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范本11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源性疾病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篇1
为切实搞好我乡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有关文件要求;为提高我乡传染病防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加强学校等聚集场所甲流感、麻疹、手足口病等防控工作。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积极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我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落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我乡XX年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卫生院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成立由卫生院长肖明星任组长、副院长高敏军、姜泽良任副组长,公卫办人员和乡村医生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公卫人员和乡村医生落实相关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
此项工作是涉及到沩山乡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涉及到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传染病发生、流行甚至暴发。
二、加强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为了有效的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群众防病抗病能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卫生防治宣传日,广泛宣传有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加强全民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各种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醒公众保持生活、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保持个人卫生,多参加体育锻炼,防止疾病的发生,如果发现身体不适及时到医院就诊。准备在XX年以学校和村为单位开展6次以上传染病预防健康教育讲座,开展传染病宣传咨询活动2次以上,利用相关宣传日,发放宣传单、书写宣传标语,利用广播短信等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做到将传染病防治知识带到千家万户,加强预防传染病知识提高预防传染病意识。
三、结种疫苗预防传染病
对能够通过接种疫苗预防的预防控制工作提出要求,切实加强免疫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免疫接种率,消除预防接种工作中的隐患;加强对没有纳入扩大免疫管理的其他通过接种疫苗预防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暴发流行的,根据人群的免疫水平,认真组织做好相关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加强疾病监测工作,严密关注疾病的发生或流行动态。
四、加强村级传染病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培训、加强疫情监测,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1、加强村级传染病管理,有效利用村级网络。制定相关传染病的`管理制度,确定相关传染病管理责任人,加强医疗文书的完善,切实做到传染病不漏报、不迟报,切实做到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每个村采取村卫生室负责制,搞好本辖区的传染病控制工作,务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将传染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2、进一步加大力度搞好村卫生室、个乡村医生、个体医生的传染病防治法学习,提高他们对传染病管理的认识,提高传染病的管理水平,诊断水平,正确处理传染病人。
3、加强门诊日志的登记,做到挂号必有登记,不得漏登、缺项、书写不规范现象发生,门诊日志要做到:登记率100%,门诊直报率100%,绝不允许错报、漏报现象发生。检验科、放射科登记基本项目齐全,发现传染病,要及时反馈医生或公共卫生办公室签字,此项工作要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制度,由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商讨奖惩。
4、公卫办做好传染病资料收集,按时归档存档,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每月汇总,做好自查记录,自查小结,传染病个案调查,收发传染病报告卡汇总,网络直报工作,并每季度做一次传染病常规分析,并全院通报。定期将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汇报给院领导。
5、搞好学校的传染病管理、监测报告工作,培训好学校传染染病管理报告人,提高学校的传染病管理水平,及时报告传染病咧并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学生的晨检、午检登记,缺勤登记情况报,并按时上报相关表册。
五、加强肠道门诊管理工作
每年5月份是肠道疾病好发季节,搞好肠道门诊,就是杜绝肠道传染病的重要防范措施,特别是防止霍乱重点肠道传染病发生的有效方法,我们必须做好肠道门诊的消毒、器械、碱性蛋白等物资和人员的准备,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落实肠道门诊医生、护士相关责任制度,确定相关责任人,做好肠道传染病门诊的登记工作,做好霍乱防治预案,做好充分的人力、物资保障,学习好《霍乱防治手册》认真填写肠道门诊登记,做到逢泻必查的工作态度。
六、加强督导自查工作
加强学校、医院、村卫生室传染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自查工作,及时纠正整改。并将督查工作成绩纳入年终考核,加强各单位的传染病管理工作。
总之为了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我们将坚持不懈以更高的工作要求,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严各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在我乡的发生和蔓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把传染病防治工作当作重要任务抓出成效。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篇2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卫计委、工信厅、商务厅、质监局、药监局、粮食局联合下发《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各自职责
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信息网报员:
2、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我院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医务科职责:食源性疾病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组织院内会诊。
控感科职责:负责全院医生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培训;制定我院监测方案;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样表提供给信息科;信息网报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县卫生局;收集信息表/卡,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临床医生填写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信息科:负责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检验科职责: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对临床送检的各类标本及时进行检验,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
临床医生职责: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采集送检合格的生物样本。
3、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会诊专家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每日排便3 次或3 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二)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重点为急诊科、内一科、内二科、内三科、儿科、中医科等科室)。
(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关注内科、急诊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监测人员:临床医生
(五)监测内容
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
(1)医院短时间内发现2 名或2 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如三XX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针对的是一组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事件:
