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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的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24-10-18

工厂的规章制度(优选六篇)。

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代表着公平意味着效率,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约束。规章制度能让刚进入的新人了解掌握工作流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不断摸索不断改变的过程,我们需要怎么样才能制定好一篇规章制度?我们听了一场关于“工厂的规章制度”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工厂的规章制度【篇1】

第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1、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1、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第四、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检查、考核。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每月将责任书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对安全事故不瞒报。

三、公司对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对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班组对成员每天进行考核。

四、公司对部门及部门对班组考核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交付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

五、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于公司,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公布。

六、每半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以此为依据开展考核。

七、检查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制度对应并在当月或年终奖中体现。

第五、北方汽配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一、新员工教育

1、凡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公司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保卫处等其他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有: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司的基本概况和重点部位分部情况及注意事项;一般安全知识和公司安全工作总则。

3、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经理主管负责,教育内容有:商城基本概况;重点部位、特殊设备、特殊工种及防护措施;各部门安全制度规定及安全要求;安全事故教训和危害。

4、班组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内容是:本部门运营工作及安全规章制度,各种安全事故案例的经验和教训。

5、安全教育时间:公司安全教育一般为一周,部门安全教育为一天。

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由物业部组织实施。

二、全员教育

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班组每天晨会时教育内容要紧密结合本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分析本岗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根源,拟定采取措施;上级安全运营文件、典型事故经验教训等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需要,不定期的进行。

三、日常教育

对职工进行同常安全教育是贯彻营运权过程的经常性工作,由各部门、班组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结合营运工作等不同的阶段和任务的轻重缓急,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变化,工作环境及人员变化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培养和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素质。

四、重大节假教育

公司每逢节假同期间,由各部门、班组负责人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出节假同期间的安全保护方案,确保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

凡符合国家特种作业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当地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根据需要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对各种特种作业人员不定期的进行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审核。

六、对商户的安全教育

对商户的提高安全消防意识由物业部门负责,市管人员必须对商户进行安全教育,做好防护措施。

七、事故教育

对发生事故和事故苗头的责任人由其部门、班组负责,暂停其工作,对其进行事故分析(原因、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等方面的教育。

八、商场物业部门组织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安全专项培训,加强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九、公司结合市消防支队在进行大型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并在“11、9”消防日和消防安全月,通过授课、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由物业部和人事部(总经办)共同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公司、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档案,每次教育培训必须要有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六、北方汽配城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公司安全保卫处的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给商户提供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二、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部门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经营区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对本单位的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人。

三、切实做好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单位无隐患事故,无火灾事故。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消防前室,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员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四、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餐饮单位要教育、督促厨房间员工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闭煤气灶。餐饮单位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厨房问油锅必须配备灭火毯。

五、市场所有工作人员及商户必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严格遵守商城的安全管理,针对行业的特点,切实落实防火、防盗的责任制。

六、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七、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营业场所禁止存放。

八、经常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公司保卫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并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七、北方汽配城重大事故整改制度

一、检查出属本部门内部整改的隐患,由责任人负责落实“三定”原则,组织整改和验收

二、检查出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整改的隐患,有责任人直接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和安排整改。

三、检查发现的隐患因受条件的限制不能马上整改时,由责任人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落实人员监控,进行跟踪检查。

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职,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并予以追究和严肃处理:

1、检查发现隐患后,责任人不组织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

2、整改人员不按责任人的要求进行整改。

3、职能部门接到隐患通知后不研究、不答复、不安排整改。

五、对于发现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各级应立即报请领导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报请有关事故隐患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六、对由于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隐患事故,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整改消除了重大隐患事故的,要给予部门或个人奖励。对隐瞒事故隐患的,对重大事故隐患既不整改又不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导致事故造成危害的,视情况轻重,给予部门或个人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北方汽配城安全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

1、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管理由专职安检员负责,专职安检员每日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由专职消防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市场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市管人员定期巡查各商户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有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治安监控设备

1、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按值班领导指示办理。

2、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调试解决的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3、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每周对外置的监控探头进行清洁擦拭一次,确保监控图象效果,对监控探头内出现的不卫生等影响使用效果时,不可擅自拆卸擦拭,报请专业人员处理。

4、坚持每季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5、监控室内要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断掉电源开关,火势较小时可使用灭火器,禁止使用水灭火,火势较大失控时,通知消防部门灭火并及时撤离现场人员。

三、公司基础设施

1、公司的电梯由省特种设备年检中心每年检测一次,消除隐患,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2、公司所有电梯由厂家售后服务部负责同常的维护和保养,每月两次定时维修保养,给设备定期补给设备所用“油、液’’

3、实行岗位操作持证上岗制度。

4、做好设备各种维修记录,按使用说明进行定期保养。

第九、财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遵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破坏,保证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不发生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

二、准确填写打印各项收费单、帐单和发票,及时准确收妥商户应付的费用,保证不错收、漏收,做到不误收jiǎ币。

三、加强现金及内部代金券的管理,不随意存放。钱箱抽屉要随开随关,交款时要装入提包,不得明拿,不放大量现金,及时存到银行。

四、仔细查看支票和使用者的有关证明,万元以上金额须经银行证实,防止诈骗事故。

五、每日营业中的业务要当面点清,做到票款与帐单核对相符,如有一般性差错,必须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并如实汇报,不得以长补短。

六、按照正确方法使用收银机、打字机、验钞机和电话等设备,注意控制好电源,专用电源不得外借或他用,设备、线路发生故障要及时报修。

七、严格执行消防规定,熟悉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和使用方法。

八、每日下班前,要亲自清点现金、票证并送交到指定地点,离岗前要仔细检查岗位环境,确保无火种,并保持必须电源,关掉其它无关电源,拔掉无用设备的插销。

第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工上岗须持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二、人事部对应聘特种工人员相关证件要验明真伪,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三、特种工证件到期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审核换证,严禁超期使用。

