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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读后感

发表时间:2024-09-01

公正读后感十三篇。

中学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的“公正读后感”,很多人都被作品这本好书所感动。 读后感突出了书中的哲学和道德思考,是不是会对写作品读后感而感到头疼呢?如果您觉得此篇文章有价值请收藏它!

公正读后感 篇1

作者是哈佛教师,全书如同老师授课般以一个个鲜明的事例将读者先引入矛盾再过渡到主题,娓娓道来地叙事,从功利、自由、道德三个维度解析何为公正,事例的矛盾点都很突出,并围绕矛盾引入、解析了三种哲学观。

对康德的「意志自由」的梳理尤其精彩,把抽象的概念描绘得很具体,康德眼里的自由可能只有机器人能做到吧,但他本人并不死板,还会机智(jiaohua)地与帝王博弈,我觉得康德老婆肯定从来不和他吵架。

感触较深的是:当前世界各地的逐利性都越来越强,功利渐渐成了衡量事物的主要梯尺,大多事物都不同程度地被货币化,可又找不到好的解决办法。悲观地看,所谓“公正”可能永远只能追逐而无法触达;乐观地看,以功利为梯尺至少比以自由为梯尺强,没人会想活在一个成天革命的世界里。

把“公正”约等于矛盾的化解,倘若矛盾无法彻底化解,那斗争便不会停止,结合前几天看的《历史的巨镜》,不得不承认地球从未逃脱开达尔文主义的枷锁,人类作为唯一有机会借助理性逃离达尔文主义的物种至今也没成功过,一直生存在不同形式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中,不过好在这种状态是收敛的,但愿后人会有机会。

公正读后感 篇2

任培培201212060869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引进了越来越多的国外先进法律制度。然而在进行法律移植时忽略了其植根的土壤,国家立法时忽略了社会自发秩序的情况下,制定出台的法律是一些只具有法理意义而不具有实效的法律条文,“书本上的法”与“实践中的法”产生了很大的距离。因此中国的法制建设应当立足于自己的“本土资源”,而乡土社会是我国法制建设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土壤。

本书的作者另辟蹊径,以独特的视角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视角切入乡土社会,关注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问题,研究如何在我国乡土社会实现权力与公正。

通过对李村长期的田野调查及个案分析,作者对于农村最常见的分家、赡养、离婚等纠纷解决进行了详细的过程分析,展现了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的具体过程。作者发现当一个纠纷在乡村社会发生时,人们会诉诸三种不同层次的权威来解决纠纷:第一个层次的权威就是寻找民间的权威出面调解,当调解失效的时候,人们会寻找第二个层次的权威,即作为国家权利代表的村民调解委员会来出面调解;一旦这种调解不起作用,就会诉诸第三层权威,即法律权威。

也就是说,村里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方式多种多样。解决争端的不同方法隐藏着不同的权威。法律的权利并不是独立运作的,它与村落国家政权的权威以及村里德高望重的人构成的非正式权威,通过一种做工作的方式,对纠纷进行调解。如果他们对裁决不满意,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村民会寻求神的神判,以达到心理平衡。

互惠原则是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基础。当互惠原则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时,原有的平衡的社会关系就会被打破,出现裂痕。互惠关系是构建农村社区秩序的基本原则。

这种纯粹的互惠关系可以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相互馈赠中体现出来。违反这种互惠原则,是人们判断这一事件是否公平的先决条件。这种对相互都有利的“作为互惠的正义”的追求,也成为人们社会行动出现的前提。

纠纷不过是作为互惠的正义原则受到侵犯的一种表现而已,解决纠纷则是试图使受到损害的互惠原则得以恢复。一般来说,个人之间对互惠原则的冒犯,会使得社区中互惠的“给予和还回”的原则受到损害,这个时候就会诉诸权威以寻求调解,恢复互惠的秩序。

通过对村庙祭祀过程的详细描述,可以认识到村庙作为一种权威,在解决当地社会纠纷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当纠纷无法通过邻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得到解决,甚至法院的一纸判决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时,村民们认为最终得由神来做出判决。通过村庙仪式的灵验使纠纷发生时的“无序状态”恢复到“有序状态 ”,最终达到乡民们所认为的公正。

作为一种民间权威的村庙,同时还担当着“乡村法庭”的功能。它可以使在国家权力之下无法判决,或是判决不公正的案件,在这里借助神给予公正的解决。因此,这种人民权威是人民如何对待正义的一种表达体系。

综合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的过程具体分析,作者将村落社区的权威分为官方的国家权威的**机构,即村委会;而民间权威的象征,即村庙。这两种权威通过竞争与合作来显示自己的实力。而法律的权威是第三元的权威。

当纠纷一旦到了法庭这一场域中来,国家的法律以及民间的习俗都会被当成一种自我保护的资源而被当事人双方调动起来。调解一旦不能实现,法庭则会依照法律条文和习俗惯例来对纠纷进行最终的判决,使习俗中的互惠关系得到重新恢复,而法律在这里成了一种使这种互惠关系的恢复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因而,法庭的纠纷解决不应当是独立于国家和色花卉之外的“第三领域”,而应当是多种权威中的一种权威,这种权威划定了一个场域,在这个场域中既有国家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也有民间习俗惯例的展示。

总体上来说,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国家的法律条文、**的权力运作、民间的习俗惯例以及村庙的超验权威都对民间的纠纷起到化解和平息的作用。