①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及流行病学特征(如发病年龄、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流行病学知识等无法解释;
②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未能找到相关病因;
③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2人以上需上报),超过既往水平且未能明确相关原因;
④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并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2)本方案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方案监测的范畴:
国家法定传染病;原因明确的食物中毒;诊断和鉴别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未经医院会诊、也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3)具体内容
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定义的病人采集新鲜粪便或肛拭子标本送检验室检验,对患者的一般信息、主要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信息进行采集,并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报告卡》(见附表)。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1)食源性疾病指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报告名录:共42种疾病。
细菌性感染疾病16种: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非伤寒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菌、志贺氏菌病、肉毒梭菌病、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副溶血性弧菌病、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病、蜡样芽胞杆菌病、单增李斯特菌病、阪畸肠杆菌病、其他。
病毒性感染疾病3种:病毒性肝炎、诺如病毒病、其他。
寄生虫性感染疾病4种:包虫病、管圆线虫病、旋毛虫病、其他。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7种: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桐油中毒、龙葵素中毒、河豚毒素中毒、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其他。
化学性中毒8种: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农药中毒、甲醇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克伦特罗中毒、毒鼠强中毒、钡盐中毒、其他。
其他类别4种:其他感染性腹泻、急性溶血性尿毒综合征、异常病例、不明原因食源性疾病。
(3)具体内容
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采集新鲜粪便或肛拭子标本送检验室检验,对患者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进行采集,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见附表)。专管人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
三、监测报告流程
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监测报告流程
⑴符合监测的对象在本院就诊,首诊医师发现符合本方案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事件。
⑵临床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报告卡》,上报控感科,报告卡填写时字迹应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尤其要准确记录患者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能确保找到该患者的详细信息,以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或以后随访时有据可循。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应当详细和完整。
⑶接诊科室立即通知医务科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认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专家会诊确认异常病例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会诊登记表》。
⑷临床医生将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交由控感科,控感科对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立即电话通知县卫生局,并将“异常病例事件报告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会诊登记表》、病历复印件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⑸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流程
⑴符合监测的对象在本院就诊,首诊医师发现符合本方案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⑵临床医生负责采集信息,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⑶临床医生将填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控感科,报告卡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详细、完整。
⑷控感科信息网报人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直接报送监测信息。
四、救治流程
1、确认为异常病例者,医务人员要积极实施救治,必要时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
2、如果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院医务人员要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点,积极主动
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活动中,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工作细致,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填写报告卡,并上报控感科,医务科应主动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控感科及时将信息上报县疾控中心及县卫生局。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研究,加强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 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 监测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奖惩
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篇3
一、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一)目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病原体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
(二)监测机构。
哨点医院(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防城港市中医医院、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医院)及所在地CDC。
(三)监测内容。
1.病例信息采集。哨点医院负责采集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感染性病例信息,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等。
2.特定病原体检验。哨点医院采集病例粪便标本进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等病原体检验,有条件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弯曲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病毒等指标检验。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就诊病例均应纳入监测,每家哨点医院任务量为每月(平均)10份以上,全年120份以上。哨点医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分离到的致病菌株上送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所进行复核及其它实验工作。
3.腹泻病例统计。哨点医院负责在每月的第一周对上个月腹泻病人的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上报。
4.实验室确诊病例调查核实。哨点医院所在地CDC在审核数据时发现疑似聚集性病例或怀疑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实验室确诊病例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5.单增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报告。哨点医院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发现有实验室确诊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时,应保留菌株并上送自治区CDC,并及时与当地CDC和自治区CDC联系开展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
