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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09

毕业生通知。

在我们学习、工作的环境中,都经常和公告通知有所接触。所有公告的信息都是重要的常识,如果你对“毕业生通知”感兴趣那一定不能错过本篇介绍,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毕业生通知 篇1

关于**《2007年毕业生教育宣传提纲》的

通知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南阳师范学院《2007年毕业生教育宣传提纲》已上传至校园网,请自行**,并请参照宣传提纲,以学院(或班)为单位认真组织宣讲。

宣讲时,要注意紧密结合本学院实际和毕业生的思想情况,充实完善宣讲内容,并在使用过程中对本提纲提出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南阳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七年六月一日

南阳师范大学2007届毕业生分布情况

工作宣传教育提纲

(仅供参考)

同学们:

紧张而有趣的大学生活很快就要结束了。现在是我们期待已久的时候了——毕业和就业。如何把自己多年来学习的文化科学知识,转化为内在的综合素质和外在的多种技能,以适应社会需要,供祖国和人民挑选,从而在社会上找准自己的位置,以实现自身价值,这是摆在每一位毕业生面前的严峻课题。为此,现就同学们关心的有关毕业就业及当前的就业形势等问题向大家介绍一些情况,**几点意见。

一、2007年高校毕业生情况

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495万人,比2006年增加82万人。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28.4万人,比2006年增长30%。

就我们学校来说,今年共有4980名本专科毕业生,其中本科(含专升本)3449人,普通专科(含五年制)1531人,毕业生数量为历年最多。

由于高校连年扩招,毕业生数量增幅较大,但社会整体就业岗位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再加上思想观念,体制以及当前世界经济形势等方面的原因,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困难。当然,从总体上看,目前高校毕业生数量与各行业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高校毕业生在地区分布和结构上也不平衡,就业困难只是暂时的和结构性的。

2、 2007年毕业生就业指导思想、方针和相关政策

(一)200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1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善市场导向、**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中原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2006年同期。

教育部周济部长强调指出,就业和择业是大学生重要人生转折,社会和学校要用“走遍千山万水,不怕千辛万苦,道尽千言万语,不惜千方百计”的精神,带着深厚感情去做工作。特别是高校要站在最后一堂课,为毕业生提供真诚的关怀、科学的指导和周到的服务,帮助他们迈出人生的关键一步。要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引导毕业生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自谋职业。

要通过就业工作,促进学校根据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加快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使学校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 今年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法规

1坚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方向。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07]110号文件精神,坚持“市场导向,**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大学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择业期是两年。

2、深化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疏通高校毕业生到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就业渠道;完善并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优先安排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3、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乡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新增人员,应当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清理整顿乡镇干部队伍,淘汰不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学任教,鼓励普通高校(高职)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

4大力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工作。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手续,公安部门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为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5加大扶持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贫困地区作出贡献。继续选拔本科以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认真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要抓住城镇化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有利时机,实施“高校毕业生进社区计划”和“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计划”。

6、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根据政策要求,做好志愿者或留校人员户口、档案转移工作,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服务。

7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条件的,由当地**确定,并通过现有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和担保。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8、实行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做好困难毕业生的资助工作。毕业半年以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持有关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当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9进一步完善和完善高校毕业生户籍档案管理办法。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要及时、便捷地为其办理就业报到、户口、档案等手续。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两年内免收户口、档案管理费。

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学校应将其户口、档案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10禁止向毕业生乱收费,切实减轻毕业生负担。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坚决取消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它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对违反收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

学校成立200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也成立5—7人的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其它领导同志为成员。

学校要求:凡今年参予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校、院领导和有关同志,都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热情的态度、优质的服务,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最大的支持,做出最大的贡献。

同时,学校也要求全体毕业生要模范遵守纪律,自觉服从分配,不提苛刻要求,以实际行动迎接祖国和人民的挑选。在毕业离校前夕,要正确处理好友谊、爱情、事业等方面的关系,要时刻牢记老师的期望、家长的重托和社会的关爱,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以良好的形象为母校留下真诚、美好的回忆。

四、正确对待毕业生就业问题

毕业在即,多彩的大学生活即将划上句号。这对一个青年学生来说,都是一个既感到忧虑又充满期盼的时刻。应该说,职业选择是人生中的一个重要选择,我们将告别学生时期的天真、清纯甚至偏执走向充满竞争的社会大舞台。

