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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诚信承诺书

发表时间:2024-09-25

最新个人诚信承诺书(系列6篇)。

按照平时学习工作的要求,我们可能会用到一些范文,范文能够运用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范文可以为我们提供各种参考,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最新个人诚信承诺书(系列6篇),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个人诚信承诺书【篇1】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即: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结(离)婚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诊断证明、收入证明和房产证等,保证真实无误。

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合县民政局、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等规范化管理。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本人家庭成员如有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自愿参加村(居)委会或乡镇、办事处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劳动。愿意主动就业或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个月后主动退保。如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就业,愿接受取消保障金的处理。

5、同意并授权民政部门向所有涉及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人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状况。

本人及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作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群众举报属实,同意按照城乡低保工作的有关规定,承担停止享受低保、退回冒领的低保金和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相应处罚,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声明人(户主)签字:(指模)

20xx年xx月xx日

备注: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代签需由本人按指模。

个人诚信承诺书【篇2】

本人郑重承诺不会违反以下学术诚信行为:

一、学术造假行为:

(一)弄虚作假。捏造、伪造、篡改引用资料或其他研究成果等;

(二)抄袭和剽窃。将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照抄或变相照抄别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将合作成果作为自己成果发表;将他人论著篡改后发表;窃取他人论著的实质性内容和结论部分作为自己论著的主体;窃取他人的数据作为自己论著的数据等;

(三)替写论文。请他人代替自己撰写论文或论文的主要章节。

二、学术不端行为:

(一)引注文献不端行为

1、使用、引用他人的观点、论据、资料调查、统计数据、防案和构架等不注明出处;或对他人的上述原用语作了修改,但基本观点不变、论据未变而不注明出处的;

2、将多个他人观点混在一起,作为自己的论点,不注明出处;

3、将他人论点、论据与自己论点、论据混在一起,不明确区分标注

4、转引他人论著中的引文、注释,不注明出处;

5、使用他人未发表的成果不注明出处或从外文书刊中摘译的部分,不注明出处;

6、包含或引用本人已用于其它学位申请的理论、调研数据、学术论文获成果,但不加注释或说明;

7、未引用他人文献而作虚假引注。

(二)不当署名

未参加相关社会调查等活动而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上署名,或未经他人(包括导师)同意,签署他人姓名。

本人保证提交考评的论文/作业是我自己完成的作品,我承诺没有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

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诚信承诺书【篇3】

甲方:

乙方:

为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职工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省、市、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书。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已婚女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4 周岁。

(3)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基本养老金(退休金),但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职工,退休时,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4)发给已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5)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 每年为乙方免费参加一次妇检。

3. 免费为乙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做到持证生育。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3、有按要求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生育后30天内开始使用避孕药

具,对采取何种避孕措施有知情选择的权利,落实节育措施后失败的,应主动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4.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5.不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侮辱伤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服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诚信承诺书【篇4】

甲方: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男女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领取《独生子女生殖健康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每三个月自愿到乡(镇)指定的妇女体检点一次,参加妇女体检服务。农民工每三个月要寄回一份女性体检服务证明。未按时参加妇女体检服务的,按照《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怀孕超过14周的,不得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终止妊娠的除外: (一)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健康。]终止妊娠的,根据《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符合生育两个子女条件的,不再安排生育;

3、婴儿出生后死亡的,及时向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并积极配合乡(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死因。如果婴儿死亡后未报告,将由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认定为溺水婴儿进行调查核实。责,并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不再安排生育;

4、婴儿出生后被父母遗弃或者送养,或者父母谎报婴儿性别或者婴儿死亡的,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不予安排生育。

二、甲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发放《独生子女生殖健康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每月派人到持证人家中了解妊娠情况;

2、到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孕检,实行免费;

3、对已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每月支付保健费至5元,直至孩子满14岁;

5、对签订本承诺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实施“三结合”帮扶材料和帮扶项目。

三、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诚信承诺书【篇5】

为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给患者提供文明、优质的医疗服务,县镇中心卫生院特公开实施诚信服务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承诺项目

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医务人员挂牌服务,禁用文明忌语,不推诿患者。

药品、器械、试剂、材料等医用物品合格率达100%。

杜绝自定、分解项目及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现象。

严禁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患者的“红包”,或将患者介绍到院外就诊、检查、取药、治疗、从中牟取好处费。

对患者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根据病情和患者经济能力,尽可能减轻患者负担。

药品100%集中配送,明码实价,保证用药安全。凡在医院药房发现假冒伪劣药品,医院将给予十倍的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让患者吃明白药、放心药。

建立院长接待日和行政值班制,负责解答患者咨询,节假日期间不停诊。

对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残疾军人、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实行惠民优惠服务政策。

实行患者选择医生、护士,让患者充分行使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

建立医患沟通制度,让患者充分享有知情权。

实行患者一次投诉待岗制,如有患者投诉,当事医护人员立即离职待岗,待查清事实后,再行处理,医护人员因此受到委屈,给予“委屈奖”。

实行住院、门诊患者费用每日清单制。

发放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档案。

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急救、扶贫、防病任务。

二、违诺责任

在实施以上承诺中,如有违诺,医院将承担违诺查处责任。做到有问必答,违诺必纠。

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给患者造成困难和麻烦,增加额外精神、经济负担者,除向患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外,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或依据医院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三、接受监督

为保障病员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在实施诚信服务的同时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和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自诚信服务承诺公布之日起,接到投诉或举报电话后,于一周内做出答复,举报属实,给举报人一次性相应的经济奖励。

设立信访接待室(暂设在院办公室)及监督电话,接待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个人诚信承诺书【篇6】

本人家庭成员因下岗(失业、重残、重病、 )等原因造成现阶段生活较为困难,现申请享受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即:户口薄、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结(离)婚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收入证明等,保证真实无误。

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汉台区民政局、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村)委会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等规范化管理。自愿主动配合一切调查,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住房、消费贷款等情况,并保证真实可信。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主动向所在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本人家庭成员中如有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力暂未就业的,自愿参加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到、不联系时,可视为已有就业岗位,即自愿放弃低保待遇资格。

本人及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作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群众举报属实,或有与现行低保政策相抵触的情况,同意按照《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是相关规定处理,如有隐瞒、伪造、虚报、欺骗等行为,自愿接受民政部门随时停发低保金待遇的处理,并主动退回所享受低保资金,同时缴纳所领取低保金3倍以上的罚款。 (此件一式三份,本人、办事处(镇)、社区(村)委会)

承诺人(户主签字):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