(四)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哨点医院应当在接诊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人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并在完成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填报标本检测数据。
2.哨点医院应当在每月的第一、三周将前两周分离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集中上送至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所进行菌株复核。
3.哨点医院所在地CDC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验室确诊的疑似聚集性病例和怀疑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病例的个案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个案调查信息。
4.各级CDC应逐级审核、上报辖区内的主动监测数据。标本检验数据原则上由微生物实验室专业人员负责审核,致病菌检测结果为阳性,需填写菌株详细信息;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无需填写菌株信息,应在备注栏注明病毒型别。各级CDC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数据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5.各级CDC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聚集性病例的分析、核实、报告等。
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目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通过对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机构。
1.全市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共37家,其中重点监测医院7家和一般监测医院30家。
2.承担病例监测的各级CDC共5家:分别是市CDC、港口区CDC、防城区CDC、上思县CDC以及东兴市CDC。
(三)监测内容。
1.重点监测。
全市7家重点监测医院全年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病例均应纳入监测,最少任务量为平均每月10例以上,全年不少于120例。
(1)感染性病例:出现腹泻,可伴有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的病例,也包括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症状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水产品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3)食源性聚集性病例: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是指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一个村庄、一个工地、一个学校、一个单位等)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或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或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
2.一般监测。
重点监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30家),监测内容同重点监测医院。重点关注聚集性病例,同时关注针对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定型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以及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全年要求有数据上报,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培训并提出具体监测要求及上报任务量要求。
(四)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监测医院发现接诊的病人符合监测内容要求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填报。
已完成HIS系统与报告系统对接的医疗机构,接诊医生可通过HIS系统推送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提取和审核《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所需信息,直接对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上报告病例。
2.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其接诊的病人符合监测内容中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立即报告本医疗机构内指定的相关部门(如医务部或防保科等),并报送所有就诊的病例信息。相关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登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上报告病例信息。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
3.各县(市、区)CDC应当每个工作日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CDC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
4.市CDC应当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发现跨所辖行政区域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CDC报告(自治区CDC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
三、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
(一)目的。
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提供依据。
(二)监测机构。
各级CDC及各医疗机构。
(三)监测内容。
县级及以上CDC参与调查核实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四)监测信息来源。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2.各级CDC通过监测发现并调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3.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后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五)监测信息及菌株报送。
1.各级CDC通过监测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在调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填报调查事件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区域、暴发场所、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食品、可疑食品来源场所和致病因子等,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结案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2.各县(市、区)CDC及时向自治区CDC和市CDC分别上送暴发调查中分离的菌株(包括病例、食品、环境和食品加工从业人员等分离的致病菌)以用于开展耐药试验和分子溯源检测分析(PFGE)。
3.各级CDC及时完成辖区内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信息的审核和上报。
(六)报告原则和要求。
1.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是《食品安全法》法定报告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等原因干扰或影响依法报告。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协调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保证调查信息的完整性和报告的及时性。
3.各级CDC应严格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报告,确保信息客观、准确、科学,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中有关事实的认定和证据要符合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防止主观臆断。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篇4
一、监测任务
20xx年全市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83%,其中我市一类县市区的污水处理率为85%,均属中心城区,其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属各区,建议不划为各区监测考核指标。
二、监测指标任务分解