四、特种工上岗要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特种工要按规定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十一、叉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三、职责

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2、维修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时、500小时的保养。

3、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4、设备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5、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程序

1、叉车工要求

(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3)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5)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2、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

(3)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3、驾驶规定

(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2)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否处于中位。

(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平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6)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

4、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

(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6)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7)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5、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

6、保养规定

(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

(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报警灯亮、异常声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叉车工不得私自拆修。

(3)叉车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具体参见附件&1t;叉车保养规范>

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十二、北方汽配城消防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每年对全体员工和商户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安全消防意识。

四、对专职消防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工作人员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市场管理员每日对辖区内的商户进行防火巡查。检查由物业部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市场管理人员组成。消防安全重点商户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物业部经理。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商户下发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市场管理人员和被检查商户的门市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线路是否有乱接乱挂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5、营业结束或下班后,关闭电闸、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消防工作人员的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三、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1t;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在控制室抽烟、会客、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严禁中途离开出现无人监控状态,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八、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九、对消防控制室通讯器材、监控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协助技术人员做好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市场和各家商户的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整。加强日常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消防人员应每日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1、市场上的消防设施设备,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及公司办公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统一由物业部进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2、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补充。

3、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保证

灭火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每年三、六、九月份物业部组织对整个市场的灭火器材进行年检,发现漏缺的灭火器及时增配。每月对室内外消火栓,消防井进行检查、检测、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市场管理人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商户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物业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报告。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商户停止经营,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商户,并落实整改。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场商户在重新装修门市、仓库之前,由门市负责人提前一周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设计好的装修方案。

二、经物业部审批合格后,才可动工,同时签订“房屋装修协议”,并且保证在不破坏房屋建筑设施的基础下装修。交纳装修押金300元,如需动用明火,则需交纳动用明火押金300元,两项共计交纳6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部验收合格退还全部押金。

三、需要审核的方面有:用电情况,用电线路,装修材料(是否是防火材料),电气设备,装修的位置是否对房屋的主体结构有影响,承重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商户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商户自行清理,否则扣除相应的垃圾处理费(所收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门市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填写“动明火审批单”。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且自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经物业部审核通过后才可动工,并交纳300元动用明火押金。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物业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四、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的商户,由电工和物业部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五、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市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应对熟悉其商品的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仓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证明,出入库进行登记。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分项储存,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应分库存放。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七、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铺设和安装必须符合&1t;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工厂的规章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劳动纪律

(一)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二)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参与偷盗、赌博、斗殴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2)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无理抗拒或阳奉阴违的行为;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

(4)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只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和增进福利,以达到互相合作、工厂和个人两利的目的;

(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6)员工上下班必须按先后顺序排队打手纹卡,不得插队或拥挤,不许没有上班或加班打手纹卡;

(7)员工出入大门、车间必须佩带工厂工作证,否则门卫有权拒绝入厂;

(8)上班时间不得擅自外出,特殊情况或因公须外出必须经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方可出厂;

(9)工作时间不得启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电源开关,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10)工作时间内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或串岗妨碍他人工作;

(11)工作时要精神集中,严格遵守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擅自修改流程和调较设备或忽视安全者,损坏机械或出现坏品(次品)均要赔偿给工厂,造成工伤后果自负;(12)下班时,当班人员必须关窗、关水、关闭机械电源和照明电源,保证人离机停、灯灭;

(13)已下班人员严禁进入车间,如有特殊需要,需经车间主管或工厂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14)各机械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不属当班或岗位人员禁止操作,未经车间主管批准不能私自操作乱用,违者后果自负,如损坏则追究赔偿责任及给予行政处分;(15)员工不得违抗门卫人员的合理监督或和门卫人员发生争执;

(1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7)注意消防安全,公司制定区域为吸烟区,严禁在工厂内吸烟;

(18)不得带早餐或零食进入工厂车间食用;

(19)员工应尊重上级管理人员,严禁侮辱、诽谤、威胁、恫吓或暴力侵害管理人员;

(20)员工应爱护工厂财物,严禁破坏、污损、盗窃工厂财物;

(21)员工应爱护公司声誉,不得制造、散布对工厂不利的言辞;

(22)员工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得奇装异服,不得做怪异打扮,正常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厂厂服,不得作出有损工厂形象的行为;(23)各级管理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在工作分派和事故处理中应公正无私,不得偏袒护短;

(24)员工每日应该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环境卫生,任何公共场所不得乱抛弃垃圾、果皮、杂物及随地吐痰;

(25)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相聊天闲谈,或是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26)工具文具一经领用则由领用保管人负责,如因保管不善丢失,则照价赔偿;(27)不得伪造人事数据或出勤记录或计件单据,不得冒充他人签名伪造文件和单据;(28)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第三章人事制度

第六条员工招聘与试用

(一)本厂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招聘资格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

(2)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3)愿意履行和遵守本厂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行政命令;

(4)身体健康;

(5)本人真实有效证件齐全;

(6)工人年龄不低于16周岁,最大不超过50周岁,具有与其工作所需的工作能力(三)员工入厂必须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四)员工入厂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的员工,工厂可考虑按表现对其工资做适当调整,并享受正式员工的其他待遇;

(五)试用期间公司认为不适合用工要求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通知即可离职;

(六)试用期内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两天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做好预交接工作后可离职;

(七)试用期内无论是厂方还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上班时间必须超过十天以上,工厂方给予结算应有的工资,入厂上班时间少于十天不予计算工资;

第七条员工辞职规定

(一)员工申请辞职,须向人事行政部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自行填妥后逐级呈送审批,最后交回人事部备案。

(二)试用期满已转正的普通员工因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特殊工种及管理职位人员,其时间由工厂决定适当延长。

