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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协议书

发表时间:2024-06-24

贷款协议书范例9篇。

写好合同的精髓是什么?随着法律环境变得越来越好,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减少经济损失的一种手段,您可能会对“贷款协议书”有些好奇不妨阅读本文了解更多,让我们一起领略阅读的乐趣和精髓感受文字和思想的魅力!

贷款协议书(篇1)

甲方,XXX(女方)、身份证号码XXX

乙方,XXX(男方)、身份证号码XXX

本协议的签订基于以下基本事实,甲方与乙方现为xx关系,乙方因自身方面的原因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现乙方需要贷款购买xxxxx一辆(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车牌号为,),故希望以甲方名义办理车辆登记、保险及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各条,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上述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并愿意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车辆保险及银行贷款。

第二条甲方仅是名义上的车辆所有人,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待贷款还清,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条车辆保险费用、年检费用、维修费用、违章罚款及其他所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车辆除每年购买交强险以外,还须购买车辆损失险和保额在50万元以上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四条乙方保证合法文明驾驶车辆,绝不酒驾、毒驾或疲劳驾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无论何种原因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赔偿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致甲方被追诉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全额赔偿。

第五条车辆贷款全部由乙方负责偿还,不得逾期。若因此致甲方被追诉或承担其他责任与后果,乙方必须出面处理,消除影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全额赔偿。

第六条车辆购买保险或偿还贷款需要通过甲方账户进行的,乙方必须在保险到期前一个月或应还贷款日前一个月将所需款项汇存至指定账户。

第七条上述各条,若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乙方仍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车辆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和赔偿,或在甲方承担损失后直接以车辆抵偿对甲方的债务。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贷款协议书(篇2)

担保贷款操作协议书

甲 方(企业方):公司

乙 方(操作方):公司

甲方因建设项目需要资金,经与乙方协商,甲方银行同意为存款方开出定期存单给甲方贷款作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为明确责任,特签订本操作协议书,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在未签署本协议书前,须向乙方提供公司资料、拟建项目批文、财务报表、银行坐标等资料。甲方提供的资料要保证是真实有效的、是合法的项目经营者。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本次操作金额为万元人民币,首单为万元人民币。存款期限为三年(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按进帐总额一次性收取16% 贴息费用。

第三条甲方(企业)已与中国银行支行达成用款协议;并制定了银行还款计划;该银行同意为甲方出具承诺函(样本附后),此承诺函受益人为存款方。同时存款方将银行开出的定期存单,提供给银行为甲方贷款作担保质押品之用。

第四条甲方在确认本操作协议书时,需要在本条款中注明要求乙方携带资金或不带资金。若甲方选择携带资金,乙方则按携带资金额的5%收取资金成本费用(在3%履约保证金中冲减)。本次携带资金为万元人民币(不低于500万元);乙方从收到甲方(携带资金费用)汇款之日起,操作人员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按携带资金额开银行汇票到甲方银行验证。

第五条乙方在收到甲方将已盖章签字的本操作协议书文本和费用后,乙方即安排操作人员带开户手续到甲方接款银行所在地操作。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后与本项业务相关的银行操作人员,核实出具承诺函内容、时间、交割方式及资金转定程序等相关细节完善手续后,操作人员即在银行开设临户。

第六条乙方临户设立后的第二天,甲方将已备齐的3%履约保证金款存入到乙方临户;在甲方具备同台支付剩余贴息费用的同时(或由银行出具费用担保书),银行将已出具的承诺函递交给存款方(正本原件)共管。存款方在约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临户。当款项到达临户显帐时,双方办理同台交割。乙方将临户款项转为定期存款与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手续,并收取有关文件。

第七条甲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甲方或甲方银行原因,导致业务终止,属甲方违约,甲方巳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不再退还。若是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给甲方。

第八条本操作协议书双方签字人为最终责任人,任何一方违约都不涉及到中介方。

第九条本操作协议书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从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八个银行工作日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二0 0八年月日

贷款协议书(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咨询服务达成一致,以资共同信守。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甲方贷款抵押的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并要求乙方提供信息咨询及相关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望贷款额:______________贷款年限:_____________;特此说明:房屋评估价由评估事务所评估决定;贷款期限最高______年,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___________,贷款期限及贷款额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房屋建成年代及房屋用途决定。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房屋无任何产权纠纷,保证委托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真实性,不存在任何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及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 在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及申请批准放贷后,甲方需携原件配合乙方和银行办理权属登记的相关手续,他项权利证(或房本)由银行收押直至本合同终止。