三、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是指报告期内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污水处理总量:等于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污水量之和,其中其它污水处理装置是指在厂矿区设置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小型集中处理设备,还包括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居民小区、度假区等设置的小型污水处理装置。
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可按当地供水总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四、主要工作重点
1、纳入全省城镇“两供两治”20xx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达到建设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排污口截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截污口改造。
3、开展县以上中心城镇窨井盖防盗、防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改造任务。
4、完成平江县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厂建设,规模20吨/日。其他县城可根据实际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的立项工作。
5、市中心城区启动污水再生利用项目的立项工作。
6、加强县以上中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运营负荷、处理水量和排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益。
五、核查办法
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采取月调度、半年检查、不定期督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并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平台;每半年对县(市)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年终组织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市统计局综合评估认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践行点,进一步增强办实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认真落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统计汇总,相关单位负责提供,并由当地统计局评估认定。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坚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3、强化管理,严格考核。我局除重点安排在年中和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外,还将不定期到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督办。全市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认真研究和完善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措施,真正把实事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篇5
为保证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掌握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状况,并根据监测结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完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通过监测工作及监测信息的发布,进一步加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20xx年确保实现全区蔬菜、大米、水果农残超标率(定性快速检测法)控制在2%以内。
二、监测重点
20xx年在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的基础上,对蔬菜、水果、大米生产基地进行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动态监测,对获证“三品”农产品和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抽查,全面掌握全区农产品质量状况。
三、监测方式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取定期定点抽检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对蔬菜、大米、水果、食用菌等大宗农产品以定期定点监测为主;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产品、获证“三品”农产品以及食用菌产品采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跟踪监测。
被确定为监测点的.单位应该积极配合,接受抽检。凡拒绝抽检的,该单位在该次抽检中被定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
四、监测承担单位
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承担,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所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承担。
五、监测任务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全年依法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在各监测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农残抽样检测,全区全年完成抽检任务960个。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负责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全年完成抽检任务480个。
六、监测种类
监测的蔬菜种类在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芹菜、扁豆、荷兰豆、四季豆和豇豆、食用菌中选择。
监测的水果种类品种以生产的西瓜、桃子、李子、梨子、葡萄和柑桔为主。
七、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检测项目和方法
农残快速检测法。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情况,执行ny/t448-20xx标准。
(二)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八、监测结果报送
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将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的结果每月底用电子邮件、传真或规范文件形式报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篇6
我院20xx年被指定为德宏州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之一,承担主动监测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印发xx贯彻落实20xx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xx号)精神,规范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
1.食源性疾病: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中致病因子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
2.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二)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
(三)监测对象:全院就诊患者中的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范畴:
1.食物中毒
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这是一类最为常见的食源性疾病。如细菌性食物中毒(例:沙门氏菌属食物中毒、大肠埃希菌食物中毒、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葡萄球菌食物中毒等);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例:河豚鱼中毒、毒蘑菇中毒等);化学性食物中毒(例:有机磷食物中毒、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砷化物食物中毒等);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例:黄曲霉毒素中毒、黄变米中毒、臭米面中毒、霉变甘蔗中毒等)。
2.食源性的传染病
摄入了污染霍乱弧菌、甲型肝炎病毒、戊型肝炎病毒、伤寒杆菌等致病菌、病毒的食物或饮水引起的传染性疾病,如霍乱、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等。
3.食源性寄生虫病
因摄食了含有蛔虫卵、旋毛虫、绦虫等寄生虫卵或人畜共患,寄生虫的食物,或进食了生的或半生不熟的感染囊尾蚴、旋毛虫、吸虫等鱼虾蚌等食物后引起的'人体寄生虫感染性疾病,如:脑囊虫病、肝吸虫病、肺吸虫病、绦虫病、旋毛虫病、弓形虫病、蛔虫病、钩虫病等。
4.食源性变态反应性疾病
某些食品或者食品成分中的特殊物质使机体免疫系统产生特异性抗体而引起的不良反应。
5.其他
包括暴饮暴食引起的急性肠胃炎等。
