善,调解成果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等。


四、经验总结


为了更好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我们需要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加强调解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调解的专业水平。完善调解程序,确保纠纷的调解工作公正、公平、透明。加强调解成果的监督与执行力度,确保调解结果的有力实施。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普及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和优势,提高人民群众的调解意识。


五、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人民调解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调解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建设,提高调解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水平,探索建立适宜的调解案件信息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加强与多个领域的联动合作,形成综合治理纠纷的合力。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创新,才能更好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结语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非诉讼性纠纷解决机制,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人民调解的发展还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和探索。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断尝试与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3)

东新乡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乡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全乡现有调解委员会10个,成员58人。各个村成立了调解小组,每个村都有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一年来,我们坚持群众评选的方法,选出的调解人员,他们都能为民办事,为全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努力开展工作,并能根据群众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治保调解组织都能充分发挥各种纠纷矛盾排查,为全乡科学稳定发展把牢了

“第一道防线”,有效的推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排查调处机制,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制度。我乡不断完善月工作例会制度,组织村级调解委会主任对当月发生的纠纷累积未调解成功的纠纷潜在纠纷及可能引起激化涉法涉讼群体性上访的纠纷进行排查,研究对策,并及时上报紧急情况。

(二)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信息监测与报告。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问题。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乡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报送系统,形成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落实调解业务工作培训制度。为逐步提高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调委会主任进行培训,讲解人民调解知识通过以案说法学习法律常识,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调解能力。我乡坚持每月会同乡综治办召开基层调委会主任会议,安排各阶段工作,穿插业务培训,对调解工作矛排工作帮教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讲解和辅导,使广大基层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业务素质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示范活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核机制,做好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工作培训规范调解格式样本样本文书拟定等工作,继续推动全乡人民调解示范工作全面开展。

三围绕中心任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

我乡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1—11月份,今年调委会共调解民间纠纷246起,调解成功数241起,为推进我乡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攻坚活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校园周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苗头。

(二)加大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平纷息讼,维护社会和谐。成功调解了几起涉法涉诉案件,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当前人民调解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于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使用转让出租等发生一些纠纷。

五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打算

(一)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各村要坚持村务公开,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强化力度。司法所组织各行政村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密切关注未解决纠纷的发展动态,及时掌握新的矛盾隐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及早协调各方力量做好稳控化解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村信息畅通,上报及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不论大小都要责任到人,做到发现一件,解决一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宣传。结合实际,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小橱窗等平台,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依法表达诉求。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4)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员工要想应对不喜欢的调岗,那就要知道用人单位是怎么操作调岗的,要明白故意调岗的手法和关键。

掌握用人单位故意调岗的关键点员工一定要记住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当用人单在想给你调岗的时候,一定要注重几个要点,因为这是决定调岗是否合理合法的关键,具体如下。

1.调岗是否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且达成一致意见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调岗的流程应当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方可执行和有效。所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和员工充分协商,更没有跟员工就调岗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就擅自或者强行给员工调岗,那就是不合法的行为。因此调岗事先协商一致是关键前提,没有这个,调岗就会出问题。

2.调岗是否有正式的审批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就是口头一句话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就把员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没有经过书面的正式调岗审批流程,那么这样的调岗也是不合法的。调岗的审批流程里面必须有员工、领导的签字确认,没这个签字也是不合法的。调岗也要有相应的调岗书面通知,里面必须载明岗位及相应的薪资待遇。

3.调岗后是否有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任何调岗实质上都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关岗位、工作职责以及薪资待遇进行变更的行为,所以一旦调岗成功,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和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以便调岗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调岗后没有进行合同变更,也是不合法的。

因此,员工面对用人单位故意调岗,必须明白上述几个调岗的关键点,只有掌握了这些,接下来才知道怎么应对。

员工如何应对用人单位的故意调岗行为?很明显,既然是用人单位故意调岗,那么员工肯定不会答应的,肯定对调岗一事心里不满意。那么该怎么做呢?我觉得员工应该按照如下的步骤来应对用人单位的故意调岗。

1.明确表明自己不同意调岗的立场。用人单位故意调岗,肯定会把员工调到不好的岗位上去,这对员工本来就很不利,更不符合员工的职业发展,所以对于自己不喜欢、不擅长的其他岗位,员工有权拒绝。