(三)人事部在接到员工辞职申请表后,按上述规定给员工办理离厂手续,厂方所发物品按规定需归还的必须如数交还,如有缺失,照价赔偿。

(四)员工违反厂规,构成严重过失的,厂方有权实时解雇、开除,并无任何赔偿。(五)凡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五天的,作为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四章薪酬

第八条受聘员工的工资,于聘用前双方议定,如有调整,厂部会通知。

第九条每月员工的工资将在次月月底左右发放,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

或其他原因,由公司决定提前或者延后发放时间。

第十条计时员工的工资以小时为一日计算,正常工作小时以外及节假

日计加班。

第十一条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人员(如:管理人员、保安等)及计件

的生产部门员工无加班费计算。

第五章考勤条例

第十二条本厂上下班时间按: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晚上加班时间由18:30起

第十三条员工考勤采用指纹打卡方式,员工上下班应排队打卡,特别是实际上没有上班或加班而打卡,此现象一经查实,打卡时间按无效处理并处罚打卡者50元。

第十四条迟到早退不签卡,当月迟到不超过3次且总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允许范围;迟到超过3次或总时间超过15分钟,每次罚款20元,迟到超过30分钟后按旷工半天计算;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计算。

第十五条旷工:有事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请假在外超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者;未履行打卡手续或打卡缺项者;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当月旷工超过3天(含)视为自动离职,所有未领取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均无计算,归属厂方所有及没有任何赔偿。

第十六条请假:员工须向有关管理人员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条逐级呈报审批后方可出厂(请假当天不计发工资)。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或请人代请假,但应在上班当天补填请假单并办好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出外办事或特殊情况未打卡者或忘记打卡者,需经部门主管证明确认有上班者,部门主管可在部门日志签注;每月超3次以上忘记打卡者罚款5元/次以示警教;未经部门主管或人事部签卡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八条为加强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生产意识,

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十九条工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机械设备的操作提示,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减少我厂员工职业伤害及做好相关职业病预防等

第二十条生产部应加强各部门、各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个车间班组

应指定专人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相关岗位机械使用培训,使员工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机械操作人员应加强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机械的使用,并严格按照机械

安全操作指示进行操作,不准疲劳作业和带病作业。

第二十二条本厂员工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任意串岗,严禁任意触摸、使用非自

己操作的机械设备、工具;否则厂部有权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直至开除出厂。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每日开始工作前,先对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所

用设备是否损坏,零部件是否牢固、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情况,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四条机械操作人员工作中应遵守《安全生产守则》及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设

备发生飞、故障应及时停机检查,并向主管人员汇报相关情况,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否则严惩。

第二十五条各车间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相关的保养和维护,各车间主

管应组织员工对机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员工在操作是不得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违反视情况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厂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尚未发生严重后果的,生产部门视情况给予

50到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厂部有权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车间主管在日常工作中应随时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

处理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况,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通告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厂部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所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视公司发展和实际运作的需要,可随时作出适当的补充、

完善和修订;亦可参照公司配套制定的其他相关文件执行,与本制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工厂的规章制度【篇3】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6、严禁在生产车间饮用食物。

7、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8、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9、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进入生产车间。

10、严禁在生产车间内吸烟或使用非工作需要的明火。

11、生产车间员工禁止酒后上岗。

12、未经允许不得带非厂内人员进入生产车间。

工厂的规章制度【篇4】

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车间管理制度

1.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2.作业时间谢绝探访,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上。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

5.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6.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彻离作业现场。

7.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产。

8.车间所用样板、物料、工具等,用完及时归位,按指定地点放好。

9.坚持每天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

11.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12.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3.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下班后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做到离开机子随手关电源,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14.班中禁止做私活,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1.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2.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3.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4.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

5.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乱接电线、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

6.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7.提高警惕注意保管个人物品, 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会负责任。

8.搞好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9.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工厂的规章制度【篇5】

前 言

由于化妆品链的任何环节均可能引入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应对整个化妆品链进行充分地控制。因此,化妆品质量安全应通过化妆品中所有参与方的共同努力来保证。

化妆品链中的组织包括:原料生产者以及化妆品生产制造者、运输和仓储经营者,零售分包商、美容护理服务与经营者(包括与其密切相关的其他组织,如设备、包装材料、清洁剂、添加剂和辅料的生产者),也包括相关服务提供者。

为了确保整个化妆品链直至最终消费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系结合了下列普遍认同的关键要素:

——相互沟通;

——体系管理;

——前提方案;

——危害分析

为了确保化妆品每个环节所有相关化妆品危害均得到识别和充分控制,整个化妆品链中各组织的沟通必不可少。因此,组织与其在化妆品链中的上游和下游组织之间均需要沟通。尤其对于已确定的危害和采取的控制措施,应与顾客和供方进行沟通,这将有助于明确顾客和供方的要求(如在可行性、需求、和对终产品的影响方面)。

在已构建的管理体系框架内,建立、运行和更新最有效的化妆品质量安全体系,并将其纳入组织的整体管理活动,将为组织和相关方带来最大利益。本规范与gb/t 19001-2000相协调,以加强两者的兼容性。附录1提供了本标准和gb/t 19001-2000的对应关系表。

本规范可以独立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之外单独使用,其实施可结合或整合组织已有的相关管理体系要求,同时组织也可利用现有的管理体系建立一个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在危害分析过程中,组织应通过组合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和计划,选择和确定危害控制的方法。

为便于应用,本规范制定为可适用于认证的规范。本规范也可以作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实施依据(详见附件3)。但各组织也可根据各自的要求,选择相应的方法和途径来满足本标准要求。

