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范文网

导航栏 ×
你的位置: 范文 > 读书笔记 > 导航

论自由读后感

发表时间:2024-10-17

论自由读后感五篇。

我们听了一场关于“论自由读后感”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书读的越多,我们才能成为灵魂丰富的人,当我读完了作者写的作品,里面的剧情真的精彩绝伦。 读后感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的文化和历史背景。

论自由读后感(篇1)

一口气将这本书读完,情绪仍在激动之中。约翰·弥尔顿的博学、热情和慷慨深深地影响了我。一遍阅读下来,弥尔顿的思想的精髓未完全的消化,但仍颇有感想。

《论出版自由》的产生顺应了时代的要求。1643年,英国议会通过一项新的法案。该法案规定:

任何书籍、小册子或**必须经主管机关或至少一名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印刷。在这本书出版之前,弥尔顿的一些离婚小册子多次被检查人员退回并处罚。这激起了他的愤怒,并痛切陈词。

他指出这项法令的订立时诸位不属于承认的。此外,他还强烈的说明这项法令会使人们的日趋愚钝,宗教与世俗界的学术中的发展也会受到妨碍。它的存在的唯一的作用只是破坏学术,窒息真理。

他提倡说:书籍不应该在出版之前就被秘密的扼杀,而是在出版之后再对其审查。对此,他举了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

坏书同坏肉做比较。坏肉,即使使用最合卫生标准的烹饪方法,他也不能产生什么营养。而坏书在这一点上就有所不同:

对于一个谨慎而聪明的人来说,他可以帮助他在许多方面善于发现、反驳、预防和解释。这样,把督察认为不能出版的书全部杀光,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往往是关于亵渎和无神论的,这是达不到目的的。

与其把它扼杀在摇篮里,不如以身作则。雅典普罗塔哥的实例就是很好证明。普罗塔哥在他的《论神》一书中开头便说他不知道“有没有神的存在”。

于是此书便被阿留坡阁下令焚烧了。烧掉的不仅仅是他的书,一些蠢蠢欲动的无神论者铤而走险的思想也被禁绝。

他还说明了书籍的重要性。他认为书不是死的,他非但包藏着一种生命的潜力,而且还跟作者一样的活耀。他像一个宝瓶把创作者活生生的智慧中最纯净的精华保存起来。

如果你不小心,误杀一个好人就像误杀一本好书一样容易。但杀戮只会杀死理性的动物,破坏上帝的形象,而禁止好书则会杀死理性本身。一本好书是杰出人物的宝贵心血的熏制珍藏,目的是为着未来的生命。

扼杀一本书会导致一个真相的丢失,如果你把这种扼杀放在出版界,就会引起一场大丑闻。真理不能在恢复。因此,对于书籍的出版得万分的小心。

在提出观点的同时,弥尔顿还对严格的审批制和检查员们进行了猛烈的讽刺攻击。当时的出版物出版必定在旁标注某某某批准,一连大串。看去十分的滑稽可笑。

作者虽然作品得到了出版但是毫无尊严可言。弥尔顿在与出版商的谈话中层这样问到:“试问谁可以保证他的判断是正确的呢?

”出版商答道:“国家可以,先生。”然而,国家真的可以么?

国家之限于把检查员挑选出来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被选出来的检查员可能比一般的人更贤明,可是面对每天那么多待审查的书籍,他能保证在特定的时间内阅读完制定的书籍吗?若是洋洋洒洒几千页的手稿,那就更加难了。

错误的批注也在这个时候产生。单纯的让几个有学识的人去评定,还不如放手让雪亮眼镜的群众来下定论。所有这些都为言论和出版自由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还有很多的精辟分析辩解不能一一罗列。弥尔顿在书中淋淋尽致的展现了自己清教徒的虔诚,时不时的引用宗教的实例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这让我们看到了一个虔诚的清教徒样。他的中心论点:

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虽然这个职位并不代表他所称的所有人,但却富有生动性。这本书的语言犀利,但不幽默。这是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中编0821

段丹枚学号:***

论自由读后感(篇2)

当人们生活在社会中时,必然会受到一些观念的支配,从而建立起自己的世界观框架,通过这个框架来解释世界。阶级的观点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本文深受阶级分析刻板印象的影响)一方面,它不太喜欢阶级解释。另一方面,它确实又意义:

从弥尔顿到密尔,他们的观点具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反映了人类进步的趋势,为人类自由做出了巨大贡献。不可避免的,他们也带着时代的局限性。但他们自由的内涵是不同的。一个主张言论自由,另一个主张个性。

他们反对的也是不同的。一是防止社会制造一种压一个人个性的沉默螺旋。弥尔顿和密尔的“自由”都是有对象范围的,密尔的范围尤其狭隘。

密尔的《论自由》分为五章,包括一个拿来卖萌(……)的导论。总的来说,他的语言风格更具理论性和抽象性。“全书要义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

1、 只要一个人的行为不涉及他人的利益,他/她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对社会负责;其他人也不可以干涉他/她的行为,最多可以提出建议、训诫或回避。

2、 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及他人利益时,才应该受到社会或法律的惩罚。只有在这个时候,社会才能对个人的行为有管辖权,并对个人施加力量。这是密尔定义的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力边界。

”简短来说就是在不危害到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要求绝对的个人自由。

从自由本身(以及落入哲学的不祥预感)的角度来看,绝对自由并不存在。自由是什么呢。庄子是自由的,但是也有被束缚的时候。

这并不是想把话题引到思想与肉体的关系上面。有人说(好像是国家元首)人最大的自由是理解他不是自由的。书上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不是仅,是为了资产阶级攫取利益打下理论基础。实际上,资本家的利益保护着工人的利益。这样的理论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漏洞。但是其实这其中的界限真的是很微妙的。

谁又能说一定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呢?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社会,什么样的边界才是合理的。社会主义的解决方式是国家的宏观调控。

经济危机后,资本主义开始恢复宏观调控体系。可见,绝对自由主义根本不可行。它将经历一个暴露其缺点并走向毁灭的过程。www.f215.COM

密尔代表的是急进自由主义。但是这并不是他的过错。每个时代的进步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矫枉过正的情况。

五四的时候不也有很多很激仅消极地摆脱限制,而是对于必然的认识。也就是说,自由是一种理解和掌握客观规律,进而控制自然、社会生活和人类历史的实践能力。”这个解释与密尔的自由是很不相同的。

既然自由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认为这里的自由更多的是现实中的自由,政治、经济和社会自由而不是思想自由。什么样的幸福生活没有阶级和剥削听起来空洞和普遍。我认为应该是思想上的自由和精神上的自由。那才是我们的目的。

但密尔一开始就指出,他讨论的不是精神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

首先,他讨论了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有两种解决办法:抵抗或宪法。没有社会制度的支持,宪法确实很薄弱。

那个时期人们的社会意识还没有理解自己的自由应该能达到怎样的程度。在西方国家,人们通过对民主制度的考察,发现民主与权力不是一回事。“多数的暴虐”通过公共权威的措施起作用。

所以,找一个社会与个人之间的限度,一定的**管辖范围一个最大限度的公民自由,成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在这里,他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区别概念,这一点在下面的文章中也反复提到:社会的好恶。

他指出,社会好恶的一部分是风俗习惯和道德问题。社会可以劝说和劝告这样的事情,但无权干涉和阻止。为了保持社会风气,我们允许他们发生,但我们不宣传他们。最多只能表达自己的观点。所以他提出了他的原则:

社会对个人行动自由的干涉,其唯一的原始价值只能是防止对他人的侵害。否则一个人的独立性在权利上是绝对的。“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

这只适用于成年的人。

密尔自己把人类前进作为永久的利益。这个时候他提出了世界上还有一种**倾向,要把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利不适当地加以伸展吧啦吧啦….(这是为了反对正在兴起的共产主义思潮么)这篇文章的创作背景是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资产阶级作为历史的一个过程的发展已经到了成熟阶段,并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这一时期也开始兴起共产主义的思潮。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范式,相互无法兼容。目前,我们无法判断谁优于历史。让我们都承认它们是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共产主义有点吸引人。以密尔为代表的资产阶级,一方面要求维持上个世纪夺取的广大殖民地,另一方面要求不受限制地向外扩张,以便开辟更多的殖民地,夺取和垄断世界的原材料和市场。密尔打着“自由”的幌子,为资产阶级的利益辩护,为追求利润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借口;同时又蛊惑了一般民众,造成一种缓和矛盾的和谐态势。

这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有些相似又有些不同。他们都是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只不过一个是在刚开始,一个是在资本主义的高峰时期。因为面临的历史局势不同,我们还可以稍微草率地断定,密尔的这篇文章的进步性要稍微小一些。

