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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发表时间:2024-03-19

购销合同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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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篇1)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详见附表)

总金额(大写):(元)

二、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供方负责将办公家具于收到预付款日内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方承担。

本合同交货周期以收到预付款当日算起。

三、质量要求

价格合理的办公家具;

四、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40%货款加工生产,甲方收到货物后再付50%,安装完毕后,通过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以上合同款的要求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2、甲方不准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否则乙方有权采取各种方式提出索赔或诉讼;

3、甲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每延误一天,交付乙方货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货安装,每延误一天,交付甲方货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供方、需方两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篇2)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一、合同标的:

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单价及总价

二、供货价格承诺:

1.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市面最低零售价格,甲方有权对价格提出质疑,乙方有义务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如乙方报价高于收货日前1个月内同类商品在市面上最低的平均价格,甲方则有权视具体情况而单方终止本合同,另寻合作伙伴。

2.乙方对所提供的商品保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便准,并实行“三包” 保修,包换,包退如果甲方乙方提供的'货物由瑕疵,甲方需于购买日起7日内通知乙方,乙方须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

三、价格调整:

,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四、执行更新价格: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五、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在接到甲方订单后,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以内送到,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送货需与甲方协商,经协商后以协商后期限内送到,如遇才后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最短时间将甲方锁定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六、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乙方需在当月的22日以前向甲方提供发票及购货清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0xx年03月01日

购销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致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在惠阳市水口镇______村建立马铃薯生产基地。现就生产、销售等有关问题协议如下:

1、提供_____亩排灌方便,土质良好的耕地作马铃薯生产基地,负责生产基地各个生产、销售环节的组织管理及协助技术员做好生产指导工作。

2、预付50%马铃薯种苗款,(每亩需种薯贰佰市斤原种每市斤种1.3元计)。余下50%种薯款待收薯时一次性由乙方扣回。

3、在收购期间,必须保证足够人员维持好收购现场秩序。并协助乙方做好收购、验质工作。

4、负责农业特产税的缴纳,及乙方派出技术员的住宿场所。

1、保证在公历十一月前将亩生产基地所需种薯送到甲方所在地,必须保证所供种薯无病毒、抗性强,并派有经验的技术员专门指导种植生产的各个环节。

2、负责收购全部合格薯,并在产地设点收购。合格薯收购价格为每市斤零点陆元。(合格薯标准:无机械伤,无青头,无病虫害,无腐烂,单个重量0.25市斤以上)。级外薯按每市斤零点壹伍元收购。(级外薯标准:无腐烂,单个重量0.1--0.25市斤之间)。

3、在收购时期,公司将派人到现场负责验质、过秤,运输、付款等工作,货款扣除种薯款后,分批付给农户,收薯完毕后统一结算付清。

4、检质工人工资、食宿费和收购时所需的`包装物品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如不收购甲方全部合格薯,50%种薯欠款由乙方自负,每亩还需赔偿甲方500元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将全部合格薯出售给乙方,除扣清种薯款外,每亩应赔偿给乙方500元经济损失。

3、乙方于公历十一月前将种子送到甲方所在地,未及时将种薯送到造成甲方耕地荒芜,乙方赔付甲方每亩300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应自觉地严格遵守,不得违约。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篇4)

供方:地址:

需方:地址:

双方就所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货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供货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数量的要求,需方可给予供方单个品种及数量分别200元的罚款,费用直接从货款内扣除,需方应随附事件说明的罚款单。

2、质量要求:符合地方卫生部门的规定及需方使用部门的质量标准为准,有行业统一标准的产品,需方可参照提出其使用部门的质量标准,没有行业统一标准的双方可共同封存实物样品作为参照标准。如查实供方的产品在需方经营场所内发生食品卫生事件,供方不仅要承担卫生司法部门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要对需方造成的损失和品牌声誉进行赔偿。