本规范允许组织「如小型和(或)欠发达组织」实施由外部制定的控制措施组合。

本规范旨在为满足化妆品链内经营与贸易活动的需要,协调全球范围内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尤其适用于组织寻求一套重点突出、连贯且完整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而不仅仅是满足于通常意义上的法规要求。本标准要求组织通过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满足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1范围

本准则规定了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以便组织证实其有能力控制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确保其提供给人类消费的化妆品是安全的。

本准则适用于希望通过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稳定提供安全产品的所有组织,无论其规模大小。组织可以通过利用内部和(或)外部资源来实现本准则的要求。

本准则规定的要求使组织能够:

——策划、实施、运行、保持和更新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提供的产品按预期用途对消费者是安全的;

——证实其符合适用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评价和评估顾客要求,并证实其符合双方商定的、与化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顾客要求,以增强顾客满意;

——与供方、顾客及化妆品的其他相关方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进行有效沟通;

——确保符合其声明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

——证实符合其他相关方的要求;

——按照本准则,寻求由外部组织对其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或进行符合性自我评价,或自我声明。

本准则所有要求都是通用的,适用于化妆品中各种规模和复杂程度的所有组织,包括直接或间接介入化妆品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

本准则允许组织实施外部开发的控制措施组合,特别是小型和(或)欠发达组织(如小分包商,小零售或化妆品服务商)。

化妆品系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装饰目的产品。

化妆品分为清洁类化妆品、护肤类化妆品及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常用化妆品归类:

产品类型

产品举例

一般液态类

(不需经乳化的液体类)

护发清洁类

洗发液、洗发膏、浴液、洗手液、发露、发油(不含推进剂)、摩丝(不含推进剂)、梳理剂、洗面奶、液体面膜等

护肤水类

护肤水、紧肤水、化妆水、收敛水、卸妆水、眼部清洁液、按摩液、护唇液等

染烫发类

染发剂、烫发剂等

啫喱类

啫喱水、啫喱膏、美目胶等

膏霜乳液类(需乳化)

护肤清洁类

膏、霜、蜜、香脂、奶液、洗面奶等

发用类

发乳、焗油膏、染发膏、护发素等

粉类

散粉类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定妆粉、面膜(粉)等

块状粉类

胭脂、眼影、粉饼等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类(含推进剂、易燃易爆有机溶剂)

气雾剂类

摩丝、发胶、彩喷等

有机溶剂类

香水、花露水、指甲油等

蜡基类(主基料为蜡)

唇膏、眉笔、唇线笔、发蜡、睫毛膏等

口腔清洁类

牙膏

其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其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准则。

gb/t19000 (idt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为方便本准则的使用者,对引用gb/t19000的部分定义加以注释,但这些注释仅适用于本准则的特定用途。

3.1化妆品

可供人类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的物质,不包括作药品用物质。

3.2化妆品安全

化妆品在按照预期用途进行制备和(或)涂擦用时,不会引起消费者造成伤害的保证。

注:化妆品安全与化妆品危害(3.4)的发生有关,但不包括与人类健康相关的其他方面。

3.3化妆品链

从生产直至消费的各环节和操作的顺序,涉及化妆品及其原辅料的生产、加工、分销、贮存和处理。

注1:化妆品的范围包括从生产、加工、包装、储藏、销售、直到最终消费的所有环节。

注2:化妆品链也包括与化妆品接触的材料或原材料的生产。

3.4化妆品安全危害

化妆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的因素或

化妆品存在状况。

潜在危害:如不加预防,将有根据预期发生的危害。

显著危害:如不加控制,将有可能发生并引起疾病或伤害的潜在危害。

安全危害:如不加防范,将发生的显著危害。

3.5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

化妆品质量安全目标: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3.2)所追求的目的。

化妆品质量安全手册:规定组织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

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化妆品质量安全(3.2)宗旨和方向。

3.6终产品

不再进一步加工或转化的产品。

注:需其他组织进一步加工或转化的产品,是该组织的终产品或下游组织的原料或辅料。

3.7流程图

以图解的方式系统地表达各环节之间的顺序及相互作用。

3.8控制措施

能够用于防止或消除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3.4)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行动或活动。

3.9前提方案

在整个化妆品链(3.3)中为保持人、机、料、法、环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活动,以适合生产、销售、处理和提供质量安全终产品及人类消费的质量安全化妆品。

3.10操作性前提方案

为控制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3.4)在产品或加工环境引入和(或)污染或扩散的可能性,通过危害分析确定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方案(3.9)

3.11关键控制点

能够进行控制,并且该控制对防止或消除某一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3.4)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所必需的某一步骤。

3.12关键限值

区分可接收和不可接收的判定值。

3.13监控

为评估控制措施(3.8)是否按预期运行,对控制参数进行策划并实施的一系列的观察或测量活动。

3.14纠正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gb/t19000 定义3.6.6]

注1:在本准则中,纠正与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理有关,所以可以连同纠正措施(3.6.5)一起实施。

注2:纠正可以是重新加工、进一步加工和(或)消除不合格的不良影响(如改做其他用途或特定标志)等。

3.15纠正措施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gb/t19000 定义3.6.5]

注1:一个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2:纠正措施包括原因分析和采取措施防止再发生。

3.16确认

获取证据以证实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措施有效。

注:本定义比gb/t19000的定义更适用于化妆品质量安全(3.2)领域。

3.17验证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gb/t19000 定义3.8.4]

3.18更新

为确保应用最新信息而进行的即时和(或)有计划的活动。

4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4.1总要求

组织应按本部分的要求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保持、更新和持续改进,并确保其有效性。