换言之,当一起纠纷发生时,乡民们面临的不是一种单一的解纷方式,而是在多种解纷方式中根据自己的利益考量做出最优选择。纠纷可以借助不同的权威来解决,在纠纷中,各种权威相互交织。在纠纷解决领域,国家的法律制度与风俗习惯是同时存在的,二者相互博弈。

作者经过自己的实证研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即“权威多元“的观点。他对乡土社会纠纷的解决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中国乡土社会中存在着多元的权威, 即“村**的权威和法庭的权威以及民间的权威和村庙的权威”。

在这种权威多元模式的影响下, 民间纠纷的解决既不是通过单纯的习俗惯例, 也不是通过单纯的国家法律,而是借助各种权威力量相互交错形成的合力而实现。

公正读后感 篇3

哲学以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科学态度指引着人们的主观人生,丰富我们的思想,强化我们的知识,分析我们的情感,深化我们的认识,并且在这些意识层面的作用下潜移默化地反作用于我们的客观人生,使我们的行为更具有合理性。同时,哲学存在于人的生命之中,哲学的智慧**于人的生产实践。生活,作为一个大教室,在我们所经历的每件事中,都反复证明了哲学的智慧。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工作、学习、生活等问题层出不穷。如果厌倦了应付它们的大脑不能完全解决它们,就会出现更多的问题,从而产生恶性循环。此时,我们是多么希望有一双洞穿一切的慧眼!通过虚假的外在现象直接看到本质,正是我们的哲学。我们运用哲学的辩证思维来分析社会现象,看到其发展的本质,准确把握生活中的每一个选择。

最后,我想说的是,哲学领域中的结果论和绝对论的道德推理会在不同的人的眼中产生不同的观点。同时,人们很难在两种道德推理之间作出选择。今天,我们都是幸运的现代人,因为我们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面对世界的。桑德尔教授的《公平与正义》讲学下,所感悟到的哲学赋予人生的智慧。

如果我们有正确的哲学思想、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哲学就会从一个明智的高度来规划我们的行为和指导我们的生活。

公正读后感 篇4

老规矩,分享书摘:

1.那看起来过分的价格能够刺激供应商生产更多的必需品

2.我们经常把福利等同于经济繁荣,3.贪婪是一种恶,是一种不道德的存在方式

4.这些银行和金融公司已经发展成庞然大物,与经济的各个方面纠缠在一起,以至于它们的崩溃会拖垮整个金融系统。它们“太大了,因而不能倒闭”。

5.要看一个社会是否公正,就要看它如何分配我们所看重的物品—收入与财富、义务与权利、权力与机会、公共职务与荣誉等等

6.对于心肠软弱的人们来说,看到乞丐便产生了一种同情之苦;而对于心肠较硬的人们来说,看到乞丐便产生一种厌恶之苦。

7.无论我们承认与否,人类生命都有价格。

8.我们不可能在一个尺度上衡量和比较所有的价值和物品。

9.遵循传统可能会将一个人引入令人满意的生活状态,并使他远离伤害。“可是他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相对价值是什么呢?”他追问道,“人们做什么事情固然重要,而做这些事情的人是什么样的人也同样重要。

10.一个人如果连欲望和冲动都不是自己的,他就没有品格可言,就像一个蒸汽机没有品格一样。

11.做一个得不到满足的人要好过做一头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要好过做一个满足的蠢货。如果一个蠢货或一头猪持有不同观点,那也仅仅是因为他们只坚持自己的偏见。

12.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权——用自己拥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只要我们同样尊重他人这样做的权利。

13.关于自由市场:第一种是自由至上主义者支持市场自由的理由。它认为,让人们参与自由交换就是尊重他们的自由,干涉这种自由市场的法律,就侵犯了个人的自由。第二种是功利主义者支持市场自由的理由。它认为,自由市场促进了公共福利,当两个人做交易的时候,双方都获利。只要他们的交易使双方获益,而又不伤害任何其他人,那么它肯定会增加总体的功利。

14.对于康德而言,公正要求我们支持所有人的人权,无论他们生活在哪里,以及我们与他们有多熟悉;仅仅因为他们是人类,具有理性能力,就因此而值得尊重。

15.那些拥有良好家庭背景以及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比那些没有这些的人们,具有明显的优势。允许每个人都进入比赛是一件很好的事情,然而如果选手们从不同的起点出发,那么比赛就很难说是公平的。

16.尽管精英统治者们谈论到了努力,可是他们却相信,其实是贡献或成就才值得奖励。

17.我们不应当试着去纠正这种不公平。相反,我们应当学会去适应它,并享受它所带来的益处

18.火焰之所以向上蹿,是因为它要接近天空—那是它的天然之乡,石头之所以往下落,是因为它们在奋力接近地球—这是它们的所属之地。人们将自然看做拥有某种意义的秩序。要理解自然以及我们在其中的位置,就要抓住它的意图和本质性的意义。

19.我们通过正当的行为而成为正当之人,通过有节制的行为而成为有节制之人,通过做勇敢的行为而成为勇敢之人

公正读后感 篇5

自古以来,道德与法律就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所谓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而法律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总和。

道德与法律,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道德与法律,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是人的价值精神层面,在寻求人的存在意义、生命价值与内心意志自由的过程中构建社会的隐性有机秩序;法律关注的是人的制度和行为层面,在寻求人的自由的同时构建社会显性合理秩序。然而,当道德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如何选择是一个难题。