3、付款方式和支付条款: 约定价格为含税价格,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对帐,供方应于15号前提供上个月的货款正式税控机打印发票 ,上月的货款结算时间为下月的下旬。

收货时间。送货到需方指定的营业场所,货物运输由供方负责,费用由供方承担。

追索或处罚,供方承担由此而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

6、合同纠纷及仲裁:为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各种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苏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数量上的原因且在三天内无法得到改善对需方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需方有权随时中止合同。

8、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签字/盖章)电话:传真:

需方:(签字/盖章)电话:传真:

购销合同(篇5)

合同编号:mnts— js20xxrl—**

项目名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热电厂电煤采购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总则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与********有限公司,就1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电煤相关事宜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合同编号:mnts—js20xxrl—******

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

合同购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

合同销方:************

2、数量及供货期限

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供货期限:

3、质量

煤种:烟煤;品种:原煤;粒度≤100mm。

≤≤≤≥> 1300℃。

上述质量指标中,低位发热量低于要求值时,按本合同第4.2条执行,其他指标中,如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购方可停止进煤,如经过整顿仍达不到入厂煤质量要求,购方可终止执行合同。

4、价格

。如遇市场调整,双方协商此价格也作相应调整。

质价挂钩办法:如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奖0.09元/吨;16.31mj/kg(3900千卡/千克)<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09元/吨;15.05mj/kg(3600千卡/千克)<qnet,ar ≤16.31 mj/kg(3900千卡/千

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12元/吨;热值低于15.05mj/kg(3600千卡/千克) ,厂方拒收,已卸入煤场按150元/吨进行结算。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煤炭市场价格大幅调整,双方协商后,对供货价格作相应调整,但必须签定调整价格的补充协议或合同。

5、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由销方安排车辆拉运,交货地点:热电厂煤场。

拉运煤矿及运距:*******煤矿,******公里。

在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销方承担。

6、验收

数量和质量验收以金山热电厂过衡、化验结果为准。购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入厂煤车车采样、按批化验,每月对当月各项指标进行加权平均,依据本合同第4.2条进行结算。

销方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到购方索取化验结果,若5个工作日内未取,购方视为销方对化验结果认同。

购方应保存销方备查煤样一个月,如销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用备查煤样到当地煤质检验机构重新化验,化验结果双方认可。

如销方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标、水份大、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车,购方可酌情扣吨,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卸车,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

销方拉煤必须为合同约定矿煤,窜矿拉煤、以近顶远、途中换煤、掺杂使假等行为,

均属销方责任,购方除酌情扣吨外,罚款5000~10000元/车,且要求销方立即停止供煤进行整顿,屡次发生或情节严重者中止合同。

7.结算

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销方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销方到购方核对入厂数量和质量后,购方出具结算手续。

购方原则上在次月结算上月煤款,如遇资金困难,可适当延长结算期。

8、计划

销方根据发电厂月度调运计划组织供煤。购销双方应合理安排供煤计划,保持均衡进煤,如因发电厂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予以增补,如因销方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不予以增补。

9、本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执行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购销双方各执四份。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呈报各自的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后仍不能解决,则应将纠纷提交签约地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诉讼费用由败方支付,除非判决书中另有说明。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诉讼的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

本合同只对购销双方具有法律约束,不针对任何第三方。除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合同无效。

如销方在签订合同后,两月内没有与购方联系,视销方单方终止合同。 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内,进煤时间和进煤量服从购方安排。

本合同未尽事宜,购销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购销合同(篇6)

总合同号:_______________字第号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_____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

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_____》第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_____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_____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五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六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_____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七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八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九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_____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

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_____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_____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_____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货款、运杂费、_____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托收承付;

2.款到发货;

3.银行汇票;

4.商业汇票。

第十二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三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_____机关申请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_ 年 ___ 月 ___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_______ 需方盖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购销合同(篇7)

需方:

供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事宜,达成以下设备购销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