组织应:

a)识别、评估、预防或控制特定产品对消费者健康有根据预期产生的特定危害,以确保提供质量安全产品;

b)监视、评价、防范在已放行特定产品中有根据预期发生的特定危害,以保障产品的化妆质量安全;

c)在保障产品化妆质量安全所需的范围内,在组织内外沟通与危害预防、控制、防范过程有效性相关的必要信息;

d)实施必要的措施,并保证危害预防,控制和防范过程持续的有效性。通过验证确保原辅材料安全、不使用违禁添加剂。

e)加强销售管理,实施召回制度。

组织应按本部分的要求,策划、实施、检查和持续改进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组织应识别、确定化妆品生产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确定确保这些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组织应确保对任何影响产品符合化妆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外包过程实施控制,并在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和验证。

4.2文件要求

4.2.1总则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形成文件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和相关目标的声明(见5.2)

b)本准则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见4.2.3)

c)组织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建立/实施和更新所需的文件。

4.2.2文件控制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 4.2.3的要求进行控制。

文件控制应确保所有提出的更改在实施前加以评审,以明确其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效果,以及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影响。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确保在使用处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有效版本;

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确保相关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确保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志。

4.2.3记录控制

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批号、保存期限和处理所需的控制。

5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安全进行承诺,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

a)表明组织的经营目标,支持化妆品质量安全;

b)向组织传达满足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准则以及顾客要求的重要性;

c)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

d)进行管理评审;

e)确保获得资源。

5.2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形成文件并对其进行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

a)与组织在化妆品链中作用相适宜;

b)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符合与顾客商定的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c)在组织的各层次进行沟通、实施并保持;

d)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见5.8);

e)充分体现沟通(见5.6);

f)由可测量的目标来支持。

5.3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4.1要求,同时实现支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组织目标;

b)在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体系的完整性。

5.4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规定各项职责和权限,并在组织内进行沟通,以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保持。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向指定人员报告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问题,应授予指定人员明确的职责和权限 ,以采取措施并予以记录。

5.5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组长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组长,无论其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管理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见7.3.2),并组织其工作;

b)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成员的相关培训和教育;

c)确保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d)向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报告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注: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的职责可包括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事宜的外部联络。

5.6沟通

5.6.1外部沟通

为确保在整个化妆品链中能够获得充分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组织应制定、实施和保持有效的措施,以便与以下各方进行沟通:

a)供方和承包方;

b)顾客或消费者,特别是在产品信息(包括有关预期用途、特定贮存要求以及保质期等信息的说明)、问询、合同或订单处理及其修改,以及顾客反馈信息(包括抱怨)等方面进行沟通;

c)立法和监管部门;

d)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或更新具有影响或将受其影响的其他组织。

外部沟通应提供组织的产品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与化妆品链中其他组织相关。这种沟通尤其适用于那些需要由化妆品链中其他组织控制的已知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应保持沟通的记录。

应获得来自顾客和监管部门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要求。

指定人员应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以进行有关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对外沟通。通过外部沟通获得的信息应作为体系更新(见8.5.2)和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

5.6.2内部沟通

组织应制定、实施和保持有效的安排,以便与有关人员就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事项进行沟通。

为保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组织应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及时获得变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产品或新产品;

b)原料、辅料和服务;

c)生产系统和设备;

d)生产场所、设备位置、产品标识、生产环境和周边环境;

e)清洁和消毒方案;

f)包装、贮存、运输和分销系统;

g)人员资格水平和(或)职责及权限分配;

h)法律法规要求;

i)与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有关的知识;

j)组织遵守的顾客、行业和其他要求;

k)来自外部相关方的有关问询;

l)表明与产品有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抱怨;

m)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其他条件

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见8.5.2)包括上述信息。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将相关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

5.7应急准备和响应

最高管理者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管理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并应与组织在化妆品链中的作用相适宜。

5.8管理评审

5.8.1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求,包括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

管理评审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3)。

5.8.2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b)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见8.4.3);

c)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环境变化(见5.6.2);

d)紧急情况、事故(见5.7)和撤回(见7.10.4);

e)体系更新活动的评审结果(见8.5.2);

f)包括顾客反馈的沟通活动的评审(见5.6.1);

g)外部审核或检验。

注:术语“撤回”包括召回。

提交给最高管理者的资料的形式,应能使其理解所含信息与声明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之间的关系。

5.8.3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输出的决定和措施应与以下方面有关:

a)化妆品质量安全保证(见4.1);

b)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改进(见8.5);

c)资源需求(见6.1);

d)组织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和相关目标的修订(见5.2)。

6资源管理

6.1资源提供

组织应提供充足资源,以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6.2 人力资源

6.2.1 总则

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和其他从事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活动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并受到适当的教育和培训,具有适当的技能和经验。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组长必须熟悉化妆品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当需要外部专家帮助建立、实施、运行或评价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时,应在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对这些专家的职责和权限予以规定。

6.2.2能力、意识和培训

组织应:

a)确定其活动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人员所必需的资格和能力;

b)提供必要的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人员具有这些必要的能力;

c)确保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监视、纠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受到培训;

d)评价上述 a)、b和c)的实施及其有效性;

e)确保这些人员认识到其活动对实现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

f)确保所有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人员能够理解有效沟通(见5.6)的要求;

g)保持培训和b)c)中规定的培训和措施的适当记录。

6.2基础设施

组织应提供资源,以建立和保持实现本准则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

6.3工作环境

组织应提供资源,以建立、管理和保持实现本准则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

7质量安全产品的策划和实现

7.1总则

组织应策划和开发实现质量安全产品所需的过程。

组织应实施和运行所策划的活动及其变更,并确保有效,包括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和(或)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计划。

7.2前提方案

7.2.1组织就建立、实施和保持前提方案,以助于控制:

a)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通过工作环境引入产品的可能性;

b)产品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污染,包括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c)产品和产品加工环境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水平。