当一艘载有四个人的,没有食物,没有水的救生艇在海上漂泊了多天,在失望与绝望中,其中两个人以另外一个人偷喝海水导致生病为由,而决定杀死他,然后以他的血和肉维持了多天后,在一个早晨,被一辆过路船只搭救!但是,在回到该国后,该国法院便以谋杀罪控告那两个杀死同伴的人。对于这两个人是否有罪,有这样几种假设。

第一种是原始情况;第二种是假设他们以抽签的形式抽到了那个人,其他人是否有罪;第三种是假设其他三个人在得到肯定答案后,询问了这个人是否愿意被杀和被杀,以及他们是否有罪。一个以一人生命换取三人生命的事迹,从效益上来讲,是肯定正确的,但是,在道德和法律上看来,其是否正确却有待商榷,人们对于这几种情况的选择,也肯定是不一样的,究竟怎样做才是公正,确实是一个很难决定的事情。从法律上讲,不管怎样,只要是谋杀,就一定要定罪,不管是不是因为牺牲一个人而救得三个人,或是上百人,上千人,但是,从道德上讲,如果能够因为牺牲一个人而换取很多人的性命,那一定是值得的,那么,到底怎样才是正确的答案呢?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从道德和法律的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的解释。然而,道德和法律是判断我们生活中是非的两个最好的方法。当这两种手段发生冲突时,我们该怎么办?我觉得首先要去仔细探究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其次,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驱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运用法律很好的传播了道德,而道德又无时不刻地推动着法律的发展,道德和法律相互依存,本来应该是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但是,却也有相冲突的时刻,就如上述的救生艇上锁发生的问题,究其主要原因,我觉得是因为道德是一个更抽象的东西,生于人心,是大多数人们做出正确判定的标准,相当灵活,而法律,虽然受道德影响,与道德相辅相成,但是其使用范围往往太过狭窄,并且过于死板,世界上的事情千千万万,但法律条文的数目却屈指可数,每条条文规定一定类型的事情,而不能精确到每一种事情上,但我们也知道,即使是同一类事情,也会出现细微差别,有时,就是因为这细微的差别,导致了结果的难以抉择,究竟是适用道德还是适用法律呢?

就如那艘救生艇,杀害那个人救其他人,杀死他有三种情况,可能是其他三人商量好的,也可能是投票选择的,更可能是他自愿的,从法律上讲,不管是哪种方式,都是谋杀,都应该定罪,但是从道德上讲,这三种情况,呈递进关系可以原谅他们,所以,最后的结果真的是很难判断的,因为法律太死,而道德太活。在生活中,经常有这样的例子。那么,如何判断一个法官常常是有争议的。公平是不容易的。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大法官卡多佐认为,法官有义务在自己的创新权范围内,保持法律与道德、法律戒律与那些理性和良知之间的关系。我觉得法律固然重要,但是,法律正是依附道德而生存的,法律有时确实过于死板,此时,法官何不去考虑下以道德为基础,去灵活运用法律,从而找到最佳的判决结果呢。我觉得去年轰动全国的“邓玉娇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最后的判决是这样的: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精神状态障碍(双相),属于部分(有限)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法官做出了很好的判决。根据实际情况,邓玉娇被认定为防伪过度,但由于其投案自首表现良好,并负有部分刑事责任,因此被宣告无罪。

法官正是综合了法律和道德后,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既不违反法律,又顺民意。我想,这个案件就是当法律和道德冲突时做出的公正的判决的典型代表。

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不被社会和公众认可的,道德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也将反映在法律规则及其适用中。法律在道德面前往往是落后的,所以在处理道德和法律问题时,我认为道德一定比法律更重要!

就如现在的劳动法,就存在着很多这样的问题。有的地方忽略了作为法律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对不同的人采用统一的标准反而导致不平等的结果,原因就在于在法律适用的一开始,不同的人就处于不同的层面上,这个时候如果对所有的人都采用统一的标准,那么对处于低层面上的人来讲无疑是不公平的。例如,男女在法律上没有区别,但为什么现在大多数国家除了普通法外,还分别制定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

原因就在于各国受历史环境和民族发展的影响,多多少少都存在歧视女性的情况,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就比男性低,处于下层,这个时候如果一味地强调和追求形式上的平等,最终导致的是女性仍处于社会的低层,仍然受到歧视,得不到尊重,而这一结果无疑与现代法律所追求的平等相背离。劳动法中也存在着过度干预的问题,属于社会保障法范畴。政府干预是适当的、必要的,但干预应适度、合理。劳动法中有许多问题值得人们思考。一般来说,劳动法还不够成熟。

正是由于劳动法不够成熟,道德在劳动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的。法律把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积极的道德规范作为法律应遵循的规范。笔者认为,在未来劳动法的发展中,必须在劳动法的实施中充分借鉴道德因素,正确运用道德方法。我相信劳动法的发展会更好。