但他们都是历史的产物:这样的比较并不十分科学。由于密尔的主题本来就是煽动性的,在社会生活中不方便举例,因此密尔的文章具有理论支撑的特点。

当然也有引经据典,但是相比起来更少,比出版自由来说逻辑上严密一些。由于前辈如弥尔顿这类人的不懈努力,到了密尔的年代,公民的权利已不是当年所能比较。所以从立场来看,密尔是很有底气的,用不着很多漂亮的话。

他们的重心也有差别。弥尔顿当年虽然在为“公民”争取权利和自由,但仍旧一口一个上帝,但是密尔已经完全把眼光落回了人的身上,更加注重人,注重利益。但是他们两人的自由的内容都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都跳不出阶级的束缚,因此眼光也就拘禁在了一个范围里。

密尔首先分析的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写作自由。他说这个时期“用刑罚来对付政治讨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这是弥尔顿这样的前辈努力的结果,这里有一种继承性。为什么不能用权威来压制一个意见呢,首先,那个意见可能是正确的。

密尔提到“所谓世界,就每个人说来,是指世界中所接触到的一部分”,而有些人就以为自己接触到的这一部分(包括他的生活圈子和他的信仰,有时候扩大到生活的社会阶级和整个时代),这与拟态环境有一定的类似,因为它们都体现了人类眼光的一种狭隘,不能跳出来反过来审视。由于人的知识和思想的局限性(你看他自己明明知道有时代局限性这个东西,还是走不出来。像麦克卢汉这样由未来的时代来证明其伟大和预见性的学者实在是很少。

),现在人们认为是错的,说不定未来会被证明是对的。一个真理正是要拿出来被批驳而以它的未被驳倒来证明,而不是因为不允许人们批驳而证明它的正确性。人获得聪明和智慧也是如此,不能闭目塞听,封闭可能的信息,而要倾听一切反对的话语,吸取教训,从而获得对更大的世界的认知。

密尔认为,一个事情如果不在极端的事情上有效,那就不会再任何事情上有效。这种断定是不对的。任何时间都有具体的情境。

我们虽然有一些原则来作为指导,但是一旦到“极端”,就变得很微妙了。他还提出,代替他人判定一个事情而没有听取他人自己的意见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弥尔顿巧妙地与议会周旋耍嘴皮子的时候,密尔直接数落了历史上的各种思想**,他指出现在“不把倡导新意见的人处死了……但并没有远离法律**的污点。”他提出现状就相当于一种“死无对证则其人无罪”的观点。最后就会造**们不愿意表达自己的观点。

其次,就假设一切公认意见都正确,那允许那些不同的意见表达,就会对这些正确的意见造成补充,证明,并且使真理更加鲜活生动,富有生命力;人们的理解也会更加全面。要解答未知和神秘,也必须要允许自由陈述。缺乏只有的条件下,不仅意见的根据忘了,意见本身也常常被忘掉。

对于信仰来说,如果不允许不同的意见的表达,就会让信仰逐渐公式化,或者麻木接受。也会造成认知不协调,道德最高标准和日常行为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和矛盾。教义在人心中不成为一种力量。

他还提出了整体的观点,这是他的折衷主义的一种体现吧,不便否定真理,只好采取“真理只是一部分”的观点。他认为真理的各部分冲突没有镇压一部分真理可怕。

他总结了一下(早知道有总结啊啊我没什么要看那么久啊啊直接看总结不就好了累死我了啊啊):第一点,被沉默的可能是正确的观点;第二点,错误也可能含有部分真理;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第三点,即使公认的意见是全部真理,若它没遭受争议,那么接受者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认;第四点,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丧失或减弱,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

第三章,密尔讲到了个性。他承认在不煽动的情况下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必须约制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

”他还提到“并非主要涉及他人的事情上”这个概念。这就是说,他承认社会交往和社会联系的普遍与客观,承认这些事避免不了的,尤其是在涉及商业活动的事情上。但是这个概念就很宽泛,很微妙,因为很多情况下你没有办法独对每一个情况进行区别。

密尔的观点是,作为一个人, 按照他自己的办法去运用和解释经验,他的正当的条件。为什么呢,他举出几个原因。第一点,别人可能不能正确解释它们。

第二点,别人的经验不适合于他。“习俗是为合乎习俗的情况和合乎习俗的性格而造成的,而他的情况或性格也许不合乎习俗。”第三点, 如果他是仅仅因系习俗而遵从习俗,就会限制他自身的禀赋发展。

