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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读后感

发表时间:2024-08-04

法经读后感(集锦五篇)。

经过栏目小编的筛选这篇“法经读后感”展现在大家面前。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在读了作品这本书,我们可以感受到作者的文学才华。读后感在"读"与"感"的关系中,"读"是"感"的前提,基础;"感"是"读"的延伸或者说结果。建议您将此页加入收藏以便随时学习!

法经读后感【篇1】

《法经读后感》

法经作为一门涉及法律和经济两个领域的交叉学科,在当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阅读《法经》这本书,我对法律和经济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本书所呈现的内容详细、具体且生动,使我对法经这门学科的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法经》这本书呈现了丰富多样的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深入浅出地解释了法律和经济之间的交互作用。这些案例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等。通过具体的案例,我了解到法律是如何在经济活动中起到调整和约束的作用,而经济活动也对法律的制定和适用产生着深远影响。这种相互作用使得法经不仅仅是单独的法学或经济学,而是两门学科的有机结合。

作者在书中还详细介绍了法律和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例如,作者对需求与供给的解释非常生动,通过讲述市场交易的案例,让我更加清晰地了解了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同样地,作者还深入阐述了法律的角色和法律体系的重要性。这些详细的解释使我对法经的学习不再是一种抽象的知识获取,而是有具体实践意义的学习。

不仅如此,书中还详细介绍了一些经济法律的实际应用。通过这些具体案例,我了解到经济法律对于经济运行的影响和规范作用。例如,作者通过解释反垄断法的原理和实施,告诉我反垄断法是如何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通过这些案例,我也意识到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对法律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和应用。

阅读《法经》这本书,我深刻认识到法经这门学科的重要性和实用价值。这本书所呈现的内容详细具体且生动,使我对法经这门学科充满了热情。通过学习法经,我将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法律和经济的相互作用,从而在实际生活中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同时,我也意识到法经这门学科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大众。

总的来说,阅读《法经》这本书让我对法律和经济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通过该书的案例、概念解释和实际应用的介绍,我对法经这门学科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我相信通过对法经的学习,我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和经济的知识,为自己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经读后感【篇2】

《法经》是一部典型的中国古代法律经典之一,是中国古代法学的代表性著作之一。它被视为中国法律思想繁荣时期的印证和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读完《法经》后,感到收获颇丰,思维受益匪浅,下面就我个人的几点体会进行总结分享。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制度与社会稳定的密切关系,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正正义。《法经》中提出了“主持公道,以制功利”、“威刑必举,刑罚必虚”等重要观点,这些观点体现了古代法律所要求的正义、公正、公平和规范的性质。通过《法经》里的故事和案例,我认识到法律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作用,与官吏的权力和胡作非为的滥用,都有密切关系。在古代,法律是最重要的社会管理工具,也是保障人民权益的基本保障。现代社会也同样如此,法律对于维持社会稳定、实现公正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我还认识到法律的立足点是人民利益。《法经》强调了法律服务于人民、保护人民利益,无论古代还是现代,这一点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古代,《法经》中的“臣民相利为本,国家才能治理平安”思想,也十分现实地表达了法律制度必须以满足人民需要为前提的观念。现实生活中,法律保护人民人身财产等权益的典型案例不胜枚举,为了照顾人民的利益,法律制度也应该随着时代变化不断完善。

最后,我对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法经》中提倡了“以制良法,以被惠民”,要求制定良好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良好的法律制度不仅是国家公共治理所必需的,更应该是社会进步和和谐的基石。良好的法律制度不仅需要制定,更需要实行,只有执行到位,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律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检查,都需要加强。

综上所述,读《法经》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的紧密联系、法律是服务于人民和保障人民权益的根本准则,以及良好的法律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十分重要。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制度,以更好地维护公正正义,推动社会进步。

法经读后感【篇3】

姓名:陈野学号:***

终于读完了这本大部头的《法和经济学》,该书的知名度和使用率一点也不亚于法经济学老祖宗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特别是国外许多知名大学的法学院都使用该书作为研究生教材,总的说来,除去书中些许粗制滥造的翻译影响情绪之外,此次阅读还是比较令人愉快的,谈谈我在读完书之后对法和经济学这门新兴学科的感性认识。