公正读后感 篇6

第六章读书笔记 读了罗尔斯,我想起了国人的口头禅“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读书六名七相八敬神 九交贵人十养生”,这种口头禅的诞生,是有着它的社会条件的,几千年的皇权官僚制度,让国人们已经默认了社会运行的规则,但是从来没有人去考虑过这个规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而罗尔斯则阐述:“与一种应得的主张不同,只有当已经有了某种游戏规则时,才能产生一种资格,它并不能事先告诉我们如何去确立各种规则。”罗尔斯致力于一种公正的制度的建立,也就是这个公正规则的建立。罗尔斯认为绝大多数达致成果的因素如天赋、后天才能、社会需求、过程逆顺、经济环境,都有偶然性,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心安理得地占据优势。罗尔斯的这些观点一定不被资本家和明星们所欢迎。我看来,到达公正之路,按照罗尔斯的理念,在当今的环境下,很难实现,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权贵资本主义,都不会轻言放弃现有的游戏规则的。联系到我自身,我是认同一些罗尔斯的观点的。今年有小学同学会和初中同学会,加上看望老师,我回忆起成长道路,我现如今的状况,虽然说不上很好,即使如此,我的个人获得也是所有相关同学和老师,一路的铺垫和帮助有关,和我个人的努力也有关,但我不可能心安理得的说这就是我个人应得应份的。联想起1995年刚上大学,我们班同学基本没有贫困家庭出身的,绝大多数家庭都属于精英家庭。贫困家庭的学生机会真的是平等的吗?很多人常说,我不是巨人,我只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才比别人看到更早看到更多,那,为什么是你现在巨人肩膀上而不是别人呢?对应的,人口发展红利,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升值红利,是整个社会的红利,那为什么有些人攫取了最大的部分,而有人没有分到呢?按照资本的大小而分配利润,这个规则本身是公正的吗?又想起一个话题,清华当年是庚子赔款建校的,许多清华学长都是庚子赔款的受益者,也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很多贡献,我相信,学长们不会把功劳据为己有,也不会只是认为这是个人奋斗的成果,要知道,庚子赔款可是清政府搜刮的民脂民膏啊。我本人心怀感激,对很多与自己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人,但是我做的还太少。

公正读后感 篇7

现如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国家的大品牌都冲出自己的国家,将自己的产品销往世界各地,与此同时,也将连带的许多东西带到了世界的每个角落,这之中包括精神、包括文化、包括信息等等许多东西。因此,一个品牌不仅代表了它自己,也代表了它的国家,成为这个国家最直接的明信片。一个好的品牌,可以提升这个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上的地位;反之,如果一个品牌在国际上的名声扫地,那么相应的,这个品牌所属国家的其它所属商品,都将受到不可阻止的冲击和影响。

世界上的一切都在随时更新,如果总是一样的话,就不会有发展。品牌也是如此,这是一个品牌能否在世界某个角落站稳脚跟的关键。

发展是一个多主题、不同视角、不同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而最好的发展方向则指向了海外。

但是,想在国际这个大舞台上建立一个公认的可信的品牌却又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且,在对一个品牌进行国际宣传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宣传重点内容外,更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于不同地区,宣传方式和产品本土化的问题。

比如kfc在进入中国后,为此专门成立了“肯德基中国健康食品咨询委员会”,聘请了10位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学者和专家作为咨询顾问,长期为肯德基提供营养、健康方面的专业支持。肯德基与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多次讨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新思路和产品开发方向,开发了许多新产品。在肯德基为中国消费者度身定制的多款产品中,“盐酥半翅”是在新鲜鸡翅中加入八角、桂皮、芝麻油等中华传统调料,深得消费者好评;中式风味的“摇摇薯条”可谓中西合璧;“劲爆鸡米花”为消费者带来一份新的休闲选择;根据中国人“均衡饮食”的用餐习惯推出了“芙蓉鲜蔬汤”;“肯德基外带全家餐”在北京先期推广,两个月即卖出40万盒,迅速赢得消费者青睐。

本土化也体现在肯德基餐厅员工在中国的100%本土化。这3万名中国员工实际上是肯德基在中国最大的财富。正是肯德及在口味和员工本地化方面的独到努力和积极努力,赢得了中国消费者的青睐。

由于不同地区的文化传统、信仰和风俗习惯不同,要求在宣传过程中采取当地群众可以接受的方式和创新,最大限度地发挥宣传效果。

总之,作为一个国际品牌,它能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甚至带动国家的发展,影响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品牌大战中,上述关于广告传播的观点或多或少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

公正读后感 篇8

公正观,作为一个价值观、理念和原则,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为公正不仅是一个国家的基石,也是一种合理的社会治理方式。公正的实际意义在于尊重每一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减少对弱者的压迫,同时保护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公正是一个无所不在的概念,涉及到政治、法律、实践和人际关系等各个方面。只有建立公正观,才能创造一个合理的社会秩序和文化,同样也能在个人的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公正观在民主国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因为它是保护全体人民权利的基石,其首要任务是确保一人一票原则不被侵犯。当公正被视为是一种价值观和原则时,他能够帮助建立一个根据法律依据保护权利的社会秩序。正如肯尼思·伯曼所说:“公正是政治的最高原则,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本要素。”这体现了公正在一个社会秩序中的基础和决策者所应遵循的政治原则。在公正的指导下,法律能够透明化,司法能够在更高的标准下工作,从而保障公民的保护权和自由权。

公正观也在社会较为广泛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的不公平和贫富差距是经常存在的,这通常就是指富人更有权力和资源,贫穷者被剥夺了机会,而政策倾向于支持富人。公正观作为一种尊重人民权利和时刻保持为弱者争取公正的立场,有助于消除社会经济差距,为潜在的弱者守卫他们应有的权利和利益。此外,公正观是一种基本道德观念,可以帮助人们保持公正和勇敢的品性,以及在个人价值观和重要决策中生效。