三、监测流程
(一)首诊医生发现符合本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首诊医生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24小时内上报公共卫生科,报告卡填写时字迹应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尤其要准确记录患者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能确保找到该患者的详细信息,以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或以后随访时有据可循。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应当详细和完整。
(二)首诊医生发现符合本方案定义的食源性异常病例,上报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协调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24小时内将《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报公共卫生科,并附上该病例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三)如对患者生物标本进行检验的,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一起交公卫科。
(四)公共卫生科负责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网络上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在向当地市疾控中心提交上述材料前,公共卫生科须对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
(五)如短时间内发现2名或2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或1名及1名以上患者死亡的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立即电话上报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上报州市疾控中心、分管院领导。
(六)配合州市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四、救治流程
(一)确认为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者,医务人员要积极实施救治,必要时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
(二)如果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治。
五、质量控制与考核
(一)及时、规范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经疾控中心审核合格后,每例奖励xx元。
(二)漏报一例食源性疾病病例惩扣绩效xx元,迟报一例惩扣绩效xx元。科主任、副主任负有连带责任,科主任扣罚金额的xx、副主任扣罚金额的x。
六、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共卫生科负责解释。
附表1-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附表1-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
附表1-4《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相关字典解释(仅供参考)
附表1-5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篇7
为了解我县儿童预防接种后的血清学效果和疫苗可预防疾病的人群免疫屏障水平,进一步评估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做好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控制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列》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特制定县人群免疫水平监测方案。
一、监测内容
目标人群针对乙肝、麻疹、风疹和甲肝等传染病的免疫水平。
二、监测范围、对象和人数
(一)范围:镇、镇、乡。
监测对象及人数三个乡镇3-14岁儿童共计120名儿童。乡(镇)监测目标人群数见附表1。每个年龄组,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针对传染病监测样本量为40份。年龄组中各年龄段采样应均衡。
三、调查方法及时间
(一)调查方法随机抽取3-4岁、5-6岁、7-14岁儿童各40名,每个年龄组随机均衡抽取城镇和乡镇儿童,年龄组中各年龄段采样人数应均衡。
(二)调查时间:20xx年10月12日-15日
四、采血内容及要求
(一)对调查目标儿童均填写《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个案调查表》(附表2),儿童疫苗接种史可在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导出,或根据儿童接种证、卡、册等资料准确登记,由各乡镇专干负责填写。
(二)采血调查的组织工作
由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负责采集血液标本,采样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前6位是县(市)国标码,后3位是监测儿童数。
(三)采血要求
无菌采血,对所有调查对象均采集静脉血4毫升,及时分离血清,注意离心时避免发生溶血现象,离心后立即将血清冷冻(避免反复冻溶),要求冻存在螺口管内;每份血清不少于2毫升,管子上要标清楚序号,并和送检单上序号一致。冷藏运输,-20℃保存待检。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篇8
为了确保如期完成县卫生局下达的XX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各项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并将该计划纳入我院公共卫生工作目标,逐项分解到相关科室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我院XX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范围,做好监测预警和网络直报工作,做到“四早”“四落实”,做好各类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作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的准备工作。在思想、组织、药械、技术措施等方面,随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的.准备,作到疫情早处理、灾后无大疫。
二、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
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和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学校是人口高度密集、传染病容易传播的场所,是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点部位。新学期开始,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管理和健康教育进行全面检查,找准问题,指导整改。
三、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其他重点传染病病例的主动搜索。
以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重点,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流行性腮腺炎、其它新发传染病、外来传染病、本区已消灭的传染病、狂犬病等病例的监测和搜索工作。
四、按照县卫生局下达的XX年艾滋病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努力完成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防治知识的宣传。
五、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县卫生局下达我院的结核病任务,做好各项相关记录。
六、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把麻风防治工作放在首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防治、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七、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全院医务人员,以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流感、人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狂犬病、钩体病、肝炎、痢疾等传染病和学校卫生、农村家宴卫生、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培训。在法律法规方面,要以《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为重点,进行培训学习。
八、做好随时接受上级紧急任务的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以及圆满完成任务!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篇9
中心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行政用车费的支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和调度原则
1、综合管理室负责中心机动车辆的调度、安全、维修、油料的管理等工作。
2、综合管理室统一保管中心日常用车的钥匙。各室需要用车,应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通过电话向综管室报请。综管室以工作重要性、路程情况统一调配。用车完毕后,及时归还车钥匙。如不能及时归还,须向综管室说明情况。
