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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谈话记录

发表时间:2024-09-11

提醒谈话记录(收藏3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镇谈心谈话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提醒谈话记录 篇1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增进与区管领导干部的思想沟通和交心谈心,及时深入了解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关心爱护干部,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

区管领导干部。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评价干部,既不因成绩而姑息错误,也不因错误而否定成绩,切实做到对人和对事相统一。

2.以诚相待原则。坚持开诚布公、坦诚交流,注意倾听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

3.激励关爱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干部,既帮助干部解决思想顾虑和实际困难,又对干部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4.注重实效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和方法,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5.经常及时原则。坚持经常性的定期谈话和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相结合,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引导干部,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类型及内容

1.日常沟通谈话。结合日常工作需要,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在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以及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耐心倾听干部的心声和利益诉求。

2.职务调整谈话。在干部提拔重用、交流任职、退出领导岗位或退休等职务调整时进行谈心谈话,宣讲有关人事政策和纪律要求,引导干部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并注意听取干部对职务调整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3.考核反馈谈话。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日常考察、换届考察等工作,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干部反馈考核考察情况、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帮助分析原因,端正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

4.提醒帮助谈话。干部在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干部在承担重要工作、外派挂职、工作生活中遇到重大挫折时,及时给予关心关爱,并帮助其疏导思想,理顺情绪,振奋精神。

5.诫勉谈话。在年度考核、信访或其他渠道发现存在一定问题;在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重要工作推动落实不力;分管和负责的工作在考核中排名末位或靠后;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

6.其他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专题谈心谈话。

四、主要方式

1.集中谈与平时谈相结合。考核反馈谈话、职务调整谈话,结合考察考核和干部调整工作,相对集中进行。日常沟通谈话、提醒帮助谈话等,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平时进行。

2.主动约谈与接受约谈相结合。建立以区领导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相关领导主动约谈有关干部和接受有关干部约谈为主要内容的“双向约谈”工作机制。

3.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但涉及到较多干部调整、需要针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要求等情况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形式。

五、主体及分工

1.区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区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1次;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1次;其他区四套班子领导根据各自工作分工,每年负责与分管和联系区级机关单位、联系乡镇街道的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以上。

2.区纪委领导每年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区级有关单位纪委书记,以及第一、第二、第三纪工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以上,平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视情组织日常沟通谈话、提醒帮助谈话、诫勉谈话等其他谈心谈话。

3.区委组织部领导每年与区级机关各单位、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开展正常性的谈心谈话,其中与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以上。

4.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与本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1次。

上述谈心谈话,可结合工作实际和需要,交叉进行。

六、成果运用

1.要把谈心谈话成果与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使民主生活会能针对性解决一些思想认识、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和工作协调上的问题。

2.谈心谈话成果作为干部调整、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3.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

4.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努力协调帮助解决。

5.对谈心谈话中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情节较严重的,提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意见。

七、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谈心谈话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干部谈心谈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各谈心谈话主体对谈话中了解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及时转交给相关部门,区委组织部要建立谈心谈话台账,及时汇总谈心谈话情况,分析干部队伍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

2.增强工作实效。谈心谈话双方应提前做好准备,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谈心谈话质量。谈心谈话时既要谈工作更要谈思想,既要谈成绩更要谈不足,不回避矛盾,不谈空话、套话。主谈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原则,带头讲真话,杜绝一团和气、不敢批评的现象。谈心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汇报思想,虚心诚恳地接受批评、反思不足。

3.严肃工作纪律。谈心谈话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凡涉及信访举报问题、干部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对失密、泄密以及搞打击报复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提醒谈话记录 篇2

开展谈心谈话,是发扬民主、增进团结、促进廉洁从政、推动质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为促进此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谈心谈话的范围

(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二)班子成员和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之间。

(三)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之间。

(四)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之间。

第二条谈心谈话把握的原则和主要方式

(一)按照领导干部所分管的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县局主要负责人每年与县局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一次;县局其他领导成员每年与分管的科室、直属单位谈心谈话一至二次;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每年与工作人员谈心谈话一至二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适时谈心沟通。

(二)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一般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三)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对廉政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干部主动要求时必谈,退休时必谈。

第三条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三)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反映、评议情况,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

(四)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五)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六)征询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七)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八)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第四条谈心谈话的具体要求

(一)区别不同对象谈。谈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势而异。对部门负责人开展启发式谈,对普通干部职工推行鼓励式谈,对缺点明显的干部职工进行诫勉式谈,对受到误解的干部职工采取慰问式谈。

(二)带着问题谈。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谈话方式,引导其说出真话、实情。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不着边际的空谈。

(三)领导干部带头谈。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干部职工谈,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为干部职工作表率。

(四)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与提高认识相结合。通过谈心谈话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上来。

二是与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相结合。在着力解决问题的同时,为干部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进一步增强全系统的凝聚力,增强实效性。

三是与推动工作相结合。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办公室负责落实谈心谈话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掌握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的情况。每年年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执行谈心谈话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述职(总结)的一项内容。

提醒谈话记录 篇3

廉政谈话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通过廉政谈话,全面掌握、关心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提醒党员干部忠诚履职、廉洁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基本原则

廉政谈话应把握教育为主、防范为主的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重事实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激励鼓劲与批评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经常性与制度化相结合的原则。

二、谈话范围

一是对新任命、提任和转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二是对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进行谈话。三是对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进行谈话。

三、谈话类型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前谈话、岗前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和诫勉谈话五种类型。

(一)任前谈话:对新提任或转任的科级、副科级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对谈话对象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遵纪守法和廉政勤政教育,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引导谈话对象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廉洁从政,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二)岗前谈话:对新录用或新调动到公司任职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交流或调整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与任前谈话内容相同。

(三)提醒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对谈话对象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如何改进等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帮助谈话对象认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四)批评教育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有了轻微错误,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尚未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向谈话对象直面指出存在哪些问题,并围绕如何正确看待和使用权利;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范从政行为;如何贯彻执行好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内容进行廉政教育,帮助谈话对象及时改正错误。

(五)诫勉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且还未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或检讨,对谈话对象提出要求,谈话对象要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四、谈话要求

(一)廉政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原则上实行一事一谈。但必要时,对任前谈话、岗前谈话和同类型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中谈话。

(二)谈话应突出思想性,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和监督作用。谈话前,要认真作出计划安排和准备。

(三)进行提醒、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时,应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需要其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

(四)廉政谈话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的原因、谈话纪律。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廉政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谈话人要做好谈话笔录,并要求谈话对象签字。

(五)谈话后,谈话对象要按照谈话人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书面向谈话人汇报落实情况。谈话对象谈话后没有改正错误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六)谈话人员开展廉政谈话时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信访举报的来源或者信访举报人的姓名等有关情况,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违者将追究责任。

(七)廉政谈话工作应定期进行,党委书记每半年对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各公司负责人开展1次廉政谈话、上1次廉政党课;班子成员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负责人开展1次廉政谈话,每半年开展1次廉政教育。

廉政谈话结果将作为党员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非中共党员干部,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参照本办法实施。

本制度由供销有限公司纪委监察科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