社会不会像老师一样,欣赏我们的天真、清纯,社会将会关心但不会迁就我们这些年轻的新成员,社会要求我们遵守规则,期望我们去劳动、去奋斗、去奉献,社会与自然一样奉行一条法则——适者生存。那么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就业,适应社会,在这里谈谈几点看法,供学生参考。

如何正确对待当前的就业形势。

今年,我省共有大中专毕业生40.4万人,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28.4万人,比上年增长30%。

从全省范围看,需要就业的各类劳动力约200万人,而经济社会发展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只有100万左右,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另外,教育教学改革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市场体系不够规范,市场秩序和就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就业任务更加艰巨。

毕业生通知 篇2

毕业生报到证的相关事项

说 明

1、什么是报到证?它是由国家教育部印制、江苏省教育厅集中审核办理的一张A4大小上蓝下白的一张纸的统称。实际上,它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蓝色,全名叫作“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是真正的报到证;下半部分为白色,全名叫作“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由于白色部分由我部门裁剪下来放入档案,转档案之用。因此在这里所说的“报到证”即指蓝联这部分。

2、报到证上显示哪些内容?它显示了毕业生的报到地点名称(工作单位名称或人才交流中心名称)、毕业年份、毕业院校、毕业生姓名、性别、专业、学历、修业年限、报到地址、报到期限和报到证号等内容。

3、报到证的重要性和作用?报到证的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到签约单位报到、落户口。此外,如果毕业生是去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报到证还起到计算工龄、工资的作用。必须强调的是:报到证是落户口的唯一凭证。毕业生从学校转出户口到当地派出所落下户口的这一过程中必须持有报到证!

4、如何办理报到证?先要由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手续完备的协议书(用人单位公章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公章要齐全);如果毕业生回原籍,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性别、专业、生源地)。毕业生可以把协议书或申请寄送至我部门。我部门定期去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

5、报到证的办理周期为多长?毕业当年,办理周期为15天;从次年1月开始,办理周期为30天。

6、如何领取报到证?为防止发生报到证丢失,我们学校原则上要求毕业生本人凭毕业证领取报到证。为了给外省市毕业生提供便利,也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被委托人要出示委托人的委托函、毕业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方可办理。

7、报到证如何改派?毕业生在办理过报到证之后又要改派到其他单位,应将新签的协议书、原报到证以及前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协议证明寄送至我部门,办理程序同第4条内容。

8、报到证如何补办?如果报到证遗失,应及时在所在地县级以上报社办理登记挂失,然后把登有报到证挂失信息的报纸寄送至我部门,我们将帮你补办报到证,办理程序同第4条内容。

9、有些毕业生为何没有报到证?毕业前如有升学(考研、专转本、自考)、留级、休学、转学、退学、死亡等特殊情况出现时,都无法办理报到证。

本文由宝马会娱乐城 1的身份还算是未就业,如果有地方放档案,那么你的身份会转成干部,对以后的职称晋升有好处,而且也可以计算工龄,但你要跟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电话咨询一下才能确定)

毕业生派遣直接关系到学生毕业后的落户问题,所以各系必须认真对待,要将派遣政策通知到每个毕业生,不得擅自替学生做主办理,如果是学生委托办理的,需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学生签名栏签字确认。

各系要认真填报并核查好所填报的各个字段内容,5月23日报送毕业生派遣数据库时,除将数据库发送至电子邮箱:@外,还需将纸质的毕业生报到证登记表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后交至招生就业处。报送的数据如果出现错报、漏报及未经学生同意而擅自替学生做主派遣等情况,产生的后果由各系自行承担。

各系在开展就业进展情况统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招生就业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

附件: 年各省市派遣情况表

2.用人单位及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

3.三方同意报到证开往该人才交流机构的文字说明材料4.就业派遣(报到证)流程示意图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毕业生通知 篇3

各区市人民、各县(市、区)人民、省各部门:

*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共19.78万人,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15.55万人,师范类毕业生4.23万人。为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年,全省毕业生就业既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社会的人才意识、竞争意识进一步增强,对人才的总体需求进一步加大;二是北京申奥成功。我省制定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发展奥林匹克经济的战略,将为我省毕业生就业带来新的机遇;三是年内,我省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办学质量稳步提高,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也应当看到,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年全省毕业生人数比上年增加5万人,毕业生就业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因此,做好*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调整和改善我省人才队伍结构,尽快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人才需求,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因势利导,克服困难,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做细、抓紧、抓实。

2、 深化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号)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6号)精神,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机制。

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的范围是: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鼓励部分研究生到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就业,这是国家产业政策确定的重点。