3、公车原则上不出借给个人私用。因特殊情况或遇有突发事情等确需私人用车时,可填写《车辆使用申报单》向综管室进行申请,在保证公务用车的情况下,由综管室向中心主任报批后方可使用。
4、车辆调用按室用车服从中心领导(办公)用车和办案工作用车;一般工作用车服从重要突发性工作用车;外单位借车服从本单位工作用车的要求进行安排。
5、法定工作日期间,正常工作用车的调派由综管室按本规定负责调配。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用车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负担。
二、车辆保养和维修
1、中心明确车辆管理人员,该同志要保养好车辆,做到每日上下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并保持车容整洁。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调整、清洁、小修由管理员负责,修车和结算按委办公室规定办理。
2、按照“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机动车维修实行申报制,车辆管理员在维修前应如实填写《车辆修理报告单》,交综管室主任审核并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委办公室后,到定点厂维修。维修后管理员应试车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修理厂签字,并及时将本次修理费金额告知综合管理室。未经批准擅自修理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
3、车辆出厂维修中,如需增加修理项目,提高修理级别,必须先请示,经综管室主任报中心主任批准并商委办公室后,方可调整修理方案。
4、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购买车辆配件、装饰、配套等用品。
5、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的审批,按中心主任和委主管主任签字后再由委主要领导会签的程序办理。
6、公车加油,必须使用加油卡加油,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必须事先用电话(或面请)向综合室报请。
三、车辆保管与停放
1、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过夜,如发生车辆因私自开回家过夜而发生被盗、火灾、损失等事故或被上级机关通报,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2.确因工作需要,车辆需开回家过夜的,必须事先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并确保安全不出差错。
四、其他
1、不得无证和酒后驾驶车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
2、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负。
3、要文明驾驶车辆,对人为的损坏车辆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篇10
【重点与难点】
重点:让学生了解,虽然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不可抗拒的,但充满智慧的人类通过各种先进的科技手段(如RS、GIS、工程和非工程防御等)对灾害进行监测和防御,是可以起到防灾、减灾作用的。
难点:地理信息系统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基本知识】
一、自然灾害监测系统
1.概念:
自然灾害监测系统是由 、区域及 等各级组织,通过 对自然灾害进行监测和分析的网络系统。
2.作用: 、灾中跟踪、 以及提出 。
3.世界和我国灾害监测系统的发展情况
二、遥感技术在自然灾害监测中的作用
1.遥感(RS)技术的特点:
观测范围广、信息获取量大、 、实时性好和 等。从空间尺度看,遥感具有全球观测能力,可从 、 和 角度获得全球自然灾害的观测数据;从时间尺度看,在遥感平台上能够对地球进行同步观测,可获得地球表层及其 的灾害信息。
2、应用范围:
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军事、生活等各个方面,重点用于 、 及台风灾害等监测。
三、地理信息系统在自然灾害监测中的作用
1.信息集成与分析:
主要是对各种监测系统提供的信息进行 和 分析,具有空间定位、 和 分析的功能。
2.灾害评估与预报:
对自然灾害进行 、 、 、灾害损失调查、 等,还可以为制定减灾预案和指导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依据。
3.RS与GIS结合为减灾救灾提供可靠、高效的服务
四、自然灾害的'防御
1.非工程性防御:www.
(1)概念:
是通过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的 和 、各级行政部门的减灾管理以及 等途径,控制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
(3)我国非工程性防御措施的发展及成就
2.工程性防御措施
(1)概念:工程性防御措施是通过修建防灾工程,改变自然灾害系统,最终达到减灾的目的。
(2)工程性措施的三种方式:
方式实例
改变地表环境,防止或减轻自然灾害的强度
可以阻隔或控制灾害与人口、财产等的直接相遇
可以改变财物等的特性,提高抗灾性能,减少灾害损失。
3.“工程性防御措施”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硬件”和“软件”的差别。
联系:二者在防灾减灾中的地位同等重要,只有相辅相成,才能起到最好的防灾效果。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篇11
食源性疾病监测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能力,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病率,做到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按照市、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为保障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能力,贯彻预防为主、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从而降低我辖区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我中心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开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工作,现将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完善监测责任体系。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中心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的具体科室和责任人,从而确保监测报告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切实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为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和条件。
二、积极行动,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一)、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进一步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工作。加强对临床医生、特别是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临床医生的首诊和报告意识。每年进行食源性疾病培训,培训要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2、明确工作范围任务,把好监测工作关口;
3、完善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测水平;
4、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日常工作
我中心要求各临床医生按照方案认真实施,严格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报告系统,及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积极开展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增强发现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敏锐性;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立即向辖区卫生局报告,辖区卫生局核实后在一个有效工作日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一)要继续认真学习有关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报告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二)继续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责任制。继续把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畴,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各项工作制度,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深入地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深入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构建起食源性疾病监测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监测水平,深入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确保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