二、质量要求;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三.交货日期:20xx年10月10日

四.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五.交货地点:承德县金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院内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预付款20%,安装调试合格后付75%,剩余5%于20xx年10月10日付清

七.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否则扣除5%余款,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八.其他:本设备购销合同范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篇8)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

规格、数量等:

货物品牌为由乙方负责配送的“ ”牌系列;具体的名称、品牌、规则型号以本合同附件1所列为准;

技术标准:

(,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无强制性标准的,以样品或者双方约定的内容为准,图纸及样品必须经双方签认并由甲方妥善封存。同时,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 产品。

第二条货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价方法

规格、数量由甲方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分批提供订货清单确定,订货清单须由甲方盖章方有效。乙方须按订货清单供货。

2、供货区域: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产能并承诺在其产能内供货,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乙方的供货区域,供货区域暂定为 。

3、计量单位:按本合同附件1的计量单位为准。

4、计价方法:按验收合格的数量乘以相应货物结算单价据实结算。

第三条货物的包装标准

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标识等。

第四条货物的交货单位(或交货人)、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点

: 。

2、交货方法:乙方送货。

3、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确保货物按期送达。

: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订货清单上甲方指定的楼盘或仓库,收货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为准,并由其出具收货单。

第五条货物的到货时间

品种、规格供货。

2、本合同的签署,并不代表甲方必须要在合同有效期内从乙方购买合同约定的产品,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货清单后,无论金额的大小,均须全面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验收方法

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验收依据。

质量的鉴定:货物的性能质量以交货地国家认可机构的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外观质量达不到合同书和订货清单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使用前所发现的破损或损耗,甲、乙双方约定如下: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在使用前发现有破损现象后48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确认,经确认后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破损由甲方负责。属乙方产品质量或运输原因造成的破损或损失,由乙方在7天内无偿更换。

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

合格证书、保修书、安装说明书等;货物属进口的,还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和报检合格的资料等。随货物提交的上述附件应为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与原件核对,否则,视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认可,不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风险转移

1、甲乙双方验收确认货物并交付甲方时起,货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2、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在甲乙双方验收确认货物并交付甲方前由乙方承担,验收确认货物并交付甲方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货物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包装费、运输费、交货地卸车费、材料所需的各种检测费、运输损耗费、管理费、相关税费及利润、各类风险、增值税费等全部费用。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结算。

4、付款方式:在到货验收合格之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天内无息付清。

足额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顺延。

第九条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乙方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 ,自甲方接受当批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如乙方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合同签订时强制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则乙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

;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更换,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维修费用由甲方从货款中抵扣,货款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或由甲方从质保金中扣除,扣除后乙方须补足质保金给甲方;质保金不足以抵扣,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且补足质保金。

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须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6、因合同解除而导致乙方中途停止供货的,对其解除前所供的货物,乙方仍应按照原合同中质量保证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条禁止转让、分包、贴牌生产

1、乙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在甲方同意分包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乙方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甲方因此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有将货物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或其它受保护之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费用。

、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货物使用的,则乙方须按该批(次)货物货款30%支付违约金。

到货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应承担逾期到货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总货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货款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不得以产品更新换代为由,上调产品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合法、有效。乙方提交虚假.发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提交虚假.发票,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甲方尚未支付款项的,甲方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甲方已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按约定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乙方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6、乙方承诺货物供应价格为乙方对甲方同行业内的最低供货价格,若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供货价格低于本合同价格,则乙方须按所供货物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在十天内的,无须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在十天以上的,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365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负责每年组织两次货物随机抽检,交国家认可机构的质量检验部门检测,乙方须承担检测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廉洁条款

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若甲方人员有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等不当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如下:

(一)KK投诉举报:KK账号“恒大地产监察投诉专员”

(二)电话投诉举报:

(三)邮箱投诉举报:

(四)信件投诉举报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126号卓越后海中心35楼监察中心。

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因解除相关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如有违约,仍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上述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娱乐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签订至甲方发现上述行为之日双方所发生的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以现金或变相现金的形式向甲方人员行贿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签订至甲方发现上述行为之日双方所发生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上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仍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的上述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及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方有权举报。