4: 甲方提供上述房地产抵押贷款资料给乙方后,乙方即着手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许可之日甲方必须结算并支付佣金。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上述代理佣金总额的 1 %作为每日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赔偿因逾期支付佣金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述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许可之日止。

1、甲方应确保相关陈述、声明、权证、资料等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对乙方及银行做虚假陈述、声明,更不得以伪造或虚假的权证、单据、报表报告、票据等资料进行骗贷;如有违反,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应确保上述抵押房产的产权清晰,若用于抵押的房产发生与贷款有关的权属或抵押权实现的手续纠纷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或不放款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声明、陈述、权证、文件、资料等,勤勉尽责地代理甲方办理贷款申请事宜。

4、委托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或自行中止办理贷款申请,除非甲方因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被拒绝审批或因乙方通知甲方的其他原因而中止办理。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诉诸司法途径,双方确认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法人须加盖公章,并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协议书(篇4)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鉴于乙方需要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及还款

1.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2. 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3.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乙方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二、离职条款

1. 若乙方在借款期限内离职,需提前告知甲方,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2. 若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离职,需提前告知乙方,并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

三、保密条款

1.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及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均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及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四、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借款或未能按时提供借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贷款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

贷款协议书(篇5)

胯款人(甲方):

证 件 类 型: 证 件 号 码: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咀、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信、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借贷关系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二条借款用途: 。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胯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A、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B、 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C、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 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E、 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

第一次归还利息: 。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

F、 其他方式: 。

胯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A、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B、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 (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C、 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

第五条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不足十五天的按半个月计收贷款利息,超过十五天的按一个月计收贷款利息。

第六条借款展期

咀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七条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咀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需提供担保的,须由经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由担保人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划款授权

一、 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 项帐户:

A、 甲方开立在 银行的帐号为 的帐户。

B、 甲方指定的户名为 、 帐号为 的帐户。

二、甲方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条逾期和挪用

一、 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三、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四、 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五、 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逾期违约金及/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 甲方隐瞒企业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和/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注册资本减少或未按时缴足、抽逃资金、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 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或在贷款申请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3) 甲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联营、托管(接管)、对外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转赠、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或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变更行为;

(5)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6)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没有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没有在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变化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的);

(7) 甲方有偷逃税等违反税收征管的行为,或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8) 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或被撤销情形;

(9) 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10)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1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或归还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2) 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3)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14) 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

(15) 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6) 甲方提供的借款担保出现风险(包括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和履约能力严重下降、未经乙方同意在担保物上设臵新的重大负债或他项权利、担保物毁损、灭失、被冻结、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及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情况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新的担保的;

(17)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或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或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 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3) 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4) 行使担保物权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 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检查监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甲方应当按时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资料。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十三条乙方执行利率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贷款发放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 甲方已按双方约定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 发放贷款前,未发现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违约事件;

(5) 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贷款协议书(篇6)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乙方):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支行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出质人(丙方):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因的需要,向乙方申请有价单证质押贷款。丙方作为出质人同意向乙方提供有价单证质押作为该笔贷款的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信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如下,

授信方式□ 循环额度 □单笔

贷款金额/可循环最高额度(大写),

质押率 还款方式 贷款币种人民币

贷款期限或循环额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人如选择循环额度,则在本合同循环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贷款以贷款借据记载事项为准,不再签订单笔贷款合同。

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订贷款借据,如本合同的相关记载与贷款借据出现任何不符,应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贷款的利率

(一)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 %(上浮/下浮)%执行;基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仍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乙方无需另行向甲方和丙方发出书面通知。

(二)借款人如选择循环额度,则每笔贷款利率以该笔贷款发放时的贷款借据规定的利率为准。

(三)乙方对逾期的贷款计收逾期贷款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执行贷款年利率加收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计收利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乙方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逾期利息计收复利。

(四)乙方对贷款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即在本合同约定的执行贷款年利率加收 %利息,直至挪用行为被纠正为止。

第三条 贷款的支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 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二) 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 法律法规及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户名、账号和开户行见下表“贷款发放”,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所取得的贷款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具体金额、户名、账号、开户行见借据。借款人应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书面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

