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通知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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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通知 篇1
2015年黑龙江大兴安岭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各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12月1日—7日
二、申报地点: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联系电话0457-2125897.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必须提报以下资料原件:
(一)B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二)B5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印的《2015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四)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
(六)有效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单。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和免试佐证材料。因学历和学位免试的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因年龄免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审批表。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部聘任的人员,需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协议。
(八)学历、学位证书。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提供,须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学历为党校序列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
(九)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十)同级改职人员应提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一)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十二)《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等。
(十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5份,以A4纸打印)。内容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单位意见。
(十四)《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十五)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需出具委托评审文件,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具委托函后,方可参加评审。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
2015年11月27日
高级通知 篇2
职称评审申报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
凡人才中心委托存档人员,需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均可按要求自行到人才中心档案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二、申报条件:
1.员级
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后申请“员”级资格
2.助师(初级资格)
A中专毕业后取得“员”级资格满4年后申报
B大专毕业后取得“员”级资格满2年后申报
C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申报
3.中级资格
取“初级”资格满4年,有本专业论文及相应业绩成果,职称英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后可申报中级
4.副高级资格
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有本专业论文及相应业绩成果,职称英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后可申报副高级
5.高级资格
取得“副高级”资格满5年,有本专业论文及相应业绩成果,职称英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后可申报正高级
注: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三、准备材料
1.申报“员级”
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将呈报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小二寸的两张一寸、8元工本费交到省人才中心
2.申报“初级”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将呈报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小二寸的两张一寸、8元工本费交到省人才中心
3.申报“中级”
需要提前考过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时间由我中心统一通知)。
四、每年8或9月份由我中心统一通知申报中、高级具体工作。
高级通知 篇3
2016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考试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中高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内会考办字〔2015〕6号)精神,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方式。结合我盟实际,现将2016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中级资格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在网上注册并打印信息表后,再携带本人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学历证到报名点现场审核。
2.高级资格(阿盟不设考点,请到乌海市财政局报考)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有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内蒙古级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9月10日—11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科目具体时间如下:
中级资格:9月10日9:00—11:30:财务管理;14:00—16::30:经济法。9月11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9月11日9:00—12:30: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务日程
1.2016年3月31日前,各旗区会计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1)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2)报名时间:网上注册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30日,中级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21日—3月31日,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21日—4月5日。(3)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9月9日。各考生需备齐全部证书材料原件和一张一寸白底彩照,持网上注册信息表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三)考场设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阿左旗第四中学标准化考场,详细地址见准考证上提示。
高级通知 篇4
2015年浙江德清县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报送通知
关于报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5〕31号)文件精神,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工作已开始,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人员请抓紧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一、上报时间
德清县申报人员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5〕31号)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相关表格下载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从湖州人才网,进入职称评价进行表格下载,其他表格从浙江省财政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陈莲芬
联系电话:0572-8280269
德清县财政局
2015年12月4日
高级通知 篇5
上海市2016年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
高级通知 篇6
海南省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琼财会【2017】194号)《关于海南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南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17年3月1日开始,为确保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下,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注册,开通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28日,本次报名工作不安排补报名。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8年以上;
5、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但同时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以上者:
(1)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荣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5)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者。
三、报名流程
1、报名人员从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链接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站页面。