公正观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至关重要。作为公民,我们能够保护和维护自己的公正观,保护社会的公正观念。公民能够对违反公正观的事情进行举报,同时也能牢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和信仰的维持,公民可以通过团结实现公共需要。因此,公正观不仅是个体和社会公民的个人信仰,还是其所需要维护和促进的社会价值。

在社会和政治方面,公正观是维护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它是一个功能强大的工具,可以帮助人们消除其社会和政治层面的不平等,促进经济和社会透明度。更重要的是,公正观可以提升社会和个人的总体幸福感,使社会更加和谐,更加富有活力。

因此,无论是从个体和社会,还是经济和政治的角度来看,公正观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是建立社会和个人价值观意识的关键措施。通过确保人民和社会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待遇,就能创造出更加多元化和包容的社会环境,同时也能够为全体人民带来更加公正和理性的社会秩序。

公正读后感 篇9

刘倩认为这本书只是一本公开讲稿和课堂互动的记录,但在表扬和推荐了哈佛大学优秀教授迈克尔·桑德尔之后,他决定耐心阅读。然而,进入书中,大呼相见恨晚。

诚然,这个公开课,尤其哈佛的公开课,是少有的成功课程,循循善诱,互动成功,讲解精彩,深入浅出。但是,不可避免的有课堂教学特有的慢步调,以及部分学生提问的重复和没有代表性,而且,有些深邃的问题即使是哈佛学生也是问不出的,有些太深刻的东西也是不合适在课堂短短的时间里拿出来讲的。于是,有了这本书,这本书将公开课所涵盖的部分囊括进去,并进行了重新整理,将反面思想里有代表性的观点高度概括后拿出来分析讨论,条理更清楚,论证更缜密详尽深入,更多旁征博引,真是非常好的一本书。

人生在世,总有几个亘古难题,除了“我从哪儿来”、“我要到哪儿去”、“我是谁”,这些被玩坏的梗,桑德尔又给大家提了一个永远回答不好、就算回答好也做不好的问题:什么是公正?怎样做事才是正确的?

你如何判断一件事是公正的还是不公正的?试着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一辆电车呼啸着经过一个岔路口,按照既定的路线,前方轨道上有五个孩子,如果转向,则可以避开这些孩子;但另一个分岔路上又有一名成年男子,在来不及紧急刹车的情况下,你认为电车应该转向吗?

为什么?

这本书就是在**类似这样的两难问题。是在**。这本书没有明确的答案,只是告诉你正义是否正确。它只是教会我们在阅读中与桑德尔先生一起思考,并找到我们自己的内部公正评价标准。

作者主要探索了三种公正进路。第一种,认为公正意味着功利最大化---当然是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第二种,认为公正意味着尊重人们自由的选择---或者是人们在自由市场中做出的时机选择(如自由至上主义者的观点);第三种进路认为,公正涉及德性的培养和推理共善。

功利主义

如何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者看来,一件事是否公平,主要取决于利益,注重行为的结果。在哲学上,所谓的幸福最大化原则和利益最大化原则都是以效果分析为目的的。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取决于行为的最终结果。回答以上电车案例:如果能救五个孩子,就值得牺牲一个大人。因此,有轨电车司机应拉动舵机向**冲去。

但这一结论不可能被所有人接受。功利主义看起来很简单很迷人,仔细想来不寒而栗,功利主义是一种对多数人压迫少数人**的默许,它的优点一是简明、二是高度实用性,只是“欢乐”、“痛苦”这个效用量度实在是不很好衡量。你会发现无论做与不做都是可以争论、可以批评、可以原谅的,所以这种时候往往放弃思考、先下手为强的会得到好处。

这种先手优势明显的行为实在太类似丛林法则了,我不喜欢,但是我喜欢边沁这种不加评判的精神,他和古希腊哲人一样,接受人们各种偏好,无视乐趣与痛苦的高下之分,想智慧就讨论,想吃就去觅食。

功利主义认为,我们给人类性命设定货币**所表现出的退缩倾向是一种应该克服的冲动、是一种妨碍清醒思考和理性社会选择的禁忌,这个想法对不对姑且不说,单从表面就可以看出功利本身和给人命赋值一样,都是能做,不能说的事情。

公正自由

然后,作者讨论了一系列将正义与自由联系起来的理论。这些理论大多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尽管它们对哪些权利最重要有不同的看法。以弗里德里希?

哈耶克和米尔顿·弗里德曼坚持个人权利的关点: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基本的自由——对我们所拥有的一切做任何事情的权利。

它反对三种类型的政策和法律:反对家长主义,反对道德立法,反对收入或财富的再分配。认为:

任何旨在实现更大经济平等的常识性常识都注定是压迫性的,对自由社会有害。支持自由主义的人们都认为,**不应当对公民有太多的约束和管教,“我拥有什么,我就可以用它去做任何事情”,要尊重他人在此方面的权利。听起来很合理。我有一双鞋。我可以把它们穿起来,扔掉,卖掉,把一切都做好。因为如果你有一双鞋,我同意你的看法。

此外,自由主义者也提出收入再分配的问题来证明自己。比如比尔盖茨,作为世界上多年的首富,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每一万给一百个穷人一百万,这肯定会让整个社会得到更多的幸福。虽然大家觉得这一百万对比尔盖茨不算什么,但为什么没出现这样的强制分配呢?