(一)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明的情况没有变化,并且该等文件持续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发生的变化作出令贷款人满意的解释和说明;

(二)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贷款条件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三)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人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等;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五)借款人未发生本合同所列之任一违约事件;

除非满足上述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贷款发放贷款发放至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指定账户内,户名,__ _____, 账号,__ ___ __,开户行,_ ____。

采取 □自主支付 □受托支付方式。

第五条 贷款的偿还

(一)甲方须按规定的还款日期和金额进行还本付息。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贷款指定还款账户(账号, )扣收本合同项下到期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还款申请,在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后,甲方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甲方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在提前还款之日结清全部贷款利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收取标准为,。

第六条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均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二)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

(三)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甲方不得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五)甲方不得利用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的质押贷款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

第七条 甲方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第八条 丙方在此将其名下的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有价单证和/或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的理财

产品/或本合同附件三所列保单(以下统称“质押物”)及其项下的全部权利和权益质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在本合同签署的同时,丙方应向乙方移交质押物或其权利凭证,并由乙方在质押期间内执管质押物。

第九条 上述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

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向乙方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乙方针对甲方和/或丙方实现债权和/或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被担保债务”)。

第十条 乙方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押物的所有从权利和孳息。

第十一条 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交付质押物的权利凭证和/或丙方购买理财产品

的协议书或权利凭证/或保单。本合同设立的质权在丙方将质押物的权利凭证和/或丙方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书原件或权利凭证/或保单移交给乙方占有和保管之日起设立,并将一直保持有效、直至被担保债务全部偿清为止。

第十二条 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质押需办理任何登记或备

案手续的,丙方应办理或会同乙方或委托乙方办理质押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在经乙方确认甲方已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全部清偿所有被担保债务后,本合同所

设定的质押解除。乙方应按丙方的书面要求,由丙方承担费用,向丙方返还质押物的权利证明并签署解除本合同设定的质押所必需的文件。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设置的质押被解除之前,丙方在此同意并承诺,质押物在提前解除或正

常期满终止情况下所获得的所有收益、权益均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不得将质押物下的任何收益或权益存入或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之外的任何账户。丙方并在此授权乙方直接将质押物下的所有收益、权益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拒绝丙方或丙方委托或授权的人将质押物项下的任何收益或权益存入或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之外的任何账户的要求或指令。乙方有权选择就该款项提前清偿所有甲方应付未付款项,或将其转为保证金继续担保被担保债务。如乙方选择将其转为保证金继续担保,则乙方有权冻结该笔款项。

如在本合同设置的质押被实现之日,质押物尚未到期,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处置质押物,用于偿还被担保债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甲方在本合同项

下的债务全部得到清偿为止。

第十六条 丙方的声明与承诺

(一)丙方是质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质押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标的物。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担保外,丙方未曾在质押物上设置任何其他担保;

(二)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明和凭证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

(五)丙方声明同意,在甲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还款义务时,乙方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用以清偿相应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按规定应收取的费用;

(六)只要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仍有任何债务尚未清偿,丙方将不会就其已被乙方处置的任何质押物,向甲方追偿或主张权利;

(七)在丙方以保单出质的情况下,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乙方加注为质押保单的受益人。

(八)在丙方以理财产品出质的情况下,在质押被解除之前,丙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对理财资金账户及理财资金账户内任何款项进行监管,并行使下列权利,1.非经乙方另行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挂失、撤销理财资金账户,乙方有权拒绝丙方要求关闭、撤销理财资产账户的要求。2.乙方有权拒绝丙方为第三人利益而在理财资金账户或理财资金账户内的任何款项上设置质押等第三人权利的要求或指令。3.非为偿还被担保债务的目的,乙方有权拒绝丙方或丙方委托或授权的人要求支取或划转理财资金账户内部分或全部款项的指令。

(九)在不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前提下,如果丙方或乙方根据理财产品有关协议的约定选择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丙方有权选择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对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所获得的所有款项进行安排,

1.转为保证金继续担保被担保债务。若丙方选择此项安排,丙方在此授权乙方自行将理财资金账户中的所有款项立即划转至丙方在乙方处另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丙方将该保证金账户和账户内的保证金质押予乙方用于继续担保被担保债务;丙方有权冻结该保证金帐户内的所有款项。