7.2.2前提方案应:

a)与组织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需求相适宜;

b)与组织运行的规模和类型、制造和(或)处置的产品性质相适宜;

c)在整个生产系统中实施,无论是普遍应用还是只应用于特定产品或生产线;

d)获得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的批准。

组织应识别与以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7.2.3当选择和(或)制定前提方案时,组织应考虑和利用相关信息(如fda、eu)。

在制定这些方案时,组织应考虑如下信息:

a)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构造与布局;

b)包括工作空间和员工设施在内的厂房布局;

c)空气、水、能源和其他基础条件的供给;

d)包括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的支持性服务;

e)设备的适宜性,及其清洁、保养和预防性维护的可实现性;

f)对采购材料(如原料、辅料、化学品和包装材料)、供给(如水、电、空气、蒸汽、冰等)、清理(如废弃物和污水处理)和产品处置(如贮存和运输)的管理;

g)交叉污染的预防措施;

h)清洁和消毒;

i)虫害控制;

j)人员卫生;

k)其他。

组织应对前提方案的验证进行策划(见7。8),必要时应对前提方案进行更改(见7。7),应保持验证和更改的记录。

文件需规定如何管理前提方案中所包括的活动。

7.2实施危害分析的预备步骤

7.2.1总则

应收集、保持和更新实施危害分析需要的所有相关信息形成文件并保持记录。

7.2.2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

应任命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

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建立与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经验。这些知识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产品、过程、设备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

应保持记录,以证实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具备所要求的知识和经验(见6。2。2)

7.2.3产品特性

7.3.3.1原料、辅料和与产品接触的材料

应在文件中对所有原料、辅料和与产品接触的材料予以描述,其详略程度应足以实施危害分析(见7。4)。适宜时,描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a)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

b)配制辅料的组成,包括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c)产地;

d)生产方法;

e)包装和交付方式;

f)贮存条件和保质期;

g)使用或生产前的预处理;

h)与采购材料和辅料预期用途相适宜的有关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接收准则、规范、卫生标准和其他必要的证明(尤其是有证要求的必需索取证明)。

组织应识别与以上方面有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立法和监管要求。

以上描述应保持更新,需要时,包括按照7。7要求进行的更新。

7.3.3.2终产品特性

应在文件中规定终产品特性,其详略程度应足以进行危害分析(见7。4),适宜时,描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产品名称或类似标志;

b)成分;

c)与化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

d)预期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e)包装;

f)与化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标志和编号(或)处理、制备及使用的说明书;

g)分销方式。

组织应确定与以上方面有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立法和监管要求。

上述描述应保持更新。需要时,包括按照7.7要求进行的更新。

7.3.3预期用途

应考虑终产品的预期用途和合理的预期处理,以及非预期但可能发生的错误处置和误用,并应将其在文件中描述,其详略程度应足以实施危害分析(见7.4)。

应识别每种产品的使用群体,适用时,应识别其消费群体;并应考虑对特定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易感的消费群体。

上述描述应保持更新,需要时,包括按照7.7要求进行的更新。

7.3.4流程图、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

7.3.4.1流程图

应绘制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产品或过程类别的流程图。流程图应为评价可能出现、增加或引入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提供基础。

流程图应清晰、准确和足够详尽。适宜时,流程图应包括:

a)操作中所有步骤的顺序和相互关系;

b)源于外部的过程和分包工作;

c)原料、辅料和中间产品投入点;

d)质量控制点、返工点和循环点;

e)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放行点及废弃物的排放点。

根据7.8的要求,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通过现场核对来验证流程图的准确性。经过验证的流程应作为记录予以保持。

7.3.4.2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

应描述现有的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措施、过程参数和(或)其实施的严格程度或程序,其详略程度足以实施危害分析(见7.4)

还应描述可能影响控制措施的选择及其严格程度的外部要求(如来自执法、监督部门和顾客)。

上述描述应根据7.7的要求进行更新。

7.4 危害分析

7.4.1 总则

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实施危害分析,以确定需要控制的危害,确定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控制程度,并确定所要求的控制措施组合。

7.4.2危害识别和可接受水平的确定

7.4.2.1应识别并记录与产品类别、过程类别和实际生产设施相关的所有合理预期发生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识别应基于以下方面:

a)根据7.3收集的预备信息和数据;

b)经验;

c)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流行病学和其他历史数据;

d)来自化妆品链中,可能与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相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信息。

应指出可能性引入每一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步骤(从原料、生产和分销)。

7.4.2.2在识别危害时,应考虑:

a)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

b)生产设备、设施和(或)服务以及周边环境;

c)在化妆品链中的前后关联。

7.4.2.3针对每一识别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只要可能,应确定终产品中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可接受水平的确定应考虑已发布的法律法规要求、顾客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要求、顾客对产品的预期用途以及其他相关数据。确定的依据和结果应予以记录。

7.4.2危害评估

应对每种已识别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见7.4.2)进行危害评估,以确定消除危害或将危害降至可接受水平是否为生产质量安全化妆品所必需;以及是否需要控制以达到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应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造成不良健康后果的严重性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对每种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进行评价应描述所采用的方法,并记录化妆品质量安全评估的结果。

7.4.3控制措施的选择和评估

在7.4.3危害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应选择适宜的控制措施组合,使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得到预防、消除或降低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组织在选择中,应对7.3.5.2中所描述的每一控制措施,评审其控制相应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有效性。

应按照控制措施是需要通过操作性前提方案还是通过计划进行管理,对所选择的控制措施进行分类。

应使用符合逻辑的方法对控制措施选择和分类,逻辑方法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评估:

a)针对实施的严格程度,控制措施对确定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控制效果。

b)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性(如适时监视以便立即纠正的);

c)相对其他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系统中的位置;

d)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的可能性或过程发生显著变异的可能性;

e)一旦该控制措施的作用失效,结果的严重程度;

f)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地建立并用于消除或显著降低危害水平;

g)协同效应(即两个或更多措施作用的组合效果优于每个措施单独效果的总和)。

属于计划管理的控制措施应按照7.6实施其他控制措施应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按照7.5实施。