因为每个人对自己拥有的钱都有自由支配的权利。自由至上主义者就以此反驳那些希望通过高税收或其他方式再分配财产的人,因为如果我挣来的钱被强制分配给其他人,那么相当于我自身的一部分被**或者社会其他人所拥有,而我们社会中不会出现财富被强制分配的情况,也验证了每个人都毋庸置疑地拥有自身。

这看起来难以反驳,但是还是有些观点进行反驳:一,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器官是否有处置的权利;二,我希望卖掉自己的器官来获得一定的金钱为什么也不可以...可见,自由权利不能被侵犯,但一定会被附加诸多的限制。

德性良善

最后,笔者转向其他理论,认为正义与美德、美好生活密切相关。哲学家康德和亚里士多德提出,我们是理性的存在,值得尊严和尊重。行为的道德价值不是由以下结果构成的,而是由完成行为的意图所决定的。

他们认为我们需要高度的道德自律,核心价值是尊重人,我们甚至无权不尊重自己。这一点非常重要,可以解决上述诸多矛盾。但是,他对动机的推崇让我感觉难以接受,对纯粹理性限制条件下的高度自律更是让我怀疑其可行性,边沁认为感性主宰我们的行为,而康德主张理性,生活中很容易发现类似边沁所描绘的感性的偏好与成瘾性控制人生活的案例,却从未见过康德描绘的绝对理性的场合。

康德做的最好的一点,是成功建立了一个完善、可以自圆其说的体系,以至于对上述所有棘手问题都可以解答,他把帮助他人的动机与义务的动机区分开来,在他眼中只有内心道德感逼迫自己在无外力压迫的情况下做不情愿的有益他人的事情才算得上道德,这实在太苛刻了。但是,我尊敬康德,尊敬他的目的,他尊敬存在于我们所有人当中、毫无差别的理性能力。这种能力是和外在任何特质都不同的,觉醒程度不同的原始强大的理性,我没见过,心怀憧憬有朝一日能遇见这样的理性。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认为,人们能够认识到的原则,正是在具有相同特征、家庭和环境的最原始状态下。这算是最让人信服的假设之一。他认为在这样的状态下,人们首先不会选择功利主义,因为在功利主义的主张中,没有人愿意做被牺牲掉的那一部分;其次,人们也不会选择自由至上主义,在自由至上主义者的社会中贫困潦倒的人难以寻求救济和帮助,而人们也不会期待这种一无所有、无人帮助的体制的出现。

罗尔斯认为,原始国家的公共原则有两种:一种是为所有公民提供最基本的平等自由,另一种是差别原则。差异原则,关乎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平等。

社会经济的平等不是绝对的平等,也就是说,平等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同样数量的东西。差异原则承认个体之间的差异。例如,有些人有足够的天赋成为科学家,有些人有足够的力量成为运动员。这样的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差距的都是可被接受的,只有当这样的差距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利时才是被允许和接受的。

举例来说,天资聪颖的人发明了可以增加粮食产量的方法,解救了广大底层的农户,这样的人得到奖赏是应当的;但是如果他只是发明了增加毒品产量的方法,他所攫取的利益则是不公正的。同理,一位医生凭借高超的医术赢得人们的敬仰、高报酬,若他不是在改善山区人们的医疗水平,反而只是给贵族成员提供整容手术,罗尔斯认为这样的高报酬是没有道德基础的,难以得到维护。因此,差异原则,并不是在追求财富的平等分配,而只是追求将所有偶然的因素(如天资聪颖等)最大可能造福于人类,对这些偶然因素的效果进行再分配,从而避免了偶然性因素的影响,罗尔斯的终极奥义,是他本人所说的与他人分享命运。

无论我们是否接受,不可否认,罗尔斯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和持久稳定的社会。

所以最后给出的结论是,抹平出生优势,让天赋优势者尽情发挥,然后将其所得分配给大家,能否顺利分配不谈,这种社会最后的结局必然是等级制度或是精英民主,两极分化不可避免,但是,这是实用性最强,也是目前为止我最喜欢的社会样式。

阅读这本书的时候经常觉得想得越多越混沌,有点烧脑子,但这一定是一本让你不由自主的思考的书,一环套一环,将每个小问题逐步深入到大概念的冲突,往往在这种大概念范畴中,两种或多种相异甚多的思路彼此冲突碰撞数百年而难分高下。沉溺其中,有种把自己绕住了的感觉,我感到这篇文章如同我的心境一般,磕磕巴巴、词不达意,现在是一种瓶颈状态,看到了新的东西,怀疑起自己原有的东西,于是两种都未成体系。

公正,究竟该如何做是好?事实上,我们不能指望从一两本书中理解一个主题,特别是对于公共政治或者学。这本书提到许多哲学家。尽管他们毕生的研究或多或少有缺陷,但值得我们花上数年或数十年来细细品味。

读这本书对我而言,我觉得是几乎在读每句话的时候都无时不刻提醒自己去辨证地思考。偶尔觉得非常不赞同某位哲学家的观点,后来却发现这种反驳观点是早已被其他哲学家论述过的,但至少也在阅读过程中思辨了。

可能,只要我们勤于阅读和思考,终究有一天就不会再去在意某某主义、某某原则,碰到任何事物,不盲从、不自大,有自己的思考,那么,或许我们也就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家。

你是哪一种自由主义者?