2、报名人员应按步骤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出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经所在单位意见及签章后,携本人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相片审查并交费。
四、报名地点
序号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1
海南省会计学会
海口市义龙路9号3楼
66219619
66113304
2
海南致达财务公司
海口市解放西路海城大厦503室
66220547
66226113
3
海口市工业大厦2楼201室
66565915
36328187
4
三亚市解放二路二中旁商业楼2楼
88260236
5
海南桂冠文化公司
海口市海大同路24号万国大都会写字楼17楼
66597938
6
海南一合财务公司
海口市南宝路明都大厦612室
66721910
7
海口市财政局
报名点
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
市政服务中心五楼财政局窗口
68522135
海口市海秀路34号工业大厦116室
66793194
8
三亚市财政局
报名点
三亚市迎宾路358号财税大楼五楼会计培训中心
88263791
88869923
9
市县报名点
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
五、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六、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七、考区设置和考试时间
(一)考区设置
中级资格(无纸化)、高级资格(纸笔)考试考点设在海口考区。
(二)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8:30—11:30,《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间13:30—16:00,《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间18:00—20:00。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8:30—12:00。
八、收费标准
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按琼价费管[2014]105号文执行,每人每科55元。报名收费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上缴国库。
九、准考证领取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具体打印时间请考生于2017年8月20日前关注海南省财政厅网站通知。
高级通知 篇7
一、评定表中各车型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详见中国商用车辆网()客车等级查询系统。
二、高级营运车辆各项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均须符合评定表中的要求,只要有一项低于相应类型及等级的标准限制,在核发《道路运输证》时就不能核定为该类别及等级。确需降级的,由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该车型进行现场核查和实测,确认符合标准后,才予以降级。高级营运客车等级只能下降一个等级。
三、评定表中各车型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等均以新出厂的车辆为依据,所有内容均经过现场核查或实测。对于在用营运客车及公共汽车,还应根据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等级评定。
四、对已评定类型及等级的车辆因改装(改造),引起评定表中所列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变化的,须重新核定等级。
五、评定表中划“-”的为该等级车型该项技术参数或服务装备不要求。
高级通知 篇8
江西省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10日举行。江西省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实行无纸化试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仍实行开卷纸笔考试。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0日,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日。现将考试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登陆江西省财政厅综合信息网或江西会计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入口,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上传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中级会计专业资格网上支付报名费,并在网上订书及缴付订书款,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和报名回执表。报名成功的考生如需开具发票,在报名结束后到现场报名点领取,具体时间以各地财政局公告为准。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不允许跨省、地区报名。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查的参考依据。
(一)2017年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采取先报名,成绩合格后再审核报名条件的方式,如考生三科成绩合格且首次报考年度不符合报名条件,三科合格成绩全部取消,不再滚动下一年。考后资格审查事项请于考试成绩公布后关注各设区市财政局公告或通知。
参加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同时,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现场订书的方式,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1]47号)中规定的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报名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考生,在3月30-31日,携带网上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身份证、学历查询认证证明(需加盖公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当地现场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交费。现场报名点见图表二。
学历查询认证证明有关要求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cn )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查询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未经查询认证学历一律不予认可。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三个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标准的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9月10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现场报名点的地址及联系电话(图表二)
高级通知 篇9
2017年新疆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4〕30号)以及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委托新疆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举办2017年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自治区及中央驻疆企业事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财务骨干。其中: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培训计划
(一)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班
培训时间:
第一期(行政事业类)
2017年5月23日—25日,5月22日报到
第三期(企业类)
2017年5月26日—28日,5月25日报到
第三期(企业类)
2017年10月17日—19日,10月16日报到
第四期(行政事业类)
2017年10月20日—22日,10月19日报到
第五期(企业类)
2017年10月24日—26日,10月23日报到
培训地点: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计划培训人数:1000人。
(二)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企业班
培训时间:2017年4月12-15日,4月11日报到。
培训地点: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市光华村街55号金沙圆前台)。
计划培训人数:100人。
(三)东北财经大学行政事业班
培训时间:2017年8月2日-5日,8月1日报到。
培训地点: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市沙河口区217号)。
计划培训人数:100人。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新发布的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知识,最新财税政策,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领导能力及综合素质提升等内容,由学院选聘优秀师资及部分校外专家学者集中授课。
四、培训费用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班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企业班、东北财经大学行政事业班收取学员培训费(含食宿费)1930元/人。学员交通费用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培训组织
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及中央驻疆单位汇总填报《2017年自治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培训请将申请表影印件发送邮件至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参加西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培训请将申请表影印件发送邮件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按报名先后顺序确认培训资格,额满为止。
参加培训的学员请自行前往学校报到,培训费用可在报到时缴纳。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祁新济,联系电话:(0991)2359413(传真)。电子邮箱631991321@。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联系人:江新民,联系电话:(0991)7842124、7804686、13899990050,电子邮箱:YunDong128@、kj.zy@。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联系人:周正蓉,联系电话:(028)87092405、18508197895。
东北财经大学联系人:熊大明,联系电话:(0411)84710326、1333226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