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

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乙方依本合同应支付的上述款项,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抵扣。货款不足以抵扣或者没有货款抵扣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支付通知10天内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不足部分。

4、甲方委派 为甲方授权代表,负责甲方合同履行的工作。

5、乙方委派 为乙方授权代表,负责乙方合同履行的工作。

6、如授权代表有变动时,甲乙双方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并已为乙方收到。

8、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中,若相同产品价格不同,按低价执行。

本合同中,若出现相同产品质保期不一致的情形,甲乙双方同意按最高标准执行。

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附图为甲方招标所附标准图,实际合作过程中,乙方由于生产工艺,需作调整的,须先经甲方签字确认,方可调整。

第十七条附件

本合同包含的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购销合同(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____________市中医医院

乙方(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__]7号)、《国家卫计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__]70号)、《20__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__]7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一)双方依据《20__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药品目录》、《20__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谈判采购和定点生产药品采购目录》以及各市(州)药品采购联合体或省属医疗机构议价形成的《20__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议价药品目录》(以下统一称为《20__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共同制定乙方《药品采购供应目录》,目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中标企业、采购价格等信息。《药品采购供应目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除直接挂网药品价格可以实行动态调整外,其它药品在采购周期内不得另行组织议价,定点生产及谈判采购药品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三)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内容与《药品采购供应目录》内容不符的,以时间在后的确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采购周期

本合同约定采购周期从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3条采购方式

甲方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网址:____________)发送药品采购订单,乙方须在4小时内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网上订单进行响应,并按照约定的药品品规配送药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第四条采购价格

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采购价格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布的中标价格为准,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

第五条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与《20__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中的项目内容相一致,必须符合国家的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二)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三)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四)乙方所供药品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药品检验部门出具的该药品同批号质量检验报告书,符合检查验收要求,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若乙方提供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验收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应占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乙方不得推诿或拒绝合理退换。

第六条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供应配送

(一)供应配送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在贵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药品必须按照临床需要及时送到,配送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最长不超过72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三)甲乙双方须在贵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中及时填报供应、配送、入库等情况。

第八条验收

(一)药品交货地点,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二)乙方销售药品,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两票制”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还应当提供从生产企业获得的,加盖该配送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

(三)甲方对送达的符合“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经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后方可签字入库,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网上确认工作。

(四)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剩余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五)对不符合“两票制”、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药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在2日内进行更换,不得影响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使用。

(六)甲方在临床使用中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七)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中标品规药品替代。

(八)药监部门在抽检中证实乙方提供质量不合格药品,证实没有执行“两票制”的药品,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3人次以上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储存和管理

(一)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应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制度,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按照“两票制”的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第十一条退货

乙方应接受不符合“两票制”药品、滞销药品、效期临近药品的退货,同时应将退货药款及时返还,未返还的在下一批货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十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整个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所有集中采购药品均须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进行采购,并及时支付货款。

(四)乙方须保证在合同周期内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需要持续供货,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

(一)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乙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支付货款。

2、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一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一方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终止合同

如果一方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守约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中标品种。

2.甲方无故不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拖延支付货款,应向乙方赔偿利息损失,乙方同时有权暂停或停止部分或全部供货。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同时,乙方将被列入不良记录。

3.乙方拖延交货,导致甲方用药短缺或断货,甲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4.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乙方所供药品不符合“两票制”相关要求,按照市场清退机制,解除配送关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同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采购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

(二)双方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中标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对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1.凡在《20__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中标价格进行网上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3.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对于伴随服务条款和收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修改。除了双方已在上面的双方约定条款签署约定或签署其他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5.乙方向甲方提供不限于“随货同行单”、“销货清单”等“两票制”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网上采购药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甲乙双方须按照《关于建立贵州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贵州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廉洁购销合同》。

第十九条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