高校毕业生和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全省范围择业,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以跨市择业,职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可以跨县(市、区)择业。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在省教育系统就业,专业毕业生在市级以下单位就业,主要是充实中学教师。师范毕业生就业办法由各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为确保紧缺研究生和本科生能够满足省内急需,应放开对毕业生择业领域的限制,允许毕业生走出省外就业。支持毕业生到部队工作,投身国防事业。取消张家口、承德两地学生必须回原籍就业的政策限制。

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生原则上按协议就业。因特殊原因改变就业单位的,以及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含职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跨市就业的,须报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相同的毕业生,实行相同的就业政策。

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可根据就业渠道选择就业单位。毕业生在毕业的当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按月分批办理就业手续,并根据就业手续及时办理转移档案及户口关系。当年不实行就业单位的,外省毕业生一律回原籍报到,同时调出档案和户口。

河北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其档案按管理权限分别移交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关系(保留非农业户口)迁至家庭所在地。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凭就业报到证及时办理档案和户口转迁。毕业生在两年内未能够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移交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

河北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两年以内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学校、各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档案免费保管服务;其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迁移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学校或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迁至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失业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将长期留在学校,不再具有自己的学籍,也不享受学校对在校生的任何待遇。

学校可继续为其提供就业指导、需求信息等相关服务,允许参加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并负责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3、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秀学生的推荐和使用

各学校要对毕业生的德、智、体进行综合评价。对省属院校综合测评为前1%的本科生,由学校和省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共同颁发德、智、体综合表现特优学生证书。学校要严格按测评名次向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优生优荐”、“优生优用”。

对在择业期内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如本人服从安排,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指定有关市或中、省直单位接收安排。

4、 努力拓展就业领域,创新就业方式,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扩编计划和有关规定,在限额内接收毕业生。鼓励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财政拨款的前提下多接收毕业生,对于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予以满足。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和省属高校综合测评为前1%的本科生,增人计划不足的,可向人事部门申报追加计划。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第一线作出贡献。*年继续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培训。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各地要认真抓好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吸纳农林院校毕业生,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及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进入教师队伍的各类人员必须具备学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高师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按照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承认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门在编制内接收安置师范类毕业生,人事、财政部门要及时办理增人、增资手续,不得在有编制和岗位的情况下,以财政困难为由拒绝吸纳师范类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

对于到边远、贫困地方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可留在县城,工作满三年,优先调动工作和解决住房困难。

为方便企业接收毕业生,需要对各类规范人事管理的大型企业单独制定毕业生接收计划。鼓励毕业生到个人、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或创业。对到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以以个人委托的方式,通过**人事行政部门认可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手续。

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进我省急需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对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要敞开大门积极接收,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解决其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严格控制我省非河北籍大学生、中学生(含河北生直属单位)就业,有特殊需要的,必须报省级审批。

积极培育以高校为基础、以**为龙头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要积极会同人才交流机构及有条件的学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和信息交流创造条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参与相关毕业生就业市场。

5、 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报送毕业生分配部门。省直和驻石中直单位接收毕业生,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根据各单位的需求情况足额发放毕业生接收函。建立高师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报告制度,做好数据录入和分类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市教育局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发布本县(市、区)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中省直有关单位及省外协作单位师范类毕业生需求信息直接报送省教育厅,按时报送需求信息者,视情况足额发给《中省直单位接收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标卡》;逾期不报的,不得补办指标卡,在制定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计划时不予考虑。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毕业生的岗位要求和资源合理确定毕业生的受教育程度,不得过分追求高等教育。

除特殊岗位外,用人单位招收毕业生不得提出性别要求。用人单位到学校招聘时,必须经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批准,服从学校的有关安排和管理。招收毕业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男女平等的原则。

各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未经学校同意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校有权停止各类招生活动。

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是代表省**行使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职能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全省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毕业生就业的规定,不得擅自发布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文件和规定。

毕业生就业计划(含调整计划)下达后,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拒绝或退回。否则,各级人事、劳动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其他人员的补充。列入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如有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实实就业单位并领取登记证的毕业生3个月以上未报到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毕业生就业渠道取消就业资格。各学校要对毕业生进行认真的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毕业生经登记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凭证,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换发教育部和省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要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为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进一步放宽高师毕业生就业安置规定,简化相关手续。

在规定的择业期限内到中省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报到后凭《毕业证书》、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到设区市属及其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须到本市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签证。

取消省,系统费以及其他非法,不合理的收费。定向(含师范类专接本)、委培、保送毕业生超出服务范围或不按原协议就业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冀价行费〔*〕18号文件执行。各市、县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制定向毕业生收取教育赞助费、工作费、组织费的政策。