应在文件中描述所使用的分类方法学原理和参数,并记录评估的结果。

7.4操作性前提方案的建立

操作性前提方案应形成文件,其中每个方案应包括如下信息:

a)由每个方案控制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见7.4.4)

b)控制措施(见7.4.4)

c)监视程序,以证实实施了操作性前提方案;

d)当监视显示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时,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分别见7.10.1和7.10.2);

e)职责和权限;

f)监视的记录

7.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的建立

7.6.1计划

应将计划形成文件。针对每个已确定的关键控制点,包括如下信息:

a)该关键控制点(见7.4.4)所控制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

b)控制措施(见7.4.4);

c)关键限值(见7.6.3);

d)监视程序(见7.6.4);

e)当超过关键限值时,应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见7.6.5);

f)职责和权限;

g)监视的记录。

7.6.2关键控制点的确定

由计划控制的每种危害所确定的控制措施,应确定为关键控制点(见7.4.4)。

7.6.3关键控制点的关键限值的确定

应对每个关键控制点所设定的监视确定其关键限值。

关键限值的建立应确保终产品(见7.4.2)的质量安全危害不超过已知的可接受水平。

关键限值可测量。

关键限值选定的理由和依据应形成文件。

基于主观信息(如对产品、加工过程、处置的视觉检验等)的关键限值,应有指导书、规范和(或)教育及培训的支持。

7.6.4关键控制点的监视系统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应建立监视系统,以证实关键控制点处

于受控状态。该系统应包括所有针对关键限值的有计划的测量或观察。

监视系统应由相关程序、指导书和记录构成,记录包括:

a)在适宜的时间间隔内提供结果的测量或观察;

b)所用的监视装置;

c)适用的校准方法(见8.3);

d)监视频次;

e)与监视和评价监视结果有关的职责和权限;

f)记录的要求和方法。

监视的方法和频次应能及时识别是否超出关键限值,以便在病患使用或消费前对产品进行隔离。

7.6.5监视结果超出关键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应在计划中规定超出关键限值时所采取的策划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这些措施应确保查明不符合的原因,使关键控制点控制的参数恢复受控,并防止再次发生(见7.10.2)。

为适当地处置潜在不安全产品(见7.10.3),应建立和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确保对其评价后再放行。

7.6预备信息、前提方案和计划文件的更新

制定操作性前提方案(见7.5)和(或)计划(见7.6)后,必要时,组织应更新如下信息:

a)产品特性(见7.3.3);

b)预期用途(见7.3.4);

c)流程图(见7.3.5.1);

d)过程步骤(见7.3.5.2);

e)控制措施(见7.3.5.2)。

必要时,应对计划(见7.6.1)以及描述前提方案(见7.2)

的程序和指导书进行修改。

7.7验证策划

验证策划应规定验证活动的目的、方法、频次和职责。验

证活动应确定:

a)前提方案得以实施(见7.2);

b)危害分析(见7.3)的输入持续更新;

c)计划(见7.6.1)中的要素和操作性前提方案(见7.5)得以实施且有效;

d)危害水平在确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内(见7.4.2);

e)组织要求的其他程序得以实施且有效。

该策划的输出应采用与组织运作方法相适宜的形式。

应记录验证的结果,且传达到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提供验的结果以进行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见8.4.3)。

当体系验证是基于终产品的测试,且测试的样品不满足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时(见7.4.2),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应作为潜在不安全产品,按照7.10.3的规定进行处置。

7.8可追溯性系统

组织应建立并实施可追溯性系统,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号及其与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主标签标注除产品名称外,还包括产品种类的说明和净含量。如产品的质量安全性没有得到充分的证实,应包括警示语。

可追溯性关系应能够识别直接供方的进料和终产品初次分销的方向、数量、途径,批量销售的方向、途径、数量。

应按规定的期限保持可追溯性记录,以便对体系进行评估,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得以处理;在产品撤回时,也应按规定的期限保持记录。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立法和监管要求、顾客要求,例如可以是基于终产品的批号标志。

7.9不符合控制

7.9.1纠正

当关键控制点超出关键限值(见7.6.5)或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时,组织应确保根据产品的用途和放行要求,识别和控制受影响的产品。

应建立和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

a)识别和评估受影响的终产品,以确定对它们进行适宜的处置(见7.9.4);

b)评审所实施的纠正。

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是潜在不安全品,应按7.10.3

要求进行处置。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评价时应考虑不符合原因和由此对化妆品质量安全造成的后果;必要时,按7.10.3进行处置。评价应予以记录。

所有纠正应由负责人批准并予以记录,记录还应包括不符合的性质及其产生原因和后果,以及不合格批次的可追溯性信息。

7.9.2纠正措施

通过监视操作性前提方案和关键控制点所获得的数据,应由指定的具备足够知识(见6.2)和权限(见5..4)的人员进行评价,以启动纠正措施。

当关键限值超出(见7.6.5)和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适宜的措施以识别和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的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在不符合发生后,使相应的过程或体系恢复受控状态。这些措施包括:

a)评审不符合(包括顾客抱怨);

b)评审监视结果可能向失控发展的趋势;

c)确定不符合的原因;

d)评价采取措施的需求,以确保不符合不再发生;

e)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f)记录所采取纠正措施的结果;

g)评审采取的纠正措施,以确保其有效。

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

7.9.3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置

7.10.3.1总则

除非组织能确保如下情况,否则应采取措施处置所有不合格产品,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化妆品链:

a)相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在进入化妆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见7.4.2);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