用他的话来说,“现在威胁着人性的危险并不是个人的冲动和择取失于过多,而是失于不足。”他甚至觉得,只要人性能够发展,**也是可以容忍的。和当时的情况不同的是,现在新**条件下的社会,人们并不是因为压迫而趋于相同,泯灭个性;反倒是因为大家太缺乏一致的东西,在越来越蔓延的铺天盖地的媒介浸淫之下,人人都受到比较相似的媒介结构的影响,人们甘于被麻醉,就是“失于过多”。

密尔指出进步的源泉是自由。这里他把中国拿来举例子。中国曾有过辉煌的历史,但是从某一个时间开始,中国开始静止,在**的制度之下,人失去了自由和个性,被束缚在越来越变异扭曲的一种文化之下,因此中国现在已经是很落后了。

第四章弥尔顿讨论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他认为社会生活当属社会,需要符合社会规范;但是个人生活就需要个性了。密尔指出,我们可以不喜欢一个人,但是没有权利去**他。

这里就有一个程度的概念。一个人与社会通常所说的规范不符合,那么是什么程度的不符合呢?如果他没有侵害他人,那他有各种行为的自由,即使做出什么令人不快的事情。

因为密尔要追求的是所谓“人类自由(不管这种自由的实质在他那里是什么)”,为了这样的巨大自由和人类进步,就应该在他人没有伤害行为的情况下容忍他。

密尔提出,没有任何群体会有权利去强使另一个群体文明化。但是这恰好与他的目的相悖。他在后文提出**不应该阻止的一些事情,其中包括向中国输出鸦片。

这危害后果是我们都知道的。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正好映证了他作为一个追求利益的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

第五章他提出了他的原则的实用性可用性。他提出两个原则,一个是人只要不损害别人的利益就不用受惩罚;一个是一旦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就要负责交代并接受惩罚。

他的目的就是自由**,因此他也在文中提到了有关自由**的教义。他认为一些干涉**的问题如梅恩省禁酒法、禁止对中国输入鸦片、禁止**毒药在本质上就是自由问题,原因竟然是可笑的侵犯了“购买者的自由”。他还认为,如果直接结出的恶果完全只落到本人身上,就不应该惩罚。

他赞同间接税,反对不要自由的自由。他还认为在一些**的方面,应该由个人来办,而不是**。他说:

“不必要地增加**的权力,会有很大的祸患。”他这是在反对国家集权,反对共产主义对于社会的构想。

论自由读后感(篇3)

摘要:《论自由》是19世纪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代表作。该书关于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观点,被称为西方言论自由思想的“圣经”。

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在增加知识和获得真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利于营造民主的社会氛围,避免社会矛盾的积累,维护社会稳定;它可以促进个人的发展和进步。当然,虽然密尔提倡自由,但他并不提倡言论自由的自由。我们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的时候,也要注意前提是不可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

关键词:密尔;思想自由;讨论自由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是19世纪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和自由主义思想家。作为自由主义的代表,他对西方自由主义产生了重要的思想。其中最具代表的著作便是《论自由》。

马克思等经典思想家都对《论自由》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其中霍布豪斯这样说:“密尔是世界上最容易被判定为不一致、不完整、缺乏全面系统的人。

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一致的、完整的、全面的系统都销声匿迹了,他的著作却长存不朽”。这里的著作指的就是《论自由》。

《论自由》共5章,以公民自由为中心,对自由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阐述。第一章是导论,指出整本书是关于公民自由,又称社会自由,人身自由与社会控制的关系。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认为人类应当自由形成意见、自由发表意见,否则便是人类理性与德性的毁灭,阐述了思想自由的伦理依据和伦理正当性。

第三章阐述个性的自由发展、个性方式多样化以及首创性的伦理价值。笔者认为人格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主张允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提倡生活方式的自主性和多样化。第四章论述了社会控制对个人自由的限度。

提出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源于社会对他的保护,社会成员的行为只要互不损害利益和权利,只要为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受损害与妨碍而承担责任,就不受社会强制。第五章重申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

第二,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应当负责解释,也应当承担社会或法律处罚。”其中,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占据了全书1/3的篇幅,以“论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而广为人知。当代新闻史学家奥楚兹指出:

论自由读后感(篇4)

关于密尔的《论自由》

《论自由》从三个方面讨论了自由这一主题,它们分别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以及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作者针对的核心是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力界限的划分。

我对这本书中的两个基本原则印象深刻:第一,只要个人的行为不涉及他人的利益,个人就不必对社会负责。其次,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其行为危及他人利益。

在密尔看来,一个人在追求自己的目标时,由于不可能在这个社会中独立存在,必然会对他人的利益产生影响,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失。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正确的标准是它是否损害了社会的总体利益。

因此,密尔强调的个人自由是一种社会自由。《论自由》肯定思想和讨论自由,并要求政府不仅要通过消极地不干预来保障公民自由,还须依靠立法来创造和增进公民自由。密尔认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有其自身的价值。人们对自由的追求,不仅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社会。

密尔强调,人应该自由地形成意见,自由地表达意见,否则就会破坏人的理性和美德。接着阐述了人格的自由发展,人格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它将是人对自由和他人更有价值。同时,他主张允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反对社会习俗,讨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限度,提出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源于对自己的社会保护。

只要社会成员的行为不损害彼此的利益和权利,只要他们承担起保护社会或其成员不受损害和阻挠的责任,就不会受到社会胁迫。最后,重申了两个基本原则:只要个人行为不涉及他人利益,个人就不必对社会负责,他人也不得干预;如果个人行为损害他人利益,个人就应该对社会负责,承担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大的自由空间。自由不仅是个人的需要,也是社会活力的保证。

“自由和权威的斗争,远在我们所熟知的部分历史中,特别在希腊、罗马和英国的历史中,就是最为显著的特色。”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的政治觉悟和文化觉悟也不断有所进步。在过去,自由是对统治者**的防御。

所以可以说,权威和自由是相互冲突的。我从未意识到自由和权威的冲突。每个人生来就有自由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但本质上与任何人都无关。但是为什么作者密尔提到自由和权威之间的冲突呢?

我想,在那个时代,贵族阶级与奴隶阶级并存而且存在着压迫与被压迫关系,被压迫阶级对自由的行使权力必然会威胁到压迫阶级的利益与权威,因此,对于统治阶级而言,他们设法从被统治的群体中获得更多的权利与利益,那么势必要限制被统治群体的自由和权力。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政治意识和文化意识开始发生质的变化,那么统治阶级的制约必然导致他们的不满和反抗。所以,在本质上,我所理解的自由和权威之间的斗争是,它们的主体是不同的,因为个人在行驶自己的自由权力时会威胁到他人的权威。

“他们宁从事于探讨何事为社会所当好所当恶,而不去究问社会的好恶对于个人是否应当成为法律。他们宁愿就着他们自己持有异说的某些特定之点努力去改变人们的感想,而不把保卫自由、保障一切异端作为一般性的主张。”我想这不仅是一时的或者仅是某些人的做法,其实在现在,我们很少有人对于法律有什么深入的思考,也不懂法律到底是什么,更多的时候是我们的人身、财产权力受到侵害时才会想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力。

这样,就需要提高人们的法律修养。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要提出更高的要求,让他们用自己的知识推动法律的进步。

在自由领域,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在宗教信仰上有自及的思想自由。“想自由”强调个体内在活动的自主性,是公民根据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独立思考和判断,做出各种独立行为的基础。《论自由》讨论自由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自由。

这种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容易被人们忽视,正是这种思想自由极大地促进了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同样,这种自由也有其存在的绝对权力。没有任或任何部门通过任何渠道对其进行控制或限制。简而言之,思想有绝对的自由。

但是,从思想转化为**,这之中可能存在政府等的干涉与限制,也许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变相的限制思想。其次,国家权力可以通过剥夺人们的信息自由或灌输错误甚至有害的信息和理论,诱使或强迫人们错误地思考。现实中,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被侵犯往往是间接的,政府或个人总是通过侵犯公民的其他权利达到侵害公民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目的,因而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对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保护。

在第二章中,笔者反复论述了意见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区别和必要性。老实说,我没有意识到两者之间的区别,或者我可能从来没有体验过只有一种力量的感觉。然而,这本书一再强调,剥夺人们自由的权力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剥夺人们思想自由的权力。

如果你所想的在你想表达的时候没有表达的资格,这无异于剥夺了你的思想自由权力,本书还一针见血的指出,那些被缄默下去的意见很大程度上都是真确的。就算是错误的,通常也含有部分真理。另一方面,关于任何话题的一般性意见,即权力的意见,很少或从来不是全部的真理:

论自由读后感(篇5)

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关于这个话题,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也表达了他的独特的观点。在此书里,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虽然时过境迁,但是仍有绝大部分的内容至今仍会对我们产生启迪。

说到自由,让人不禁会想到这个问题: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是什么?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个抽象的含义,我们很难用几句话或者几个字就把它的全部内涵与外延概括出来,因此只能用一种现象来表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中,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

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由强力的大小决定,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是一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有一句名言“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而密尔所赞成的,正是“规则性自由”,并坚决反对的是“原始的自由”。

在这里我想讨论几组相互对立的词组:个人与社会,被统治者与统治者,自由与权威。

相对于社会,个人永远是个弱者,人们总是通过有限的理性去认识自己和社会,并通过法律使个人在社会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让自己的意志得以表达,从而实现人在社会中的最大自由。密尔说:凡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主要关涉在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每一个人都受到社会的保护,每个人对于社会也就应该有一种报答,那么这种报答要以何种方式?或者还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到底要遵守何种行为准绳?在密尔看来,首先是彼此互不损害利益,第二是每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份,这些条件,如果有人力图规避不肯做到,那么社会是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的。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个人的行为要有一定界限,当一个人都行为有害地影响到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就对他有了裁判权。

这就让我想到了人类文明最初的时期,那时国家被分为两部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统治者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用这些权利对于被统治者施以压迫,剥夺他们的自由,当然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争取自由的过程,因此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统治者的权威被建立在选举、授权的基础上,他们不敢随意施设自己的淫威,被统治者就以为统治者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认为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但事实上,这是永远不可能达成的理想状态,密尔认为,这种情形会产生侵害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多数人的意志决定一切不属于多数人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所谓的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的一直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

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对美国社会财政生活中已经显露出苗头的“多数的暴虐”忧心忡忡::“普选制度事实上使穷人管理社会。”“制定法律的人大部分没有应当课税的财产,国家的公共开支似乎只能使他们受益,而决不会使他们受害;其次,稍微有钱的人不难找到办法,把赋税的负担转嫁给富人,而只对穷人有利。这是富人当政时不可能出现的事情。因此,在穷人独揽立法大权的国家,不能指望公共开支会有显著节省。这项开支经常是很大的,这是因为立法抽税的人可能不纳税,或者因为他们不让赋税的负担落到自己身上。换句话说,民主政府是唯一能使立法抽税的人逃避纳税义务的政府。”(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38—239页。)这就表现出,民主做真正表达出的只不过是大部分人,或者说是在社会的教育力量之下,使一些不愿意自己做出判断的人们形成的一种普遍观点,而这种观点,终究不能表达所有人的意志。

前文提到,社会总是在某种限度上干预到个人的生活,那么正确处理社会权威和个人自由之间的限度就显得至关重要,找出一个在实际中可操作的能被大家所接受的限度也正是密尔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密尔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研究该问题,正如他自己所言:凡是可以从抽象权利的概念(作为脱离功利而独立的一个东西)引申出来而有利于我论据的各点,我都一概弃置未用。的确,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但是这里所谓的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密尔把个人放在第一位,重视个人的自由与社会权威对自由最小的干预,社会对个人施以权威的方式主要有二,法律与社会舆论,密尔就是要找到一条准则,不论所用方式是法律惩罚下的物质力量还是社会舆论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在经过正确分析和功利平衡后,密尔找到了这条原则。

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密尔极力主张个人对社会的独立性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持谨慎态度,这与密尔所处的时期有着一定的关系,由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已发展到垄断阶段,个人的作用比起社会整体的作用已越发不明显,使得该学说具有广阔的群众基础。因此密尔提醒人们不要失去自我,因为“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对于一个人的自己的利益(这里所指的是合法的利益),本人是关切最深的,社会对于个人所怀有的关切只是部分的,并且是间接地,因此社会权威无论以何种方式以对社会成员施以所谓的“保护”为理由,如果不被当事人允许或认同,那么对于社会成员的自由都是一种压迫与威胁,需要加以阻止,以社会成员特有的方式,那就是意见自由,无论社会发展到何种地步,我们一定要争取到的是,完完全全的思想自由,讨论自由与个性自由,这样才会明清真理,纠正谬误,因为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