6、 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服务

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保证用地、用人和资金。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就业推荐等服务。各院校要进一步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力度,并从学生交纳的学费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经费,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大力宣传临时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到基层就业、到边远地区就业、到艰苦行业就业的典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新的就业观。明确不论在何种所有制的单位工作,不论以何种方式就业,只要通过劳动依法获取报酬即为就业。

毕业生通知 篇4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20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报名网站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站:jszg.gdhed.。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1. 进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站:jszg.gdhed.。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 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3. 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4.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 上传电子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x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表、资格证相片一致)

6. 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并下载“承诺书”,如实填写并亲笔签名。

7. 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3. 确认对象: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开平市教育局。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为江门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开平市教育局。

4. 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1)材料: 报名号、承诺书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明上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信息请自行留底) 还必须送这些资料到开平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2)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必须带齐所欠交的材料证明。

(3)所以签名均不得代签,无本人签名或请人代签,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签名后或证书发放后才发现的差错,责任由签名人承担。

毕业生通知 篇5

潭县将对~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21日。这是记者9日从平潭县教育局获悉的。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暂缓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 ~考核不合格的;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已取得教师资格,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据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填报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可在5月17日至21日向平潭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咨询电话:24330825)。需要申请其他类型教师资格的人员,须自行到福州市教育人才中心办理(联系人:柯老师,陈理,电话:83340647)。

毕业生通知 篇6

20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师范类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将于4月16 日至17日进行。今年,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首次试行网上阅卷。

考生可于4月15日18时持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到考点查看考场。

据了解,本次考试全市共设37个考点,将用汉、维、哈、蒙四种文字考试,共考100个专业,其中本科48个,专科52个。

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乌鲁木齐报名考生达到33826名,占全疆报考总人数的53%。考试报考人数比去年10月增加2500余人,与去年同期持平。

由于今年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首次试行网上阅卷,该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可登录( )下载答题卡样卡;准考证号信息点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毕业生通知 篇7

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户籍政策规定,2013 届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派遣证后,即可到保卫处(老图书馆一楼109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本人办理

1.迁回原籍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办理(如果派遣地址是原籍的也可持派遣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

2.迁到吉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必须为在长春办理的身份证,否则就业指导中心不给其落户)、派遣证原件办理。

3.迁往工作单位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派遣证原件办理。

4.考研、专升本到长春地区以外学校的,持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

5.考研、专升本到长春地区学校的,最早在其报到学校开学前一周持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

6.迁往第三地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迁证原件办理。

二、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持上述相关证件外,被委托人必须持自己身份证原件。

三、相关政策

1.户口迁出后不能恢复,建议毕业生迁出要慎重。

2.公安机关为应届毕业生免费保存两年户口,到期会进行注销。两年内如果使用户口,必须由本人持在学校办理的二代身份证领用,他人不可以代领。

3.为方便应届毕业生随时回学校迁移户口,保卫处户籍办公室暑假不休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办公。

保卫处

2013年5月12日

毕业生通知 篇8

2016河南洛阳新安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

2016年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各位毕业生赶紧行动起来报名吧!更多最新信息请继续关注培训网。

为全面提升县、乡两级医务人员的能力素质,根据《河南省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的通知》(豫人才〔201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实行)》(豫政〔2014〕67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精神和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豫卫发〔2016〕)1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基层卫生单位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31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新安县2016年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靳春伟(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张翼(县卫生局长)、王维(县编办主任)、刘爱国(县人社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卫生局副局长杨明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招聘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县编办、县人社局积极参与配合。

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5、具有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年龄为35周岁(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毕业未就业毕业生。

7、已参加新安县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拟录用、已录用人员和卫生系统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及招聘专业

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共招聘31名。其中:县级医疗机构研究生2名、本科生8名;乡镇卫生院本科生10名,大专生11名。

招聘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为:医疗专业(含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

招聘专科学历的专业为:医疗专业(含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专业。详见《2016年新安县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6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相。

2、报名地点:新安县卫生局四楼人事股。

3、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2016年8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18:00。

4、报名须递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户口本、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5、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专业的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研究生和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不受报考比例的限制。

6、发放准考证。报名人员凭身份证于2016年8月25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符合本次招聘职位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政策:

(1)服务新安县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村任职(任教)满三年且考核合格者;

(2)服务新安县的“三支一扶”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

(3)参加我省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级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新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5);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三年(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考核合格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4);