经济学这几年作为社会科学“皇冠上的明珠”,可谓是炙手可热无所不包,大到国家宏观政策制定和金融市场的走势分析,小到企业和个人的市场行为,几乎统统是经济学研究和应用的范畴,经济学者伴随经济学的强势也当仁不让的霸占了社会的话语权,受其影响,毫无疑问经济学已成为显学。伴随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崛起的必然是其不断地向外输出自己的价值观和方法论,作为科学的经济学也是这样,近年来,运用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分析其他社会学科类别而诞生的边缘学科不断出现,比如布坎南的新政治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人口经济学、研究环境的生态经济学、还有闻所未闻的伦理经济学等等。

不过还好,主流经济学家一直未能顾及法学这门还没用经济分析方法开拓过的处女地,可惜,偏有这么一个经济学业余爱好者,在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刺激下,灵光乍现,再加上其充沛的写作热情,创立了法经济学这门新学科。

即便在我这个法学门外汉看来,也可以隐约感到法学和经济学的不可共量性。对法律的追求是公平正义,这是一个非常模糊和崇高的概念目标,而对经济的追求则是随时随地的资源有效配置。“效率”“帕累托最优”这样的词汇总是被经济学者挂在嘴边。

但问题来了。为了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要求,其实质是对被分析对象进行市场定价。而这毫无疑问会伤了许多“仰望星空的法律人”的心啊!“生命能够被定价吗?

尊严能够被定价吗?我们能不能不顾公平正义的要求,大体上实现财富最大化?”一连串义正言辞的反问像机关枪一样打得你满身筛子。

可爱又天真的“法律人”啊……不过有些时候就连我在读到诸如“白人学生可以通过支付高额的费用来实现合法的种族隔离(非该书,见法律的经济分析)”和“在给定的成本下,国家完全能够依靠罚金而不采用监禁就能实现最大化威慑效应”之类的雷人结论之时,也不免皱皱眉头。还好,可能作者自己都觉得太过匪夷所思了,总算是弄了条“罪犯的破产约束线”来约束自己的结论。追求的目的不同,这是法学和法经济学的对立点之一。

法学和法经济学的对立点之二在于两者研究方法的截然不同,法经济学主要秉承的是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所以对人的理性进行了较深入的讨论,因此对人类的行为具有较深刻的掌握。法律是规范性的研究方法,法律研究的主要材料是文章、判例和法学家的思想。再加上法律本身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关注的实如何安排制度,而人的实际行为并不是法律研究的重点。

好的一面,法经济学其强调从资源、效用、效率等经济观点分析法律,弥补了传统上片面关注生产关系与法律的关系的局限,同时,该学说以定量分析为方法补充了习惯上的定性分析的不足,对某些法律部门和制度的经济分析极具参考价值。比如反垄断法以及刑事诉讼中的刑事和解制度等等。应当特别指出的是:

法经济学中许多思考的结晶,比如规范的科斯定理和霍布斯定理,议价理论,亨德法则等十分值得普通法学学者参考和借鉴。

对待这门新兴学科就像对待某本新书一样,既不要将其视为真理无条件接受,也不要自以为是的还未接触就想当然的将其全盘否定。好读书胜过不读书,尽信书不如无书。我想,如果能多一个思考的方法,总是好的。

《法和经济学》中有关产权的例子我觉得很有意思:产权在市场机制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是资源有效配置的依据。科斯指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经济效率与权利的初始分配无关。只要权利明确,市场机制的最终结果必然是一样的。

在科斯的作品中,有一个例子:一家工厂的黑烟污染了附近五户人家的衣服。每户损失75元,共计375元。治理方法有两个:

一种是在烟囱上安装除尘器,费用是150元;另一种是为每户提供烘干机,每户50元,总费用是250元。显然,第一种低成本的政府赋予工厂排污权或保护服装免受污染的权利。只要工厂五户谈判成本为零,市场机制总能得到最有效的结果。原因是:

如果工厂有排放权,五户居民将联合为工厂安装除尘器;如果居民有清洁权,工厂将自动为自己安装除尘器。因此只要产权明晰,市场自己会找到费用最低的方法。 但是,且不说人们的自觉性问题,科斯的这一定理只有在交易费用为零(或很低)时才能实现,否则结果就会不同。

例如,在工厂具有排放烟尘权的情况下,5户居民因需要互相协商监督,由此产生的费用为125元。那么工厂安装除尘器的总费用是150+125=275元,每户55元。这时,居民们会去买一台烘干机,因为它只花了50元。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界定意味着不同的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率,这可能导致最有效的结果无法出现。因此,产权的初始界定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再考虑心理因素,则对科斯定理的质疑更多:居民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不止是衣服弄脏的事,连健康都受到危害,可能会联合起来起诉工厂;而工厂认为排放是生产必须,不准排放是无理要求,并说工厂排放已符合国家标准,拒不加装除尘器。这种事在中国多了去了,很多时候法律都拿这事没辙。

然而,科斯定理的积极意义不容忽视:产权明晰是效率的基础。知识经济是当今社会经济的主流。保护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政府和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这无疑对企业的成长、国家的发展和市场的健康运行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

交易成本经济学这个概念表明,他研究经济组织用的是微观分析方法,核心就是交易成本,研究构建某种组织是如何节省力量。在成本方面,人们往往从技术和稳定生产状态的角度进行计算,而交易成本分析方法则不然。他撇开前者,考察了另一种治理结构下未完成任务的计划成本,调整了唱词成本和监督成本,并对两种成本进行了比较。强调了交易成本经济学有几大特点:

更谨慎的做法是注重微观分析,作出行为假设。这是第一次提出资产对经济的重要性,并解释实际问题。更急依靠对制度的比较分析,把工商企业看做一种治理结构而不是一个生产函数、特别强调私下解决的作用,重点是研究合同签订以后的制度问题。

其中关于有限理性讲到,只要承认人的领悟能力有限,就会促使人们转而研究制度问题;只有承认理性是有限的,才会更深入地研究市场和非市场这两种组织形式;一旦承认理性有其局限性,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原以为可以从经济上合理地加以解决的问题,其实不是很少,而是太多了。有两种方法可以从有限理性中节约成本。一是注重决策过程,二是设计良好的治理结构。交易成本经济学主要研究的是在不同的情况下,运用不同的治理结构来解决不同的交易问题,是否能够节约成本。

认是导交易成本节约是导致集成决策的主要因素,并不排除有时同时起作用的其他因素的作用。但如果说真正核心的问题在于节省交易成本,那么其他因素就只限于起辅助作用了。从而,要想弄明白组织创新的一般作用,特别是在纵向一体化中所起的作用,其中最关键而以前被忽略的因素就是节省交易成本的问题。

要研究如何节省交易成本,就需要考察制约交换双方如何相互影响的各种方式。其中关键又在于如何把握这些交易,特别是其资产具有哪些专用特点。所以,一体化,交易成本这些概念就联系起来了。

用交易成本分析纵向一体化问题的基本方向就在于,一体化应该是选择后的结果。

威廉姆森对企业规模问题的看法文,由于理性的有限,控制的跨度也就有限,,而这种损失会按几何级数增大并积累起来,。因此,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内部管理层次的增多,最终会是控制中发生的损失超过其收益,这样,企业的迅速扩张也就到达了边界。

要想进行有选择的干预实行一体化,记得到适当的收益又避免了亏损是不可能的,相反,把交易从市场搬到企业里往往会是激励机制伤筋动骨,再创新编的举足轻重的情况下,问题会变得尤为严重。

关于可靠的承诺,对于复杂的合同关系,人们广泛的使用私下解决来进行治理,这对“法律至上论“是一个挑战。要研究合同问题,就应当适当超出法律规则的范围,从这些合同于各种治理结构的关系和角度,对各种交易作出比较和评价。这两张提出了抵押、资产专用性、全面看待所签订的内容这几个观点,从制度比较的角度来评判各种内部合同,应包括这几点:

法经读后感【篇4】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经常需要阅读各种法律法规、案例和学术文章。也许有的同学会觉得这些内容比较枯燥,难以理解和记忆。但是,对我来说,法律文献的阅读反而成为了一种独特的体验,让我深刻地感受到法律的魅力和社会的复杂性。

在我看来,法律文献的阅读是一种通向知识海洋的碰撞。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是社会各方面智慧的结晶,是历史、文化、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交织的产物。通过对法律文献的深度解读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体系,更好地应对社会变革和发展。

而且,法律文献的阅读又是一种寓学于乐的享受。在严谨的逻辑推理、细致的论证分析以及精确的表述中,我们不仅可以感受到作者的思想深度和表达技巧,还可以享受到精神层面的美感和愉悦。因此,我认为,阅读法律文献不仅是一种学习方式,更是一种乐趣和兴趣。

当然,阅读法律文献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这需要我们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文献阅读能力。要熟练掌握法律条款和概念,具备较强的法律思维和判断能力;同时还需要掌握文献阅读的基本技巧和方法,如快速阅读、精读、理解法规的结构和逻辑等。

不过,正是这种时而愉悦,时而挑战的阅读体验,让我更加深入地认识了法律和社会,也让我能够更好地为未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最重要的是,在法律文献的海洋中漫步,让我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伟大和生命力。作为一名应该继续坚持阅读和学习,打造自己的法律学术之路。

法经读后感【篇5】

《公共使用的法经济学分析》读后感 最近听说托马斯・梅里尔,是从他以前在西北大学学术研讨会中发表的文章《公共使用的法经常学分析》中得知的。该文章主要探讨的是对公共使用或公共利益理论,即运用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和评估方法对不确定的公共使用或公共利益进行数学上的量化定义。我国正处于经济向科学方向发展的新时期,法律对于经济的发展正在起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如何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深入了解公共使用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这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相对于西方学界对公共使用的量化定义,我国学界往往用过于抽象的概念对具体化的公共使用进行界定,但这使公共使用缺乏具体内容,况且概念的堆砌有时候是很难将一个客观实体描述清楚。什么是公共利益?举例说,房屋拆迁是公共利益,官方说这是为公共使用而拆迁,但就是遭到很多人的拒绝。人家会问:“拆了以后,这块地要做什么?是不是又是哪个老总的豪华别墅?怎样给我们一个切实的保证?”如果依旧停留在概念到概念,特别是像公共利益这样的一个模糊概念,权力的自我扩张性可以介入的范围就更广,以至于所谓的公共利益最后真的只是强者的利益。如果政府给我们一个明确的数字:拆迁后这里的经济效益会提高多少,环境效益会增加多少,拆迁后对拆迁户的经济保障有多少……那对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无疑是有益的。因为住房对于他们的生活状况要有一个具体的数字印象,才能权衡利弊,做出决定。如此说来,我们的经济性部门法对于界定公共利益而言是有缺憾的。我觉得,我们现在缺乏的是一种由抽象概念到量化的具体数字过渡的桥梁――将公共使用推向量化的手段。 众多的政府部门和学界专家正在尝试用量化的方法对公共使用进行界定。相对于传统的公共使用大规模运用后的结果进行定义,马斯・梅里尔提出从手段或方式出发,公共使用的具体操作和未来预测方面充分发挥数字的表现力。这标志着一种新的思维方式的崛起。从经济活动的'过程来看,无论哪种传统理论,在某种方面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例如,成本收益分析与交易成本理论认为,我们可以完全量化所有可能产生的成本以及获得的收益,并且在理想状况下,我们可以准确量化,通过收益与成本的比较,收益大于成本,还是拿拆迁来说,政府的拆迁行为确实促进了经济在某一方面的发展,那么,这种理论的缺陷就出现了。我们还是不能将这种有效率的结果与公共利益等同,因为某一方面的发展并不能代表大众都能从中受益。也就是说,如果有效率的就是公共利益,那么公共使用的这种公益性就未能得到体现。现在,我们所缺乏的是一种手段,一种由点的发展而转化成立体受益的手段。对于这种手段的理解,我还是缺乏一些深层次的认识。  作者以自己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告诉我们,理念和现实是可以突破的。从现实中发现问题,寻找新的解决思路,往往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成功。