2.调岗审批文件上不签字,不去新岗位报到。如果用人单位直接拿调岗审批表、调岗通知要求员工签字确认,那么一定一定要拒绝,坚决不能签字。如果没有签字环节,直接让员工去调岗后的岗位报到,员工也不能去。

3.收集用人单位出具的'调岗书面通知。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调岗且没有出具任何书面的通知,那么员工一定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应的调岗通知,这个是用来维权的必要证据。还有就是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以员工不服从分配与管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必须要求用个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这也是维权要用的。

4.坚决不要主动辞职,必要情况下可选择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面对用人单位的故意调岗行为,千万不要因为不满意岗位而主动辞职,这正中用人单位的下怀。当员工遇到用人单位强行调岗,逼迫劳动的做法,员工掌握证据后可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有关调岗的证据收集齐后,员工可直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员工提出仲裁申请书,可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原岗位工作。如果原岗位已经无法恢复了(比如撤销了,或者被别人顶替了),那么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5)

二零一零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齐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状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构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务必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透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职责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职责,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到达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职责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职责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职责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来源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个性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职责、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务必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务必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xx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带给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xx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齐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向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状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状况下主持了调解,透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最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透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用心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建立“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6)

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基层社会矛盾有了新的变化,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按上级的指示精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这是目前基层调解员的工作重点问题。为此,按照主题教育调研课题的要求,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及工作的基本情况

1、现全县共有17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村级154个,居委会9个,乡镇8个,另外7个行业调解委员会,共计有856名调解员。

2、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年初以来我县共排查矛盾纠纷119件,调解119件,调解成功118件,调解成功率达到%。目前我县有6个乡镇建立了医疗调解委员会,4个乡镇建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通过巩固提高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加强了矛盾纠纷调解,减少了矛盾激化升级,我县医调委成立以来共受理医疗纠纷8起,调解成功8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我县医调委所调结的纠纷均实现了“零反悔”,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因医患纠纷引起的上访事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减少全县“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3、通过抓矛盾源头增强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实效性。

在村调委会推广“流动调解”工作方法,深入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及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做到了“调解一案、普法一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4、通过“大走访”形式增强了排查矛盾的预见性。各调委会就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或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集中力量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相应的调处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全面掌握了解社情民意,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二、当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支持不力。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理解上存在两个偏差,一种认为是人民调解工作只是一个说说好话,讲讲法规的事情,一种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就是要抓好所有工作,务必按照100%的调解率,达不到就是调解员无能,人民调解工作抓不到位,致使出现了两个极端,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有时正常的调解补贴不按时发放。

2、部门配合不力,工作推进难度大。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的现象,调解人员孤军奋战,无法处理涉及面广的复杂矛盾纠纷。有些部门存在甩锅,只想调解人员都要熟悉全部部门业务知识,全部处理,自己都不想参与进来,变成我的事情你来办,反正你是专职调解这样的思想。

3、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当前多数调解员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深、领悟不透,调解方式方法相对陈旧单一,多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依法析理,定纷止息的能力较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同时调解队伍年龄“两极化”突出,老龄调解员经验丰富,但文化层次偏低,依法调解的意识不强;年轻调解员文化水平较高,但阅历较浅,经验不足,难以取得当事人信任,两个“极端”都影响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水平。此外,街道、社区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到位,人员不稳定,调解员往往一人身兼数职,工作疲于应付现象仍然存在。

4、工作经费困难。人民调解经费都是含在县司法局办公经费中,并不按上级文件要求列入单独预算,调解纠纷成功一例就要正常兑现补贴,但是往往拖了好久才补发,极大挫伤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对策

1、提高认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改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态度,积极给予实质性的支持。

2、加强培训,切实提高调解队伍业务素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把握社会的热点问题和发展方向,有计划有针对性来培训人民调解员,避免空洞和虚假的做法。

3、严格责任制,杜绝甩锅现象。县里出台相关文件,严格规定各个业务部门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责任范围、协调配合、追责问责等要求,切实杜绝甩锅现象,共同推进调解成功率、满意率的提高。

4、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独立纳入财政预算,按时发放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案件补贴,努力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