(3) “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市委、共青团县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关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3、笔试科目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

4、笔试成绩分别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大厅及县政府网站予以予以公布。

5、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接受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卫计委指导监督。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应用、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和举止仪表五个方面。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因应试者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1:2的比例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时,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在县人社局、卫生局大厅和新安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公布,请届时登陆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共同组织。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新安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告”栏及卫生局大厅公示栏进行通知。

八、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县卫生局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备案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局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县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盖章后上报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计委备案。备案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满五年后方可流动。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十一、保障措施

(一)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经费。

(二)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

(四)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的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六)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进人、用人、留人的政策措施,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提供必要的周转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毕业生通知 篇9

将于9月15日开始,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但据了解,非师范类的社会人员取得资格证后,适用范围受限,公立学校招聘教师都需要专业对口。采集者退散

认定的范围包括,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已经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认定教师资格对学历的规定较为具体,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从9月15日开始,教育部门开始受理申请,为期一个月。申请人需在我市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在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培训部。各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月10日前报珠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毕业生通知 篇10

各相关学校及人员: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05-2010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对象,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市的20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2、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聘在岗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

(1)2008-度考核不合格的;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已取得教师资格,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的;

(4)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拟定于2010年9月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申报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但所在学校(单位)应报省教育厅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黑白、彩色均可)3张,其中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张(自行贴好),申请人《体检表》1张(自行贴好)。另交一寸免冠近照(黑白、彩色均可)相片1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并在相片背后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因使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还需提交电子照片1张,电子照片存入存储器(如U盘)。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名为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提供的证件号码(一般为身份证号码),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例如:350104198402194010.JPG。

(2)照片的尺寸应在19KB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系统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文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得使用复印的申请表)。

3、《申请人体检表》一份。

4、在职教师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经学校(单位)综合考评合格的《2008-20考评登记表》复印件。对未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聘在岗人员,各有关学校(单位)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3号)附件二中规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进行测试,合格者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注明面试“合格”,试讲“合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予申报。

(1)在职人员由所在学校填报;

(2)户籍在我市的2005年以来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八栏可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警署填写),也可以由寄存档案单位依据毕业生就读院校的相关鉴定材料填报。

6、毕业证书复印件和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明,或经教育行政、组织人事有关部门确认的《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请表》。

7、身份证复印件。

8、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复印件(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9、《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时《学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8月份前由福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小学(儿童、学前)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根据闽教人150号和闽教办人12号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在聘在岗教师可按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学校要提供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和聘用证书(复印件)、任课证明,同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有关证明,以及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备案的花名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复印件材料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或认定机构依法验证的方有效。

各学校(单位)和申请人倘若漏报有关材料,认定机构认定时不再通知补报,其责任由申请人和所在学校(单位)负责。

上述材料经认定机构确认后,有复印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含民办)的教师资格,由我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报名时间:2010年5月17日至21日,报名地点: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在职教师由学校经办人员到我局人事科报名,毕业生由本人到我局人事科报名。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校的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时间安排:

(1)我市在职教师,应于5月底前分别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校报名结束,经办人持学校介绍信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有关表格,并提交本文第三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原件。6月1―4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和申请人的基本材料,报送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个人不予受理。

(2)6月7―9日,2005年以来毕业的未取得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应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以及本文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福州市教育宾馆618室,福州群众路小学旁,联系人:柯老师,陈理达,电话:83340647)。

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法定凭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毕业生通知 篇11

关于做好2011年毕业生户藉

迁出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了做好2011年外省市高职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按照高教部和天津市公安局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现将户籍迁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籍迁出的要求

1学生毕业后学校不再保留户籍,毕业生离校必须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2毕业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毕业证,到学生工作部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3户籍迁往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个人书面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系盖章、就业单位所属公安机关户籍接收证明信。

4因特殊情况户籍不能迁出者,经申请同意可办理户籍滞留,户籍滞留时间为3个月。办理滞留户籍的毕业生凭个人书面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系盖章。户籍超过滞留时间,开出户口迁移证,将其户籍迁到入学前的家庭户口所在地、因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

6毕业生户籍在校滞留期间不予办理任何证件、证明手续。毕业生要按规定时间办理迁户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二、毕业生户籍迁出时间

(一)办理滞留户籍时间:

2011年6月20日到2011年6月24日早9:00点 到 下午3:50点(六、日除外)

(二)办理户籍迁出时间:

2011年6月28日到2011年7月10日早9:00点 到 下午3:50点(六、日除外)

注:每人交户口迁移证费4元

学生工作部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