可能受不符合影响的所有批次产品应在评价前处于组织的控制之中。

当产品在组织的控制之外,并继而确定为不安全时,组织应通知相关方,并启动撤回(见7.10.4)。

注:术语“撤回”包括召回。

处理潜在不安全产品的控制要求、相关响应和授权应形成文件。

7.10.3.2放行的评价

受不符合影响的每批产品应在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时,才可作为质量安全产品放行:

a)除监视系统处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b)证据表明,针对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组合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符合7.4.2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抽样、分析和(或)其他验证活动的结果证实受影响批次的产品符合确定的相关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

7.10.3.3不合格品的处理

评价后,当产品不能放行时,产品应按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a)在组织内或组织外重新加工或进一步加工,以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得到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

b)销毁和(或)按废物处理。

7.10.3撤回

为能够并方便于质量安全、及时地撤回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终产品:

a)最高管理者应指定有权启动撤回的人员和负责执行撤回的人员;

b)组织应建立、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便:

1)通知相关方[如:立法和监管部门、顾客和(或)消费者];

2)处置撤回产品及库存中受影响的产品;

3)安排采取措施的顺序。

撤回的产品在被销毁、改变预期用途、确定按原有(或其他)预期用途使用是安全的或为确保质量安全重新加工之前,应被封存或在监督下予以保留。

撤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应予以记录,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

组织应通过应用适宜技术验证并记录撤回方案的有效性(如模拟撤回或实际撤回)。

7.10化妆品经营销售及美容服务

l化妆品经营销售及美容服务单位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具有保证所经营化妆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经营销售人员应经过资格认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未从事过生产、销售假劣化妆品活动,在申领《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未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凡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化妆品的疾病的,不得在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工作岗位上工作。

l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卫生环境应与经营的化妆品相适应。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点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城,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并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使用化妆品,还应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解决。柜台内易串味的化妆品与一般化妆品应分开存放,拆零化妆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笺。库存化妆品应实行色标和分类管理,定期检查养护设备和库存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

l化妆品经营销售及美容服务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a)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b)无质量合格标记、改装的化妆品;

c)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d)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e)超过使用期限、变质的化妆品。

l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a)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b)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c)宣传医疗作用的。

l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l特殊用途化妆品(指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和祛斑、防晒等)必须有卫生部批准的文号,对新原材料有安全性评审。

l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和验收记录,记录必须注明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价格及规定的要求内容。

l及时收集不良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8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验证和改进

8.1总则

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就策划和实施对控制措施和(或)控制措施组合进行确认所需的过程,并验证和改进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8.2 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

在实施操作性前提方案和计划中的控制措施之前,以及在这些控制措施发生变更(见8.5.2)之后,组织应确认(见3.15):

a)所选择的控制措施能使其针对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实现预期控制;

b)控制措施及其组合有效,能确保控制已确定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并获得满足规定可接受水平的终产品。

当确认结果表明不能满足上述一个或两个要素时,应对控制措施和(或)

其组合进行修改和重新评估(见7.4.4)。

修改可能性包括控制措施[即过程参数、严格程度和(或)其组合]的变更和(或)原料、生产技术、终产品特性、分销方式、终产品预期用途的变更。

8.3 监视和测量的控制

组织应提供证据表明采用的监视、测量方法和设备是适宜的,以确保监视

和测量程序的成效。

为确保结果有效,必要时,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和方法应:

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校准或检定的依据应予以记录;

b)进行调整或必要时再调整;

c)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防止损坏和失效。

校准和检定结果记录应予以保持。

此外,当发现设备或过程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进行评估。当测量设备不符合时,组织应对该设备以及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这种评估和相应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8.4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验证

8.4.1内部审核

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时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a)符合策划的安排、组织所建立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本准则的要求;

b)得到有效实施和更新。

审核方案策划应考虑拟审核过程和区域的状况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见8.5.2和5.8.2)产生的更新的措施。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和方法。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

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规定策划实施审核、报告结果和保持记录的职责和

要求。

负责受审核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符合情

况及原因,不能不适当地延误。跟踪活动应包括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的报告。

8.4.2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

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系统地评价所策划验证(见7.8)的每一结果。

当验证证实不符合策划的安排时,组织应采取措施达到规定的要求。该措

施应包括但不限于评审以下方面:

现有的程序和沟通渠道(见5.6和7.7);

危害分析的结论(见7.4)、已建立的操作性前提方案(见7.5)和计划(见7.6.1);

前提方案(见7.2);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活动(见6.2)的有效性。

8.4.3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分析验证活动的结果,包括内部审核(见8.4.1)和外

部审核的结果。应进行分析以便:

证实体系的整体运行满足策划的安排和本组织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识别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改进或更新的需求;

识别表明潜在不安全产品高事故风险的趋势;

确定信息,用于策划与受审核区域状况和重要性有关的内部审核方案;

提供证据证明已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分析的结果和由此产生的活动应予以记录,并以相关的形式向最高管理

者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也应用作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新的输入(见8.5.2)。

8.4改进

8.4.1持续改进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通过以下活动,持续改进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的有效性:沟通(见5.6)、管理评审(见5.8)、内部审核(见8.4.1)、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见8.4.2)、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见8.4.3)、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见8.2)、纠正措施(见7.10.2)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新(见8.5.2)。

8.4.2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更新。

为此,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价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应考虑评审危害分析(见7.4)、已建立的操作性前提方案(见7.5)和计划(见7.6.1)的必要性。

评价和更新活动应基于:

5.6中所述的内部和外部沟通信息的输入;

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有关的其他信息的输入;

验证活动结果分析(见8.4.3)的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见5.8.3)。

体系更新活动应以适当的形式记录和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

工厂的规章制度【篇6】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机械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机械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2、对新购进的机械及大修、维修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出厂和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3、参与机械设备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4、制定各种机械的详细操作规程,并组织操作手认真学习。

第二十七条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施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建设单位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4、认真执行相关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