熊科达桑德尔教授的公开课《公正》,前段时间曾经很热,我也去听过一段。但生性喜欢读书这种比看**更有效率、更能深刻理解其思想的活动。

这本由中信出版社出版的,桑德尔教授的《公正:该如何是好?》整合了桑德尔教授课程里面的内容,第一章定义了正义之事,从第二章开始到第十章,则讲述不同思想传统对公正的理解。

从边沁的功利主义,再到以哲学家洛齐克为代表的,被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推崇备至的自由至上主义,再到康德式自由主义,和基于康德发展起来的罗尔斯平等主义,以及起源于亚里士多德共同体传统的社群主义,不一而足。

桑德尔教授认为,思考公正的无非三种进路,第一种进路是功利主义的。对于功利主义者来说,人是达成集体幸福的工具。我们需要精确又繁复地去计算社会的最大幸福。

在功利主义看来,界定公正和判断公正,关键在于怎么做会使福利或者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带有明显的目的论色彩。

第二种进路,是将自由与公正联系起来。对于自由至上主义者来说,关于收入和财富的正当分配,就是能够在一个不受约束的市场中进行自由交换而形成的分配格局。康德式自由主义把自由的定义进行了更苛刻的定义,但总体来说还是属于第二种。

再就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平等主义,在康德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善。罗尔斯的平等主义,强调抹除机会不平等,这一点有点像所谓的起点公平。但这个起点公平的形成,是指其著名的假设“无知之幕”。

这两种区别于自由至上主义的理性自由主义,都要求人们自律地行动,即根据自己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而不是像自由至上主义那样,依据自己的欲望和期待行事。

第三种进路,就是起源于亚里士多德的西方社会古老的共同体传统,强调作为个体总是过着社群的生活,认为为了维护社群,公共利益是优于某个自我的。其所指的公正,是让有德行的人获得应得的荣誉和地位。

无论是书中按照思想流派划分对公正的讨论,还是桑德尔教授在书的最后,粗略划分的三种进路。在我看来,可以更加精简的讨论以构成本文。那就是围绕着什么是自由主义,构成了不同的自由主义者对公正的看法。

关于自由,第一个讨论的维度就是人能不能彻底拥有自身。对于古老的共同体传统来说,集体幸福是高于个人自由的。这种认知也曾经被称为集体主义。

人的自由应当屈服于集体的幸福或者共同利益。也就是说,人并不是完全拥有自身的,这对于自由至上主义者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因为他们试图寻求个人权利的牢靠基础时,主张人是完全拥有自身的,对自己有绝对的处置权,自己属于自己而非国家或者想象中的共同体。

第二个讨论的维度就是我们是如何自由的,自由至上主义认为我们的自由,是基于我们对自己的所有权。而康德的道德哲学为我们的自由权利提供了另一种基础。即我们的自由不是依赖于我们对自身的所有权,也不是依赖于上帝的赐予,而是因为我们作为理性的存在,能够进行推理,能够根据自我意志行动。

公正读后感 篇10

《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这门公开课,我还是在老师的建议下才了解到的,观看之后,哈佛教授的演讲深深地吸引着我,同时也让我在想,什么是公正?道德原则下又应如何体现公正?

哈佛教授给我们讲了几个生动的案例,然后让学生们思考和回答。

案例一中电车司机发现前方的铁轨上有5名工人在干活,可是火车刹车突然失灵了,这5名工人就要被撞死,但他又发现铁轨岔路上只有一名工人。这时,你是选择直接开到5个人那里,还是变成叉子,用1个人的生命换5个人的生命?大多数人选择牺牲叉子上的工人,但那个人应该死吗?

在案例2中,有一个胖子在桥边。他很重。只要你轻轻一推,五个人就能活下来。你会怎么做?大多数人不会用胖子的生命来拯救这五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你为什么不把一个人的生命换成五个人的生命呢?原因是道德不允许我们这样做。道德要求我们尊重个体存在的价值。

在这两个选择题里,五一定大于一吗?公正是如何体现的?

哈佛教授运用两个案例进行道德推理,包括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和专制主义的道德推理。结果论的道德推理认为,行为是否正确取决于行为的结果,而专制主义的道德推理责任为,无论结果如何,道德都有其绝对的道德原则、明确的责任和权利。

相似的案例有不同的选择结果。这些问题确实存在于我们身边,所以在道德原则的驱使下,我们无法避免意外。我们只能选择尽量减少伤害的方法。

在没看之前,我一直以为这课应该蛮无聊的,但看过这个公开课之后,我深受吸引,引发了很大的兴趣,之后我一直在想,什么是公正?

我认为,正义是公平正义的总称。要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

通过这次观看外国的公开课,使我对公正有了新的理解,同时也对如何实现公正有了感悟,公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类共同向往和追求的一种美好社会理想和愿望,对国家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许多不公正的现象,例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还有司法是否公正等等,这需要人们采取有利的方法、措施消除这些不公正的现象,来实现社会的公正。

公正读后感 篇11

公正观后感

在人类社会中,公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品质。公正意味着执法和裁判是无私的、公正的、甚至是非常谨慎的。公正的环境需要一个良好的立法和司法体系。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民以食为天”的谚语,然而,公正是“治国之要”的前提条件。从古代到现代,公正都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看完《公正观》这本书之后,我对“公正”这个话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本书是由邓小平故居管理处编辑的,主要介绍了邓小平对“公正”的看法,并结合了邓小平一生中的具体案例。作为一名中国学生,对邓小平的了解实在是太少了。因此,我非常高兴读到这本书。