2.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未付款项。若丙方选择此项安排,甲方和/或丙方有义务立即偿还其在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未付款项。甲方和/或丙方不能立即以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款项的,丙方授权乙方,立即直接将理财资金账户中的所有款项划转至乙方名下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未付款项。

第十七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成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一) 甲方和/或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二)甲方和/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三) 甲方和/或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与承诺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四) 质押物成为违法或发生与质押物有关的纠纷;

(五) 甲方利用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的质押贷款从事法律法规等禁止的活动。

第十八条 乙方一旦认为发生甲方和/或丙方的上述违约事件,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

多项措施,

(一) 若贷款为可循环额度贷款,取消甲方尚未提用的授信额度;

(二)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律师费等);

(三)从甲方在乙方或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甲方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以保单作质押的,乙方可以处理质押保单,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若质押物是以外汇计价和支付的,乙方有权依照处置质押物当日的乙方外汇牌价将质押物兑换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并以兑换后的款项清偿债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可以依照本条款进行款项的扣划和/或处理质押保单、外汇有价单证以及理财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四) 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第十九条 乙方和甲方协议变更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的内容,除贷款展期或增加贷

款本金金额外,无需征得丙方的同意,丙方将在变更后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条 丙方同意并声明,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给予的乙方任何授权在本合同设定的质

押被解除之前是不可撤销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为累积性权利,可依照乙方的自行决定多次行

使,并且不除乙方根据法律或其他合同、协议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延迟行使或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乙

方发给甲方和/或丙方的文件,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甲方和/或丙方发给乙方的文件,则需在乙方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二)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自乙方与甲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乙方与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期生效。质权自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于乙方之日起设立,如法律法规要求质权需在相关部门登记后设立,则该等质权应自登记程序完成之日设立。

(三)乙方已提请甲方和/或丙方特别注意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质押物清单、理财产品清单和保单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确认(如适用)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

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1、适用;2、不适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含质押财产共有权人),

附件一,

质押物清单

序号质押物账号/单据编号户名/ 投保人种类金额(折合人民币)/ 现金价值(元)期限开户/生效日期到期日期是否转存开户行/邮政局/保险人

1

2

3

4

5

6

7

8

附件二,

理财产品清单

序号种类户名协议书/受益权凭证/权利凭证编号金额(折

合人民币)(元)起息日到期日开户行

1

2

3

4

附件三,

以保单质押贷款的,

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确认栏

在受益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三者完全不一致的情况下,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上的签字,则视为对中国光大银行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合同上述条款的认可。

受益人签字, 被保险人签字,

印章,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协议书(篇7)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贷款方:xxxx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协议书(篇8)


一、 甲方为"(借款方名称)"公司(简称"借方")与乙方为"(担保方名称)"公司(简称"保方")就"借方"公司向"(贷款方名称)"银行(简称"贷款方")申请的贷款担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借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向贷款方申请一定额度的贷款,保方愿意为借方提供保证担保服务,以提高其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三、保方同意为借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在借方逾期还款或无力偿还贷款时,由保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担保协议生效后,保方应在贷款发放之日起向贷款方支付担保费用,并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在借方还清贷款后,保方应停止担保服务并不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在本协议期间,如借方提前还款或逾期还款,保方有权要求借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若借方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归还贷款,保方应及时通知贷款方并协助借方与贷款方重新协商还款方案。


七、双方应保持充分沟通,共同维护借方的信用与声誉,确保贷款方和投资人对借方的信任与支持。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长度)",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双方协商延期。


九、保方保证借方所取得的贷款资金将用于规定用途,并保证不会挪作他用,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贷款协议书(篇9)

甲 方:

乙 方:

双方代表经协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出借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周转及消费或装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材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或个人审批同意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号即视为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须承担的费用:

1、利息(详见甲方与出借方问签订的相关协议、协议约定);

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评估公司、公证处、出借方、担保公司问签订的相关协议、协议约定);

3、定金 元;

4、居间服务费 元,甲方须在出借方审批成功,在房管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办砰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问费支付到乙方(定金冲抵居间费用)。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出借方贷款审批完毕后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后,甲方保证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帐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及个人贷款条件造成无法贷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每笔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办成收取 元劳务费,每份评估报告收取二百元手续费(由计估公司收取),其余额费用全部退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