邓小平曾经说过:“仅仅法律的讲究是不够的,关键还要有公正。”这是我阅读《公正观》所学到的第一件事。法律是相对静态的,而公正则是一个非常开放的概念,它可以被解释和改变。公正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的,但它不只局限于此。公正的目标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弱者的利益。所以,公正并不是一种铁板一块的东西,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第二个让我感兴趣的内容是关于法治和德治之间的关系。邓小平曾经说过:“德治是法治的基础。”这就意味着,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如果缺乏道德的陶冶和内部的修养,那么法治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实现。这不难理解,因为法律只是人们为维护社会公正而制定的规则,而没有道德的指导,人们就很容易违反法律规则。因此,一个社会如果缺乏良好的道德和价值观,那么法律的力量将会削弱。

最后,我想说的是关于政治的可信度。这在中国社会尤为重要。邓小平强调了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他认为政府需要遵守其承诺并履行其职责,同时需要向公众良心负责。如果政府在这方面做得好,公民就会愿意信任政府并尊重它的权威。然而,如果政府无法实现这一点,那么人们就会失去对政府的信任和尊重,这对国家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在我的看法中,《公正观》是很有启发性的一本书。邓小平关于公正的早期思想对于我们现今的社会依然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公正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的一种素质,它是一个开放的概念,需要持续地交流和实践。公正是相互尊重、信任的基础,是我们公民应有的品质。我们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各种违法乱纪的情况要严格查处,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

公正读后感 篇12

什么是公正?充满不足和矛盾的三种进路本文探索了三种公正进路:

第一种,以功利主义为理论基础,认为公正意味着使全体福利最大化—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第二种,所谓“一人一票”的民主,认为公正意味着尊重人们选择的自由—或者是人们在自由市场中所做出的实际选择(如自由至上主义者们的观点),或者是人们在平等的原初状态中,所可能做出的假想的选择(如平等主义者的观点)。

第三种进路认为,公正涉及培养德性和推理共同善。

然而没有一种是完美无缺的。

第一种功利主义的进路有两个缺陷:第一,它使公正和权利成为一种算计,而非原则;第二,由于将所有的人类善都纳入一个单一的、整齐划一的价值衡量标准,它对所有的人类善等量齐观,并没有考虑它们之间质的区别。

第二种基于自由的理论,解决了第一个问题而遗留下了第二个。他们认真看待权利,并坚持认为公正不仅仅是一种算计。但他们内部在“哪些权利应当超越功利主义的考量”这一问题上存在分歧,以至于我们所过的生活的含义和意义以及我们所共享的共同生活的质量与品质,都存在于公正领域之外。

第三种进路,虽然被作者推崇,但它跟不同的关于荣誉和德性、自豪和认可的观念绑定在一起。公正不仅包括正当地分配事物,它还涉及正确地评价事物。这里有什么问题呢?

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认定政治的目的是良善生活。而康德和罗尔斯反驳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是因为它似乎没有给我们留下余地以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善。

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是如何引起这种担忧的:他将公正看做人们和那些适合于他们本性的各种目的或善之间的适合。可是,我们倾向于将公正看做一种选择,而非适合。罗尔斯认为权利优先于善的理由,反映出这样一种信念—“一个有道德的人,就是一个拥有他所选择的各种目的的主体。”

这就是第三种进路的矛盾所在。

什么是公正?三种进路充满不足与矛盾,或许这正是本书的魅力,它让你在判断社会事件和个人选择之时,能够多一分谨慎和思考,就是价值所在。

公正读后感 篇13

《公正》读后感600字!

社群主义的社群应该从哪里来,谁能知之。

读完有些收益。作者桑德尔最后提出“共同体主义”或说是“社群主义”的主张。他的很多观念类似社会主义了。不过他与社会主义的最大区别在于,他的政治主张脱离了对经济基础的分析,只是空泛的提出我们应该如何参与政治,过什么样的政治生活,而忽略了,离开经济基础,对任何政治理念的主张都将失败。没人会听你啰嗦,除非你解决其经济生活的问题。富人永远按富人的方式行事,利益集团将永远以自身利益为向导,再“公正”的理念也无法打动他们。当然,他们中的个别人会同意,总有这样的人存在,但这些人不能多到改变世界的地步。

另,社群主义没提到一个关键点,是什么样的理念或者事实形成了这个“社群”?桑德尔大概认为国家足以形成这个社群,行政单位,例如一洲一郡足以,他提出的有关共同体的主张都是以美国这个国家为背景和基础的,美国人应该如何如何,似乎美国人天然就是一个共同体,但,我很怀疑。我同意社群这个概念,但是社群应该基于价值观而非地理区划,应基于文化、理念而非一些非必然因素的人群的聚集。

另,美国这样大一个国家,3亿人,其成为一个共同体,是有天然缺陷的,现在的美国在走向分裂而非团结,例如种族问题它就没办法解决,这个前提下提“共同体”的建设有何意义呢?中国当然没有美国这个问题,但是,假如社群基于理念和价值观,那么是否可以无限制扩充其人群规模呢?恐怕不能,我的直觉告诉我理念和价值观的影响力只能囿于一个特定范围,例如只能有效辐射至20万人,或者100万人,超出这个范围,其影响就会走形,导致混乱、反噬和失败,这个事情跟管理层级问题有些类似、有些关联,但也不是同一个问题。

古代圣王时期,圣王之所以可以产生那么大的影响力,是不是跟古代人人员规模有限(通常就几万人到几百万人的规模)有关呢?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